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管理細則

2022-08-18 17:15:03 字數 1871 閱讀 6124

一、商務人員須在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必須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商務人員離職手續,交回工卡、鑰匙、公司資料,以及所借公司物品等;若不按公司規定及時辦理手續,公司將按以下辦法處理:

1、 商務人員在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

1) 未辦理任何手續

2) 不向公司作任何書面說明

3) 與公司無其他未清款項

公司將扣發其工資,並要求其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

2、 商務人員在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

1) 未辦理任何手續

2) 不向本公司作任何書面說明

3) 與公司尚有未結清款項者

公司將在扣發其工資,和要求其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基礎上,追繳其未結清款項;

3、 商務人員在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

1) 未辦理任何手續

2) 但以書面方式向公司人事行政部相關負責人

。三個工作日內,按公司管理、技術人員手續交接要求辦理好離職手續,並交回工卡、鑰匙、工作用品、公司資料,以及所借公司物品等;若不按公司規定及時辦理完手續,公司將按以下辦法處理:

1、管理、技術人員

1) 在未得到公司獲准之前離開公司

2) 不向本公司作任何說明

3) 與公司沒有未結清款項者

公司將作為曠工處理,並扣除其工資,並要求其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

2、管理、技術人員

1) 在未得到公司獲准之前離開公司

2) 不向本公司作任何說明

3) 與公司尚有未結清款項者

公司將作為曠工處理,並扣除其工資,和要求其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的基礎上,追繳其未結清款項;

3、管理、技術人員

1) 在未得到公司獲准之前離開公司

2) 但以書面或**的方式向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人作出說明者

3) 與公司尚有未結清款項者

公司將緩發其工資,和要求其承擔一部分的經濟賠償的基礎上,追繳其未結清款項;

4、管理、技術人員

1) 在未得到公司獲准之前離開公司,

2) 但以書面或**的方式向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人作出說明者,

3) 與公司沒有未結清款項者

公司將緩發其工資,並視情況要求其承擔一部分或不承擔經濟賠償;

5、管理、技術人員在獲准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

1) 未辦理任何手續,

2) 不向公司作任何說明,

3) 與公司無其他未清款項,

公司將扣發其工資,並要求其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

6、管理、技術人員在獲准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

1) 未辦理任何手續,

2) 不向公司作任何說明,

3) 與公司尚有其他未清款項,

公司將在扣發其工資,並要求其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的基礎上;追繳其未結清款項;

7、管理、技術人員在獲准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

1) 未辦理任何手續,

2) 但以書面或**的方式向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人作出說明者,

3) 與公司無其他未清款項,

公司將視具體情況緩發其工資;

8、管理、技術人員在獲准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

1) 未辦理任何手續,

2) 但以書面或**的方式向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人作出說明者,

3) 與公司尚有未清款項,

公司將視具體情況緩發其工資;但限期追繳其未結清款項;

9、管理、技術人員在獲准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

1) 已經辦理離職手續但未辦理完畢者,對公司業務不造成經濟損失的,

2) 與公司沒有未結清款項者,

公司將緩發其部分工資,但不要求其承擔經濟賠償;

10、管理、技術人員在獲准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

1) 已經辦理離職手續但未辦理完畢者,對公司業務不造成經濟損失的,

2) 與公司尚有未結清款項者,

公司將緩發其工資,繼續追繳其未結清款項,但不要求其承擔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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