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保安工作標準及操作規程

2021-03-04 04:09:47 字數 5555 閱讀 2353

第一節保安員培訓實施作業規程

1 目的

規範保安員培訓工作內容,使保安員培訓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最終使全體保安員具備滿足工作需要的知識和技能。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全體保安員的培訓。

3 職責

3.1 保安部經理負責制定保安部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3.2 保安部經理助理負責監督及抽查所分管專案的培訓實施情況,驗證培訓效果及對外聯絡培訓教師。

3.3 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根據保安部培訓計畫,制定本保安隊(安保部)的月度培訓計畫,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4 作業規程

4.1 培訓計畫的制定

4.1.1 保安部經理於每年的12月31日前做出下年度的培訓計畫,並上報公司審批。

4.1.2 保安員培訓計畫必須符合的要求

要求應包括:

a) 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b) 保安隊(安保部)的培訓應有具體的實施時間和地點;

c) 有考核的標準;

d) 有明確的培訓範圍;

e) 有培訓的要求;

f) 培訓工作如受氣候和工作的影響,可提前(延期)進行或取消。

4.2 新入司隊員的培訓

新入司隊員的培訓,由保安部統一組織並實施。新隊員入司後需進行7天的強化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4.2.1 第一天:

進行站姿、立正、稍息、停止間轉法、敬禮與禮畢、整齊報數、跨立與立正、蹲下與起立等專案的軍事訓練;晚上進行公司、保安部及受委託管理的各類樓盤的概況介紹和保安員應具備的素質、意志和職業道德等內容的培訓。

4.2.2 第二天:進行卷水帶等專案的消防實際操作訓練;晚上進行服務態度、禮節禮貌和行為規範等內容的培訓。

4.2.3 第三天:進行起步與立定、跑步與立定、正步與立定等專案的軍事訓練;晚上進行火災的防救、消防器材的務實操作、火災處理預案和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檢查、維護等內容的培訓。

4.2.4 第四天:進行直行、左(右)轉彎、減速慢行、停車、前車避讓後車和泊車手勢等專案的車輛指揮動作的訓練;晚上進行安保知識和突發事件的處理等內容的培訓。

4.2.5 第五天:

上午進行步伐變換和行進間敬禮等專案的軍事訓練;下午進行水帶連線、滅火器的使用操作等專案的訓練;晚上進行車輛和車庫的管理制度、小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等內容的培訓。

4.2.6 第六天:上午進行消防實際操作綜合考核;下午進行車輛指揮綜合考核;晚上進行法律知識的培訓。

4.2.7 第七天:

上午進行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與培訓;下午進行軍事訓練綜合考核;晚上進行理論知識考核。考核結束後,由保安部經理對7天的強化培訓情況進行講評,對新隊員提出工作上的要求和希望。

4.3 保安隊(安保部)的日常軍事技能培訓

4.3.1 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

a) 佇列專案:

——立正、稍息、跨立、蹲下、起立等;

——齊步、跑步、行進間轉法、步伐變換、敬禮、脫帽、戴帽等;

——動作要點見《軍訓標準——佇列》。

b) 體能訓練專案:

——跑步;

——登山;

——俯臥撐;

——其他體育運動。

4.3.2 軍事要求

軍事要求應包含:

a) 軍訓過程中按正規化要求操作;

b) 佇列訓練按口令完成動作操作,動作要求利落、標準;

c) 聽從指揮員口令,回答提問整齊統

一、聲音洪亮、無拖音;

d) 養成良好的佇列禮儀;

e) 除特殊原因經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參加軍體培訓。

4.3.3 軍事技能培訓由保安隊(安保部)根據月度培訓計畫組織並實施。

4.3.4 軍事技能的培訓,每次不少於60分鐘。

4.4 保安隊(安保部)的日常消防知識培訓。

4.4.1 消防知識培訓由保安隊(安保部)根據月度培訓計畫組織並實施。

4.4.2 消防知識的培訓,每次不少於60分鐘。

4.4.3 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

a) 消防法規的學習;

b) 消防理論知識的學習;

c) 有關消防的各項規章制度學習;

d) 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

4.5 規章制度和法律知識培訓

4.5.1 規章制度和法律知識培訓由保安隊(安保部)根據月度培訓計畫組織並實施,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60分鐘。

4.5.2 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

a) 公司的規章制度;

b)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c)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內容;

d)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e) 其他地方性法規。

4.6 服務技能的培訓

4.6.1 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

a) 禮貌服務用語;

b) 儀容儀表;

c) 禮貌禮節;

d) 服務意識;

e) 服務技能;

f) 熟悉業主及業主的車牌;

g) 轄區的情況特點。

4.6.2 服務技能的培訓由保安隊(安保部)根據月度培訓計畫組織並實施,或邀請相關人士共同進行。培訓時間每次不少於60分鐘。

4.7 安全培訓

4.7.1 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

a) 保安員門崗(大堂崗)、巡邏崗、車管員的執勤要求;

b) 轄區安全的防範措施和要求;

c) 車輛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d) 轄區安保工作的特點;

e) 突發事件的處置。

4.7.2 安全培訓由保安隊(安保部)負責,必要時可邀請相關人士共同進行。

4.7.3 安全培訓由保安隊(安保部)根據月度培訓計畫組織並實施,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60分鐘。

4.8 報警中心的培訓

4.8.1 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

a) 戶內報警器的操作流程及原理;

b) 周界報警系統的操作流程及原理;

c) 錄影回放的操作流程及原理;

d) 可視對講及701e系統的操作流程及原理;

e) 火災自動報警(滅火)系統的操作及原理;

f) 設施裝置的日常保養;

g) 事故的處理和故障排除的操作程式;

h) 其他內容。

4.8.2 根據報警中心的實際情況和需求確定培訓時間。

4.8.3 報警中心的培訓由報警中心班長具體負責。

4.9 思想教育

4.9.1 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的形式:

a) 保安員全體會議;

b) 隊員座談會;

c) 隊長(安保部經理)與隊員的談心;

d) 寫讀後感、心得體會等形式。

4.9.2 保安員全體會議和隊員座談會,由保安部或保安隊(安保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4.9.3 隊長(安保部經理)與隊員的談心每兩個月進行一次。

4.9.4 根據統一布置和實際情況,讓隊員寫讀後感、心得體會。

4.10 物業管理知識培訓

4.10.1 由公司統一安排或邀請專業人員進行的物業管理知識培訓及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知識的培訓。

4.11 業務技能培訓

4.11.1 業務技能培訓由保安隊(安保部)根據月度培訓計畫組織並實施,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60分鐘。

4.11.2 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

a) 《門崗(大堂崗)管理作業規程》;

b) 《巡邏崗管理作業規程》;

c) 《車輛停放管理作業規程》;

d) 《消防管理作業規程》;

e) 《保安員交**管理作業規程》;

f) 其他相關規章制度等。

4.12 保安部、各保安隊(安保部)每次培訓後均應對培訓效果做出現場評估並做好記錄。

5 記錄

5.1 《培訓記錄》

5.2 《培訓考核成績單》

6 相關支援檔案

6.1《消防管理作業規程》

6.2《門崗(大堂崗)管理作業規程》

6.3《巡邏崗管理作業規程》

6.4《車輛停放管理作業規程》

6.5《保安員交**管理作業規程》

第二節保安員交**管理作業規程

1 目的

規範保安員各崗位交**工作,確保工作交接清楚,責任明確。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小區、寫字樓、學校、足球基地保安各崗位,及報警中心每天每次的交接工作。

3 職責

3.1當班班長負責本班的交**工作及交**工作的講評。

4 作業規程

4.1 各保安隊(安保部)、報警中心在經保安部同意的情況下,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執勤(上崗)班次。

4.2 保安員**前的集合

4.2.1 嚴格執行《保安員行為規範管理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該規程中儀容儀表要求的不准上崗。

4.2.2 所有**人員應於**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集合:

a) 注意自身形象,不可相互追逐、打鬧;

b) 保持站立姿勢,不可蹲坐。

4.2.3 整理著裝,當班班長按《保安員行為規範管理作業規程》的有關規程檢查保安員的著裝情況。

4.2.4 當班班長集合隊伍,點名並統計、做好記錄。

4.2.5 當班班長下達工作指令,交待有關工作注意事項。

4.2.6 集合過程應在10分鐘內完成。

4.3 保安人員的**

4.3.1 所有執勤人員提前5分鐘趕到各自崗位進行崗位交接工作。

4.3.2 交**人員相互敬禮並問好。

4.3.3 **人員清點崗位上所有公物,如:

對講機、滅火器、水帶、巡更棒、探照燈(電筒)、橡膠警棍、充電器及電板等,如發現損壞、缺遺應立即向班組長提出,並要求上一班執勤人員說明物品去向及做好記錄。

4.3.4 認真查閱上一班值班記錄,詢問上一班工作完成情況,如有需要繼續跟進的工作應記錄,以便跟進。

4.3.5 **人員**後,**人員在上崗一小時內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應讓上一班班長前來做出解釋、處理及做好記錄。

4.3.6 交接雙方在確認無誤後在上一班值班記錄本上簽名,並開始接崗值勤。

4.4 保安員的**

4.4.1 各崗位在**前30分鐘需進行崗位清潔工作:

a) 保持地面無明顯積塵,無菸頭、紙屑、果皮等雜物,無痰跡;

b) 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c) 桌、椅、櫃櫥須乾淨無灰塵、無雜物。

4.4.2 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收集整理好相關的工作證據。

4.4.3 在**人員到達崗位時,主動向對方敬禮並問好。

4.4.4 將本班的重點工作和未完成的工作向**人員交待清楚。

4.4.5 互相簽名後,方可離崗。並及時趕往集合地點。

4.4.6 **隊員未到崗時,**隊員不准下崗。

4.5 保安員**後的集合

4.5.1 當班班長在全部崗位交接清楚後集合隊伍、清點人數。

4.5.2 各區域的班、組長對區域值班情況進行講評工作。

4.5.3 當班班長講評本班次的整體工作表現,批評或指出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或意見。

4.6 保安員替換吃飯時的崗位交接

4.6.1 替換人員及時到達各自崗位接崗,替換執勤隊員吃飯。

4.6.2 執勤人員用膳時間為30分鐘以內,用膳後及時返回崗位繼續值勤或替換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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