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物業公司工作規程全

2021-03-03 23:57:06 字數 3857 閱讀 3223

作業檔案目錄

消防管理工作規程

1 目的

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保證物業處轄區內使用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處轄區內的消防管理工作。

3 職責

3.1 物業處秩序維護負責人負責消防裝置操作培訓和日常工作的檢查;

3.2 物業處秩序維護負責人負責消防檔案的建立。

3.3 物業處負責人負責監督檢查消防安全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3.4 物業處負責人定期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4 工作程式

4.1 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

4.1.1 用火、用電、用氣應認真執行相關專業操作規程和檢修制度;

4.1.2 本單位和外單位因施工動火必須到物業處辦理動火手續。

4.1.3 施工單位進場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確定專人負責,動火完畢立刻清查現場,不辦理動火手續禁止施工。

4.1.4 電焊、焊割作業必須由持有許可證書的人員實施,焊割前要仔細檢查焊割點周圍情況,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濕,遮隔等安全措施加以保護。

4.1.5 嚴禁私自增加用電容量和用電裝置,嚴禁私拉電器線路。

4.1.6 增加用氣裝置、改動用氣管線,必須向燃氣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批後,由燃氣專業隊伍施工、安裝。

4.1.7 嚴禁在高層建築內使用瓶裝石油液化氣。

4.2 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4.2.1 一級檢查由物業處組織實施

4.2.1.1 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自身能夠排除的一切不安全因素,上報自身不能解決的火情隱患及不安全因素;

4.2.1.2 每天應將班組個人檢查的結果向負責人匯報;

4.2.1.3 秩序維護人員**時應提前15分鐘進入崗位,並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況,對檢查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名認可,發現一般問題由負責人處理,較大問題以書面形式報物業處處理。

4.2.2 二級檢查由物業處負責人實施

4.2.2.1 物業處負責人每月組織對本處管轄地段、裝置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

4.2.2.2 檢查轄區各部門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

4.2.2.3 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安全教育。

4.2.2.4 每月向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匯報一次本物業處消防安全情況。

4.2.3 **檢查由公司領導實施

4.2.3.1 每月由公司領導對各物業處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少於一次全面檢查;

4.2.3.2 檢查各物業處防火安全制度的執**況,檢查重點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執**況。

4.3 防火巡查、檢查內容

4.3.1 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4.3.2 物業處員工負責日常管理的走道、樓梯間、安全疏散出口等安全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3.3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整;消防水幫浦、防排煙風機、防火捲簾等消防用電裝置的配電櫃開關是否處於自動(接通)位置,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是否充足;消防幫浦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是否保持常開;

4.4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管理

4.4.1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程式

為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或發生火災後的火勢擴大和蔓延,應及時成立滅火應急組織機構。總指揮由本物業處最高的負責人負責。如果發生火災,總指揮對火災事故有直接指揮、下達命令、組織搶救的絕對權力。

4.4.1.1 組織機構及人員分工

設立指揮部

a.指揮部總指揮:物業處最高負責人。

職責:對火災事故有直接指揮的絕對權力,根據現場情況做出決策,向各組下達指令,指揮滅火、人員疏散行動,在公安消防隊到達後,移交指揮權,配合公安消防隊行動。

b.指揮部成員:物業處下屬各部門負責人。

職責:指揮部成員無條件的聽從總會指揮的派遣、排程,指揮各行動組處理火災事故及應急疏散的工作。下設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及設施保障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c.滅火行動組:組長******,組員******。職責:根據現場情況展開滅火行動。

d.疏散引導組:組長******,組員******。職責:接到火警資訊後,引導單位內的人員疏散,清查各樓層有無人員滯留。

e.裝置設施保障組:組長******,組員******。

職責:切斷日常用電源,保障照明及消防設施、裝置電源,迫降消防電梯,在一層停止並鎖定客用、貨運電梯,停止空調執行,操控防排煙設施、防火捲簾、消防幫浦等自動消防設施,如聯動控制發生故障,則由裝置維護人員趕到裝置處實施手動控制,為防火和疏散提供各種保障。

f.安全防護救護組:組長******,組員******。

職責:接到火警資訊後,疏通室外消防車道,開啟地下消火栓井蓋,協助疏散,對受傷人員進行初步救護,視情況撥打「120」求救,並協助醫務人員送傷員至醫院救治;設定安全防護警戒區,避免樓面跌落物品擊傷行人,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樓內。

4.4.1.2 報警和接警處置及預案實施

a.發現火情:任何工作人員發現火情立即使用最近處火災手動報警按鈕或用**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發生初**災,發現人員應立即上報,然後採用就近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如火情不允許,組織好疏散,將人員及貴重物品轉移到安全位置,幫助火災現場的業主(住戶)做好自救及撤離現場的準備,直至滅火行動組趕到現場展開行動。

b.火警確認:消防控制室對任何火警訊號必須核實,核實火警以人員語言確認為準。確認火情時注意做好保護措施。

c.報警及進入應急狀態(確認火警後,按以下程式操作)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確認火警後迅速報告本物業處消防總指揮,消防總指揮批准後撥打119 報警**,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同時通知業主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2)消防控制室將自動消防設施聯動控制置於「自動」狀態,迫降消防電梯,配合滅火組及疏散組隨時控制、啟動**層應急廣播,防排煙系統及相關的自動滅火設施。

3)消防控制室通知配電室切斷**層常用電路,保證照明用電及消防設施、裝置用電,確認消防設施、裝置控制櫃狀態。

4)通知當班人員就位,消防指揮部各級人員到位,展開滅火疏散行動:

①指揮部總指揮組織指揮救火,根據火情決定是否報119、是否關閉封鎖物業處轄區、是否切斷電源、是否發布疏散和撤離命令。

②滅火行動組成員趕往**部位,利用就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救生、破門工具等)開展初期火災的撲救。按照現場指揮的統一安排,從疏散樓梯快速上到著火層和相臨的上下層,開始滅火和控制火勢蔓延。若有人困在火中,應以救人為第一目的;義務消防隊員主要使用滅火機實施撲救,若使用水槍時應迅速展開水帶,接上水槍和消火栓,按下消火栓按鈕,啟動水幫浦;在不明火勢大小情況下,應採取謹慎的態度和安全的操作方法;若有**危險源,應及時清理,消除危險源。

③疏散引導組通知中控室人員通過廣播、喊話等方式利用最近的安全疏散通道引導人員疏散至安全地帶,在引導疏散時要注意保持秩序,防止擠傷、踏傷等非事故引起的意外,並注意清點現場疏散的人數防止遺漏,並及時準確地向指揮中心報告。

④設施保障組接到火災通知後各專業人員堅守工作崗位,做好各種工作及相關準備,接受指揮中心指令。電力人員攜帶通訊裝置迅速趕到變配電室,按照總指揮的命令操作供電裝置及進行其它應急工作,同時,按照消防總指揮的命令保障消防聯動系統正常執行。如遇故障,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水暖維修人員攜帶通訊裝置迅速趕到消防水幫浦房,按照指揮中心的命令進行噴淋幫浦、消防栓水幫浦操作,如果控制線路燒壞,自動控制失靈,應手動強電起幫浦。並根據總指揮的命令進行其它應急工作。

⑤安全防護救護組接到火災通知後,維持好物業轄區內的秩序,必要時(報警後)派人到本物業外圍主要路口引導公安消防隊到達本物業區域的火災現場,開啟地下消防井蓋迎候消防車到來,並為專業消防隊指明室外結合器及消火栓的位置。準備好急救包根據指令及時救助受傷人員,並在需要時與醫療急救中心取得聯絡。

d.火警解除:火災撲滅後,徹底清查**現場及相關部位,確認已完全撲滅,煙氣已基本排除,所有被疏散物件都已安全疏散完畢,徵詢消防總指揮及公安消防人員同意後下達火警解除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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