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理論基礎與現實意義

2022-03-31 23:19:58 字數 875 閱讀 7473

論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理論基礎與現實意義作者:黃建榮劉根娣

**:《檢察風雲·創新社會管理理論》2023年第03期[摘要]乙個和諧穩定的社會離不開有效的社會管理。社會管理是**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廣義上的社會管理,又不限於**的社會管理職能,它還包括其他主體以及社會自身的管理。

在龐大的社會管理體系中,司法處於社會管理的特殊環節,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體系中同樣處於特殊的地位,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有其理論基礎。

一、社會管理創新的內涵

1.社會管理的概念

社會是人們依據一定的關係彼此結合而成的生活共同體,是人們相互交往的產物,是各種社會關係的總和。在任何國家,乙個穩定、和諧與發展的社會都離不開有效的社會管理。社會管理是**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廣義上的社會管理又不限於**的社會管理職能,它還包括其他主體以及社會自身的管理。

作為**職能之一的社會管理,是指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社會政策和法律規範,對社會組織和社會事務進行規範和引導,培育和健全社會結構,調整各類社會利益關係,回應社會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正、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維護和健全社會內外部環境,促進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自然協調發展的一系列活動以及這些活動的過程。廣義上的社會管理則是多元主體以多樣化形式進行的上述活動以及這些活動的過程。

2.社會管理創新的內涵

社會管理創新,是指在現有社會管理條件下,運用現有的資源和經驗,依據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態勢,尤其是依據社會自身執行規律乃至社會管理的相關理念和規範,研究並運用新的社會管理理念、知識、技術、方法和機制等,對傳統管理模式及相應的管理方式和方法進行改造、改進和改革,建構新的社會管理機制和制度,以實現社會管理及一系列活動的過程。[1]社會管理創新既是一項活動,也是乙個過程,是以社會管理存在為前提的,其目的在於使社會形成更為良好的秩序,產生更為理想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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