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區車輛管理規定

2022-05-27 07:33:02 字數 909 閱讀 2320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交通秩序管理,規範車輛進出,確保交通安全,防止礦區物資流失,現就車輛出入、停放做出如下規定:

一、所有小型車輛、客車一律從礦主大門進出,禁止從其他通道進出礦。

二、工程車輛、運送物資的車輛每天7時——19時從物資檢驗大門進出礦,其他時間原則上不准進出礦,特殊情況需請示礦領導,批准後方可通行。

三、所有進出礦車輛要主動接受門衛人員的登記、檢查。攜帶物資車輛需持統一印製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衛人員查驗無誤後方可通行。

四、來訪車輛在礦主大門門崗聯絡受訪單位或個人,經確認換取臨時通行證進礦,車輛礦內行駛限速30公里/小時。

五、駐礦單位、長期業務往來單位車輛需到保衛科辦理《車輛通行證》;本礦職工私家車,需到保衛科辦理《私人車輛通行證》。

六、車輛通行證應貼上在駕駛員右前方玻璃上,便於門崗執勤人員查驗。車輛通行證專車專用,不得轉借、贈與、**,違者沒收通行證,禁止其車輛進礦。

七、持有《車輛通行證》及特別允許通行的車輛可進入中門崗。持有《私人車輛通行證》的車輛進入礦區一律停放在生活區劃定的停車線內,嚴禁停放於賓館及宿舍樓門前。

八、每天20時——次日6時,車輛嚴禁出入中門崗;22時——次日6時,私人車輛不得進入礦,如特殊情況,經礦領導或排程批准,由門衛檢查後通行。

九、嚴禁計程車、電單車、無牌無證車輛進礦,特殊情況需請示礦領導,經批准後方可進出。

十、車輛在礦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因超速引發的任何交通意外責任歸咎車輛駕駛員。

十一、礦區內任何車輛不得佔道或從事載客活動,發現在礦內載客的車輛禁止進礦。

十二、以上規定望各單位、私家車主自覺配合,如有違反或不服從管理者,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罰款,屢教不改者拒絕車輛進礦。

十三、保衛科定期對車輛重新審核,凡不符合規定的,通行證予以作廢。

十四、本規定自20**年 *月*日起執行。

二〇**年**月**日

車輛出入礦區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搞好礦區治安管理,規範礦區各單位 職工個人 駐礦外來施工單位及礦屬工程車輛管理,確保企業財產不受損失,加強車輛出入礦區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 嚴禁各種型別的計程車出入礦區。二 進入礦區的送貨車輛,必須登記,出礦時停車檢查。收貨單位及負責人對送貨車輛在礦區的安全行駛負責。三 出礦的載貨車輛...

車輛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費用開支,使車輛管理和使用做到合理化 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檔案。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總部及深圳公司的公司車輛。集團屬下其他單位可以借用本制度檔案,或者在不違背本制度檔案精神的前提下制定相關檔案。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三條車...

車輛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機關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公務車輛使用效益,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按照公車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對原有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機關公務車輛,是指機關從事公務活動的用車。第三條車輛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 排程與使用 維修保養與車輛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