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審查要點及其注意事項

2021-03-03 23:57:06 字數 5305 閱讀 8585

對企業而言,合同行為是公司存續期間重要的商事活動。合同審查應盡量做到「絕事於未萌,防患於未然」,應樹立以下立約觀念:「事先防範、過程跟蹤、事後補救」。

技術創新是企業發展的動力,通過法律來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同樣也能贏得可觀的效益。

本人總結審查合同工作中的常見問題和注意事項如下,和大家一同交流學習。第一節、第二節簡單引出合同審查目的和合同文字通用條款,第三節重點闡述合同的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我司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因此在第四節單獨列出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審查要點,並在第五節中結合實踐,對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的幾個問題做一些歸納總結,並提出初步**意見。

第一節合同審查的目的

一、 達到交易目的

二、 有效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第二節合同文字通用條款

一、 鑑於條款

二、 合同目的和範圍

三、 合同各方權利義務及保證履約條款

四、 結算、支付條款

五、 智財權條款

六、 保密條款

七、 違約責任條款

八、 不可抗力條款、免責條款

九、 爭議解決條款

一十、 法律適用條款

一十一、 合同期限條款

一十二、 合同的變更、解除條款

一十三、 通知送達條款

一十四、 合同附件條款

一十五、 生效條款

一十六、 合同文字條款

第三節合同的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要點

一、形式審查要點

1、形式及審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規定

常見問題:

(1) 會簽表基本資訊填寫不完整、不規範、不清楚、與合同內容不一致。

(2) 未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範本。

(3) 缺乏立項審批、超標審批;合同內容超出所依據檔案的內容範圍。

(4) 合同相對方的選擇方式不符合規定(如:應當招投標的專案,沒有進行招投標)。

(5) 流程選擇不符合許可權分工的要求。

(6) 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權委託書。

(提示:審查授權委託書,可盡量避免與無權**、越權**、無權處分的主體簽訂合同,避免可能導致的合同被變更、被撤銷或無效的後果。)

2、 報審資料完整性、一致性

常見問題:

(1) 審查報審資料不完整,缺少合同附件、立項審批檔案、招投標評審結果檔案、對方資質證明等。

(2) 合同的標的種類、數量與審批檔案有偏差;中標單位與合同相對方主體不一致等。

(3)未按要求提供資料原件;合同相對方營業執照影印件未加蓋公章等。

3、合同文字形式要文字準確;表述嚴謹;格式規範;前後邏輯一致。

常見問題:

(1)合同結構不完整(如缺少開頭、正文、結尾);

(2)合同各方當事人資訊不正確(如當事人名稱與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不一致;當事人銀行賬號、聯絡位址、聯絡**等資訊缺漏等。

(3)合同名稱與內容不符(如:把租賃寫成承包;把借款寫成投資)。

(4)法律用語不準確(如「定金」錯寫成「訂金」,「權利」寫成「權力」,使用「大約」、「相當」等模糊詞。)

(5)前後邏輯不一致

①稱謂前後不一致(如:甲方乙方、買方賣方均出現,且沒有指代關係);

②金額大小寫不一致、分期付款總額與合同總金額不一致等;

③期限表述不一(如:「期限一年」與「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

④序號、附件指代矛盾;

⑤簽訂日期前後不一致;

⑥印章上的公司名稱與合同中書寫的單位名稱不一致;

⑦所蓋章非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如:合同上蓋財務專用章)。

二、實質審查要點

_1、審查合同主體資格、履約能力

常見問題: 合同主體不具備簽約、履行合同的權力能力和行為能力。

如: (1)不具備營業執照的法人分支機構且未經法人授權;

(2)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3)營業執照過期或未通過年檢;

(4)連續兩年未年檢被工商吊銷營業執照;

(5)對於特殊行業的主體,不具有從事合同項下行為的資格,(建築承包資質共四級,只能承包與其級別相符的工程,通訊類、供電類還要經過特定審批)

展開說明企業分支機構對外簽約問題:

由於法人分支機構並不具備完備的合同簽署許可權,因此與其簽約可能存在一定法律風險。

如果法人的分支機構依法設立並已領取營業執照,則屬於《民事訴訟法意見》中規定的「其他組織」範疇,具有締約能力,可作為合同主體。但應結合該分支機構規模衡量其履約能力,對於金額特別巨大或存在較**律風險的合同,從安全考慮,最好要求該分支機構提供相應法人對其簽署合同的授權檔案。

如果是法人非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且未經法人授權,則其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其對外簽訂的合同一般會被確認無效。如其事後經法人追認,可視為法人行為。因此,盡量避免同此類分支機構簽訂合同。

2、審查合同效力、合同條款效力

常見問題:

(1)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5種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

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2)存在《合同法》第53條規定的無效免責條款。

①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3)需要依法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或約定辦理批准、登記手續後合同才生效的,未跟蹤了解合同是否向有關機關辦理批准或登記備案

(4)涉外合同約定公證生效的,沒有實際辦理公證。

(5)約定的生效條件、期限不合法。

提示:需審查合同所附條件或期限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並審查條件是否成就、期限是否屆至等。

3、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備

常見問題:

(1) 缺少《合同法》要求的基本條款;

①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

②標的,

③數量,

④質量,

⑤價款或者報酬,

⑥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⑦違約責任,

⑧解決爭議的方法。

(2)缺少依合同特點須具備的條款

如:①智財權條款,

②保密條款,

③對方使用我方商標的合同,沒有明確限制商標的使用方式及範圍。

4、合同付款條款

(1)原則:把價款的支付和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方合同義務的履行和防控對方違約風險結合起來,把價款的支付條件和對方在各階段應履行的合同義務密切聯絡,通過設定價款支付的時間點和付款比例來促使合同對方如約履行合同義務,最大限度發揮付款條款的風險控制作用。

付款條款通常與合同權利義務的平衡具有密切關係,對於保證合同的履行質量、實現合同的目的具有重要意義。

(2) 常見問題:

①不應一次性付款的合同選擇了一次性付款;

②分期付款的合同,付款比例不恰當,首付款比例過高;

③付款條件未與制約對方履行相應合同義務相結合等。

(3)不同的合同應採用不同的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通常用於合同期限較短且對方沒有後續合同義務履行問題的合同(如:禮品、宣傳品或其他低值易耗品採購合同等),可約定到貨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款。

但一般裝置或中小型的採購合同,應留有一定比例的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後支付。

分期付款:對於裝置採購(涉及安裝、除錯、試執行、初檢終檢等)、技術開發類、租賃類、廣告發布類合同、維護服務類或合作類的合同,由於合同期限有較長的持續性,合同對方有需要後續履行的合同義務,常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4)付款節點:①合同生效時間;

合同經相關管理部門批准、登記、備案的時間(如有);

交付時間;

驗收合格時間;

質量保證期屆滿時間。

(5)注意:補簽合同情況下,分期付款期限早已構成遲延,應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付款條件和期限,以免因約定不當導致遲延支付的違約風險。

5、審查違約責任

盡量窮盡各種可能的違約假設並設立違約處理方式。

約定違約情形、違約責任,違約所產生的損失範圍及補償(如對於可預期利益的範圍的界定)。

(1)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採取補救措施、違約金責任、定金責任。

(2)如果合同對公司具有特殊的商業價值或利益,而存在對方單方違約解除合同的可能時,可視情況採用加重對方的違約成本,制約對方的違約行為。如在約定違約金、賠償損失之外,約定守約方還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保護守約方締約目的的實現。

(3)對違約責任約定要明確,避免出現如下情況:

如:①約定「按照《合同法》解決爭議」,

②約定「按照《合同法》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4)最好明確約定違約金數額、數額計算方式,如以合同總金額的一定比例計算違約金,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逾期貸款罰息等標準能計算日違約金。如未實現約定具體計算方法,守約方須舉證實際損失的多少,而損失計算通常複雜且爭議較多,不利於損失的及時彌補、糾紛的順利化解。

(5)如何判斷違約金過高的問題。《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了「當事人約定違約金數額低於或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經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或適當減少。」《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第2款規定了「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6、審查管轄約定

常見問題:對管轄權的選擇不符合專屬管轄、級別管轄的規定,仲裁條款無效。

如:①不動產合同糾紛,約定了不動產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轄;

②智財權糾紛合同,約定了沒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③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錯誤;

④同時約定仲裁和法院管轄;

⑤同時約定了兩個以上仲裁機構。

7、審查合同條款是否明確具有可操作性

常見問題:

(1)引用已失效的法律法規(如:「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

(2)約定一方嚴重違約時對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沒有明確什麼樣的情況屬於嚴重違約。

(3)約定了構成違約的條件,但沒有相應明確違約責任追究的具體方式。

(4)約定的檢驗、考核週期過短,實際不可能做到。

(5)標的條款缺少名稱、規格、型號、效能等資訊。

(6)未對可能發生的情況進行約定,造成權利義務不明確(如:廣告發布合同中,未對廣告牌墜落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等可能發生的問題明確約定)。

8、智財權條款

(1)應當設定智財權條款的合同:廣告類合同、技術類合同、委託設計製作類合同。

視具體情況設定智財權條款的合同:採購類合同、諮詢服務類合同、委託籌辦類合同、施工類合同。

無須設定智財權條款的合同:租賃合同。

(2)對於設計製作合同,委託方企業可能採取的條款模式:

①完全歸屬本公司,非經事先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

②完全歸屬本公司,但在本合同履行完畢後,受託方為介紹其自身業績需要可以引用相關的內容;

③歸雙方共有,除本合同已有約定之外,任何一方擬使用或處置該作品必須事先取得對方同意;

合同審查要點及其注意事項

邢洪偉對企業而言,合同行為是公司存續期間重要的商事活動。合同審查應盡量做到 絕事於未萌,防患於未然 應樹立以下立約觀念 事先防範 過程跟蹤 事後補救 技術創新是企業發展的動力,通過法律來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同樣也能贏得可觀的效益。本人總結審查合同工作中的常見問題和注意事項如下,和大家一同交流學習。第一節...

合同審查簽訂注意事項

合同簽約應注意的事項 合同風險是潛在的或是未來可能發生的,稍有不慎,輕則自己蒙受經濟損失,重則可能受到國家行政機關處罰或法律的嚴厲制裁。合同是民事主體雙方民事行為意志一致的體現,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等規範,便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也是法律充分保護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下面就合同簽訂前和簽約...

合同審查的注意事項

五 合同內容的合理性審查 六 審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規範 審查合同時,應對合同草稿仔細推敲 反覆斟酌。確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後意思矛盾 詞義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並及時糾正容易引起誤解 產生歧義的語詞,確保合同的文字表述準確無誤。委託人有時為了強調某件事,用詞激烈如 必須 絕對 等等,其實不可不必,上述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