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管理規定

2021-03-05 09:48:42 字數 2240 閱讀 7690

四川雅安極致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

雅安極致公司管理字[2014] 001號

關於員工離職問題的管理規定

為使公司員工離職有所依循,工作不受影響,特作以下規定

一、一般員工

1.本公司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規定執行。

2.員工離職區分:

2.1 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2.2 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公司不景氣原因裁員者。

2.3 開除: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或有違法犯罪行為者。

2.4 自動離職:員工乙個月內連續無故曠工3天(含)以上,脫離其工作崗位,自動離職生效。

3.試用期員工需提前乙個星期提交辭職申請

4.正式員工需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申請

5.部分主要崗位(如財務等)需提前兩個月提交辭職申請。

6.辭職者若平時工作成績優秀,其所在部門的直屬上級及部門負責人應加以疏導挽留,並分析員工辭職原因,積極改善。

7.離職手續

7.1員工辭職需填寫《離職審批表》並分別讓部門上級領導簽字後交行政部, 發放《移交清單》,員工按規定的時間到各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2員工離職時,按《移交清單》內容規定,詳細填入《移交清單》,辦妥移交手續後,影印兩份,乙份存原部門,乙份離職人儲存。

8.移交手續

8.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賬冊、檔案(包括公司制度、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移交清單》並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部門,並應將已辦而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楚(制度、技術資料、圖樣等類應交保管資料部門簽收)。

8.2事務移交

a.原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除外)交還物管部門。

b.上述交還物品列入《移交清單》對照個人物品領用卡由接收部門經辦人在離職單上簽字證明。

9.移交期限以2天內辦妥。

10.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負責人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員確定後再**,如無人可派時,暫由其部門負責人(經理或總監)自行接收。

11.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直屬上級詳加審查,不合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後,再發現財務、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負責人負責追索。

12.各種移交手續辦妥後,方可領取薪金。

13.薪金結算:

13.1即辭即走者,扣除乙個月工資,申請辭職期限不夠一月者,按比例扣除 (試用期人員及公司要求其提前離職經協商後除外)。

13.2自動離職者,不發任何薪金,對公司財物交接不清自動離職者,公司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13.3辭退者,給予核發規定工資。

13.4違紀開除者,依規扣發工資與福利,情節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13.5按公司規定辦妥離職手續者,工資發放時間與在職人員同。

二、經理級以上和財務經管人員

1.調職或離職時也同樣適用上訴程式,另規定如下:

2.經管人員:是指直接經管某種財務或某種事物的人員。

3.移交事項規定如下。

3.1出具《移交清單》或報告書(格式另訂)繳還所有領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

3.2應辦未辦及已辦未結案應交代清楚。

3.3其他應專案移交事項。

4.行政部將已簽的《移交清單》合訂成冊:移交人、交接人、監交人應分別有簽章;監交人許可權:

主管級由直屬經理、經理級由部門總監監交、總監由總經理或派專人監交辦理。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若是調任或重病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託有關人員代為辦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員負責。

5.前任人員在規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屆滿,未將移交表冊送齊,致使後來接交人員無法接收或有遺漏事項,經通知仍不依期限補者,應由接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報行政部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論處。

6.接任核對或監查之時,發現虧短舞弊,應會同監交人員或單獨向上司報告,倘有隱瞞,除予以懲處外,應與前任連帶賠償責任。

三、離職面談:

1.主管級以下人員由行政主管面談。

2.主管級(含)以上人員由行政經理面談後,再經集團行政面談。

3.面談方式與原則:

單獨溝通,並做好記錄,遵循面談內容保密原則。

4.離職員工業績優秀,行政部應極力挽留。

5.對於離職員工普遍反映的問題,行政部應整理成報告提交給總經理核決,並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予以改善。

6.離職手續流程:

見下圖:

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及義務在本制度下發後的兩日之內組織下屬員工學習,確保員工了解相關規定。行政部將不定時抽查測試,考試結果將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人事行政部

2023年6月23日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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