重慶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2022-12-16 01:33:03 字數 2174 閱讀 2859

規審發[2004]23號

規審發[2004]23號

規審發[2004]23號

第一條為規範本市的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後,停止工作接受**,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應連續計算。

第三條在國家出台停工留薪期規定標準之前,我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暫按《重慶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試行)》(附後,以下簡稱《目錄》)執行,以後國家或我市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所受傷害未列入《目錄》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具體期限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服務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對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爭議的,可報請參保地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第四條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交所在單位。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服務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目錄》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

第五條多部位、多組織器官受到傷害的工傷職工,以對應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長的期限作為該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

第六條遭受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根據工傷醫療服務機構的診斷證明,可以在原發性損傷停工留薪期的基礎上增加2個月。

第七條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未滿,但經工傷醫療服務協議機構證明工傷**的,停工留薪期終止。

第八條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應在停工留薪期滿前向參保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書面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並提交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證明。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確認結論,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終止。

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對參保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確認結論有異議,可以自接到確認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確認。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確認結論為最終確認結論。

第九條停工留薪期滿或停工留薪期終止,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在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期間,停發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生活津貼,其標準不得低於因病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從評定傷殘等級的次月起,按照《條例》和《實施辦法》的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第十條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或者尚未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用人單位不得與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工傷職工舊傷**,需要重新確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條例》施行之後至本辦法施行之前,有關停工留薪期的問題的處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重慶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

分類目錄(試行)使用說明

1.本目錄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針對身體的不同部位遭受原發性損傷後,進行**和休息的時間。停工留薪期的延長和縮短,依據《重慶市工傷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執行。

2.傷害部位按國際疾病分類(icd-10)中的損傷型別,分為頭部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下背、和骨盆損傷,肩和上臂損傷,肘和前臂損傷,腕和手損傷,髖和大腿損傷,膝和小腿損傷,踝和足損傷,身體多部位損傷,軀幹、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損傷,異物滯留,燒傷和腐蝕傷,凍傷等十五類,共列傷害部位437條,各傷害部位編碼是按icd-10中的編碼進行編排。

3.每一部位的損傷基本上均按淺表損傷,開放性傷口,骨折,關節和韌帶的脫位、扭傷,神經損傷,血管損傷,內部器官損傷,肌肉和肌腱損傷,擠壓傷和切斷傷劃分。

4.淺表損傷包括:(1)擦傷;(2)挫傷(包括青腫和血腫);(3)淺表異物所致的損傷不伴有大的開放性傷口。

5.開放性傷口包括:(1)動物咬傷;(2)切割傷;(3)撕裂傷;(4)穿刺傷。

6.骨折包括:(1)閉合性骨折(粉碎型、壓縮型、掀起型、裂縫型、青枝型、嵌入型、線型、行軍型、單純型、骨骺滑脫型、螺旋型);(2)開放性骨折(哆開型、感染型、槍彈型、穿刺型)。

7.脫位、扭傷包括:關節(囊)以及韌帶的(1)撕脫;(2)撕裂傷;(3)扭傷;(4)創傷性(關節積血、破裂、不全脫位、撕裂)。

8.神經和脊髓損傷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損害;(2)神經和脊髓連續性(連線)的損害;(3)創傷性(神經切斷、脊髓出血、麻痺、截癱、四肢癱)。

9.血管損傷包括:(1)撕脫;(2)切割傷;(3)撕裂傷;(4)創傷性(動脈瘤或瘻、動脈血腫、破裂)。

10.肌肉和肌腱損傷包括:(1)撕脫;(2)切割傷;(3)撕裂傷;(4)創傷性破裂。

11.本目錄是指**各種原發性損傷所需的時間,不與各種後遺症相對應。各種原發性損傷造成的後遺症,是損傷造成的後果。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目錄

一 目錄說明 1 本目錄所確定的停工留薪期參考了有關省市的目錄,所確定的停工留薪期,在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期限內作了相對寬鬆的設定。在目錄制定中徵詢了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 大連市中心醫院 大連大學附屬中山醫院 大連市第三人民醫院 大連市友誼醫院 大連市口腔醫院 大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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