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 修改 學科帶頭人

2022-08-11 06:33:03 字數 4830 閱讀 7929

重慶市科能高階技工學校

專業、學科帶頭人及校級骨幹教師選拔及管理辦法

為了(推動我校申評國家示範中職學校的工作)不斷加快我校專業、學科建設和高技能人才培養的步伐,形成專業、學科優勢和專業、學科特色,學校決定選拔一批師德高尚,在某一專業、學科領域裡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能對本專業、學科的建設和發展起到引領作用的專業、學科帶頭人,特制定此辦法。

一、專業、學科帶頭人選拔及管理辦法

(一)專業、學科帶頭人選拔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職業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師風師德和敬業精神,治學嚴謹,教書育人,為人師表,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2、年齡在三十周歲以上,有五年以上教學一線工作經驗,具有中級或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基礎科教師需中級或以上等級,專業理論教師需高階工或以上等級、實習教師需技師或以上等級),學歷在本科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稱職及以上,其中一年必須是優秀,條件特別優秀者可破格。

3、有較強的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的能力。

4、積極主動地參加各種教研活動,業務拔尖,具有本學科領域比較堅實的理論基礎和較強的實踐能力,有較豐富的教學經驗和優良的教學效果。

5、及時掌握專業發展的資訊,對專業發展有較強的預見性,能準確把握專業發展方向,能組織和帶領教師進行專業建設。在同行中有較高的認同度,富有創新精神。

6、教學或科研成果突出,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1)在省級或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過2篇以上專業學術**。 (學科專業帶頭人)

(2)參編過省級或省級以上有較大影響的專著、教材。

(3)本人在業務比賽中獲省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獎勵,或指導學生參加專項競賽獲省級一等獎、國家級競賽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二)專業、學科帶頭人的選拔方法

學校專業、學科帶頭人聘期三年,聘用期滿則自動解聘,另外每年增聘。

1、選拔時間:每聘期年度在當年3月底教學督導室組織申報,4月公布評審結果。

2、選拔名額:專業帶頭人按每個專業1個名額配備。名額可空缺,次年徵聘。

根據我校專業現狀按以下專業選拔專業帶頭人:數控技術應用、模具技術應用、機械製造技術應用、機電技術應用、汽車(電單車)製造與檢修、採礦技術、電子與資訊科技、電氣技術、計算機及應用、基礎文科類、基礎理科類、自動控制、工程測量。

3、選拔原則:結合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和專業建設規劃,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嚴格考核、寧缺勿濫」的原則進行選拔。

4、選拔程式:

採取「個人申請、科室推薦、資格審查、任前公示、學校審批」的辦法進行選拔。

(1)由申請人填寫《專業、學科帶頭人申請表》,並附詳細的專業、學科建設方案於3月中旬交教學督導研究室。

(2)教學督導研究室對相關材料核實無誤後,依據提交的專業、學科建設方案進行審核,並提出人選建議名單。

(3)成立考核小組,成員由學校領導、人事科、教學各科室負責人及學校聘請的相關人員組成。經考核小組評審研究確認人選,並在學校公示三天後,經校務會審批後方可聘用。

(4)評選出的專業、學科帶頭人實行動態管理,如果解聘則自動取消稱號。

(三)專業、學科帶頭人的職責

1、洞察社會和行業需要,每學年寫乙份本專業、學科的行業調查報告。

2、積極鑽研本專業知識,掌握本專業學術前沿動態,對專業建設和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負責提出本專業的發展建設目標和規劃,並具體組織實施。

3、主持本專業、學科的教學計畫、教學大綱的制定,教材建設等工作。

4、主動聯合教研組組長組織本專業、學科的教學改革工作。

5、在專業科的領導下,主動進行本專業的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工作。

6、制定本專業師資隊伍建設及培訓計畫,進行教師能力鑑定,每年至少指導一名青年教師,負責提高其教學、教研教改等綜合能力。

7、任期內,立項並主持1項校級及以上科研(教改)課題,或主持(擔任主編)1部校本教材。

8、任期內至少在省級公開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發表2篇教改(教研)**。

9、任期內每學年至少主持召開(主講)1次學術報告會或學術交流座談會。

10、能主動深入學習,並帶領其他教師一起踐行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能力標準。

11、每年年底,每個專業(學科)帶頭人在總結當年工作的情況下,以專業建設和專業優化為目標,以教學計畫、課程建設和教學方法改革為主要內容,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計畫。在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時,學科帶頭人參與協助各專業教學計畫改革的同時,重點進行文科和理科類基礎課程建設。

12、每個專業(學科)帶頭人結合自己的工作領域,應主動建立與2-3個中型以上知名企業的聯絡,以便調研和合作。

13、每個專業(學科)帶頭人結合自己的工作領域,每學期至少分別召開一次學生座談會和教師座談會。

14、服從專業建設委員會的領導。

(四)專業、學科帶頭人的待遇

1、當選的專業帶頭人,將由學校頒發聘書。

2、專業帶頭人優先晉公升和聘任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3、優先安排專業帶頭人參加國內各類有關專業建設與改革的研討會。

4、為專業帶頭人承擔的專業教學改革研究專案創造有利的條件。

5、根據專業帶頭人年度工作業績,按年度考核發放相應費用

(五)專業、學科帶頭人的考核及管理

1、專業帶頭人從學校聘用之日起,享受相應的待遇,直至終止聘用。

2、專業帶頭人任期內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內容以學校一定時期工作重點及每個專業(學科)帶頭人的年度工作計畫為主,考核時間與學校每年年度考核同步。根據考核安排撰寫自評報告、填寫《專業、學科帶頭人年度考核登記表》,提供自評相關佐證材料。各科室提供被考核物件的相關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的統計資料,學校人事科成立考核小組對被考核人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佔總評成績的60%,教學系統中層幹部對專業帶頭人的考核佔總成績的20%,校領導對專業帶頭人的考核佔總成績的20%。

考核總評結果為80分以上的,活動費用全額發放;考核總評結果為70-79分的,活動費用發放90%,考核總評結果為60-69分的,活動費用發放80%;考核總評結果為60分以下的,當年活動費用發放50%,下一年考核總評結果仍為60分以下的,活動費用取消;不稱職的人員,連續兩次考核分別處於70分以下的人員,下年度不在聘用為專業(學科)帶頭人。

3、在任期出現二級(含二級)以上教育教學事故者,取消專業、學科帶頭人的資格。

二、校級骨幹教師選拔及管理辦法

(一)校級骨幹教師選拔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職業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師風師德和敬業精神,治學嚴謹,教書育人,為人師表,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2、年齡在三十周歲以上,有五年以上教學一線工作經驗,具有中級或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基礎科教師需中級或以上等級,專業理論教師需高階工或以上等級、實習教師需技師或以上等級),連續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稱職及以上,條件特別優秀者可破格。

3、有較強的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的能力。

4、積極主動地參加各種教研活動,業務拔尖,具有本學科領域比較堅實的理論基礎和較強的實踐能力,有較豐富的教學經驗和優良的教學效果。

5、及時掌握專業發展的資訊,對專業發展有較強的預見性,能準確把握專業發展方向,能組織和帶領教師進行專業建設。在同行中有較高的認同度,富有創新精神。

6、教學或科研成果突出,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1)在區級或區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過1篇以上專業學術**。(校級骨幹教師)

(2)參編過省級或省級以上有較大影響的專著、教材。

(3)本人在業務比賽中獲省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獎勵,或指導學生參加專項競賽獲省級一等獎、國家級競賽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二)校級骨幹教師的選拔方法

校級骨幹教師聘期二年,聘用期滿則自動解聘,另外每年增聘。

1、選拔時間:每聘期年度在當年3月底教學督導室組織申報,4月公布評審結果。

2、選拔名額:專業帶頭人按每個專業1個名額配備。名額可空缺,次年徵聘。

根據我校專業現狀按以下專業選拔專業帶頭人:數控技術應用、模具技術應用、機械製造技術應用、機電技術應用、汽車(電單車)製造與檢修、採礦技術、電子與資訊科技、電氣技術、計算機及應用、基礎文科類、基礎理科類、自動控制、工程測量。

3、選拔原則:結合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和專業建設規劃,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嚴格考核、寧缺勿濫」的原則進行選拔。

4、選拔程式:

採取「個人申請、科室推薦、資格審查、任前公示、學校審批」的辦法進行選拔。

(1)由申請人填寫《專業、學科帶頭人申請表》,並附詳細的專業、學科建設方案於3月中旬交教學督導研究室。

(2)教學督導研究室對相關材料核實無誤後,依據提交的專業、學科建設方案進行審核,並提出人選建議名單。

(3)成立考核小組,成員由學校領導、人事科、教學各科室負責人及學校聘請的相關人員組成。經考核小組評審研究確認人選,並在學校公示三天後,經校務會審批後方可聘用。

(4)評選出的專業、學科帶頭人實行動態管理,如果解聘則自動取消稱號。

(三)校級骨幹教師的職責

1、洞察社會和行業需要,每學年寫乙份本專業、學科的行業調查報告。

2、積極鑽研本專業知識,掌握本專業學術前沿動態,對專業建設和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負責提出本專業的發展建設目標和規劃,並具體組織實施。

3、主持本專業、學科的教學計畫、教學大綱的制定,教材建設等工作。

4、主動聯合教研組組長組織本專業、學科的教學改革工作。

5、在專業科的領導下,主動進行本專業的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工作。

6、制定本專業師資隊伍建設及培訓計畫,進行教師能力鑑定,每年至少指導一名青年教師,負責提高其教學、教研教改等綜合能力。

7、任期內,立項並主持1項校級及以上科研(教改)課題,或主持(擔任主編)1部校本教材。

8、任期內至少在省級公開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發表1篇教改(教研)**。

9、任期內每學年至少主持召開(主講)1次學術報告會或學術交流座談會,或全校性的教改示範課。

10、能主動深入學習,並帶領其他教師一起踐行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能力標準。

11、每年年底,每個專業(學科)帶頭人在總結當年工作的情況下,以專業建設和專業優化為目標,以教學計畫、課程建設和教學方法改革為主要內容,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計畫。在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時,學科帶頭人參與協助各專業教學計畫改革的同時,重點進行文科和理科類基礎課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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