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2022-06-30 12:57:05 字數 2306 閱讀 3073

一、 目的

規範機電維修部工具管理工作,確保機電維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項效能完好。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處機電維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 職責

1、 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檢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並負責工具的申購及具體負責工具管理。

2、 管理處倉管員負責工具的簿房盤點工作。

四、 程式要點

1、 《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採購計畫》的制定;

(1) 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制定下一年度《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採購計畫》並上報經理審批。

(2) 《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採購計畫》應包括如下內容:

a、 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及規格、數量、產地;

b、 預計費用;

c、 購買時間;

d、 用途。

2、 機電維修部的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工具,另一類是公用工具。個人使用工具由個人領用並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負責保管。

管理處倉管員對所領用工具記錄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3、 個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機電維修部主管統一填寫《領料單》,經服務中心主管批准後,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到倉庫領取並負責暫保管。

4、 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1) 機電維修部員工正式上崗時,由員工填寫《領料單》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准後,在倉管員處領取一套個人使用工具。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補領一次。管理處倉管理員應對員工所領工具簿記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2) 個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 不准亂打亂撬;

b、 用力應適度;

c、 測量不同引數時注意正確換檔(萬用表);

d、 注意工具的作用條件(如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或承載能力等);

e、 用後擦拭乾淨工具。

(3) 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 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以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准後在倉管員處以舊換新,倉管理員應做好登記。

(5) 員工辭工、被解雇或轉崗時應將個人使用工具全部退還給機電維修部,對於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工具通知財務部扣發相應的錢款。機電維修部主管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簿記在《組長保管工具登記表》內,並在「備註」一欄註明「退還」字樣。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要設專櫃保管並作以舊換新用的工具。

(6) 機電維修部主管每月18號檢查每個員工的個人使用工具,對於丟失的或人為損壞的工具將責令其立即補齊。

(7) 對於換下來的個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並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經理助理批准後上報經理審批。審批後由經理助理公用工具管理。

5、 公用工具管理

(1) 員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門之間借用公用工具都應在機電維修部主管處借用;主管必須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借用登記表》上。

(2) 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 可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按4-(2)條款;

b、 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應遵循可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外還應每個月進行一次保養:

——對各轉動部位加註潤滑油;

——調整皮帶,對於磨損嚴重的皮帶應更換;

——檢查、調整碳刷,如碳刷磨損超過新裝時的1/2則應更換;

——檢查啟動電容,如變形、膨脹或開裂則應更換;

——檢查或整修接線頭;

——調整機械間隙至合理位置;

——清潔外表,必要時塗上防鏽油;

——擰緊所有緊固螺栓。

(3) 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 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借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公用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對於小型的(500元以下)經機電維修部主管確認,服務中心主管及物業經理批准後可以以舊換新。對於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須先由主管填寫《報廢工具登記表》經機電維修部主管上報經理助理審核,報經理審批。

(5) 機電維修主管工作調遷、辭工或被解雇時,機電維修部主管會同管理處倉管員一起對公用工具進行盤點,發現缺少或人為損壞的則應追究主管的責任。

(6) 對於換下來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並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機電維修部主管上報經理助理審核,報經理審批,審批後由經理助理負責報廢處理。

(7) 對於公用工具中的計量器具或安全用具應定期送檢,檢驗後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則應重新申購。

6、 管理處倉管員每月25號應將所保管的工具進行一次盤點並簿記在《倉管員保管工具登記表》上,對於需要補充的工具應盡快制定計畫申購。

五、 記錄

1、《工具保管登記表》

2、《工具領用登記表》

3、《工具借用登記表》

4、《報廢工具登記表》

5、《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採購計畫表》

六、 相關支援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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