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檢察機關案件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2021-03-04 09:15:54 字數 3543 閱讀 8758

檢察機關案件管理是以案件質量管理為核心、以科學決策與有效執行為手段,對動態的辦案過程、靜態的案件質量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有效監控,以及強化辦案質量考核評估、協調監控各項機制而構成的有機系統。它是各種外部和內部需求的綜合反映和集中體現,對於規範、公正、文明、為民執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價值意義。

一、案件管理機制的工作開展

2023年來,我院按照高檢院和省、市院的要求,不斷加強辦案工作的內部監督,不斷創新案件管理機制工作,通過幾年多實踐、創新、初步探索出了一套符合基層檢察業務特點的新型案件管理模式。一是規範辦案秩序。在案件管理系統設定嚴格程式節點,使程式缺失案件無法在網上正常流轉,預警機制杜絕超期羈押,從程式上保證案件依法進行。

對已在偵監部門錄入的案件,公訴部門可以直接引用案件資訊,並了解偵監部門對案件的處理情況,實現了資訊共享和上下游業務的有效銜接,提高辦案效率,加快案件流轉,有效杜絕超時限辦案和超期羈押情況的發生。二是細化監督,防止違紀違法行為。通過案件網上流轉,打破部門之間的資訊壁壘,加強各業務部門之間的監督制約;實施案件督察,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建立案件系統查詢機制,確保檢察權的陽光規範運作,防止辦案中可能發生的違法違紀問題。

三是建立通報制度。案管中心工作人員除了日常的監督外,還在每月的月末,將網上所流轉的案件與辦公室的統計報表進行核對,了解各個案件的進展情況,確保案件在辦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法律文書及時上傳至案管系統,保證紙質案卷與網上流程相統一。月末將該月的案管工作情況做一次通報,對已經亮紅燈的科室進行通報,使案件承辦人養成規範辦案的良好習慣。

自案件管理以來,我院所有網上流轉、網上辦結案基本實現所有業務部門普及應用辦案軟體、所有案件全部網上辦結「兩個100%」目標,審查逮捕案件和公訴案件的平均審限逐年下降。

二、當前基層檢察機關案件管理存在的問題

1、案件管理中心對高素質檢察人員的需求與檢察人員相對缺乏的矛盾。案件管理中心作為對案件集中、統一管理,對檢察業務工作進行檢查、考評,監督、引導檢察人員規範執法辦案,並為檢察長、檢察委員會提供案件準確資料的重要部門,需要配備充足的、高素質的、熟練計算機操作技能的複合型檢察人員,如此才能保證案件管理中心的有效運轉,才能保障其應有職能得到充分發揮。目前,基層檢察院人員普遍不足,辦案部門經常都是案多人少,特別是具有辦案資格、高素質檢察人員嚴重缺乏,遠遠不能滿足案件管理中心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

如我院案件管理中心掛靠於研究室,研究室只有一名主任一名書記員,但需要統籌的工作就有研究室日常調研工作、檢委會秘書處、人民監督員辦公室、案件管理中心、檢務督察中的案件督察,還有院領導交辦各類工作,可以說是不堪重負。

2、案件管理中心對統

一、高效系統軟體的需求與高效、統一的系統軟體缺乏之間的矛盾。案件管理中心是對案件進行現代化管理的一種新機制,其現代化表現及價值就是要實現網上辦公、辦案,通過資料化的形式實現案件的流轉,加強對案件的監督。但目前,檢察系統沒有統一的案件管理的系統軟體,有的基層院自行開發了案管軟體,但缺乏計算機網路管理平台來從總體上控制案件流轉,大多數資料、報表要重複輸入,案件預警還需人工操作,案件管理的資訊化程度不高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最高檢已在開發統一的案件管理軟體,但現行軟體在執行中的種種問題又因最高檢要推行新軟體而停止了軟體的更新和軟體bug(漏洞)。

3、在管理機制上,注重本部門的規範化操作,而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不完善。由於部門之間規範化操作的要求不同,實踐中往往偏重部門內執法規範的完善而忽略檢察機關各部門的配合制約。

4、案件管理的資訊化程度不高。目前,因辦案管理軟體尚不完備,公檢法網路系統不能相互銜接、傳輸檔案,使案件管理部門在發揮同步跟蹤、事前監督的作用不夠。

三、完善基層檢察機關案件管理機制的對策

1、進一步夯實案件管理的基礎工作。開展案件管理工作,需要各業務部門的通力配合,單純依靠案件管理中心獨自開展工作,既無法實現預期目的,更談不上高質量的完成案件管理任務。開展好案件管理工作,一是需要各部門進一步高度重視,將認識提高到關乎檢察機關規範執法行為,實現公平正義的高度,真正將案件管理工作是「他人事」的觀念轉變為「自己事」來做,全力配合案件管理中心開展各項工作;二是案件管理人員進一步提高自身業務素質,不熟悉業務,不了解規範化要求的案件管理人員面對反貪、反瀆、偵監、公訴等七大檢察業務,要想做好此項工作是難以想象的。

案件管理人員必須認識到要充分履職,不僅需要外部支援,更需要強化自身素質,在管理工作中善於發現問題、分析問題以及督促整改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使案件管理工作不斷發展。

2、進一步強化案件管理的監督作用。按照高檢、市院關於加強檢察機關內部執法辦案監督的要求,要建立以糾正違法辦案、保證案件質量、加強檢風檢紀為主要內容的檢務督察機制。其中糾正違法辦案、保證案件質量的重心工作將由案件管理中心承擔,這既是案件管理職責的應有之義,也是擺在案件管理機制面前新的機遇。

目前的案件管理機制儘管建立起了發現問題、糾錯促改的制度,然而這些制度僅僅具有內部管理性質,面對嚴重的違法辦案情形,即使能夠發現,也往往因為與檢紀究責制度缺乏有效溝通,工作力度無形當中受到削弱。建立檢務督察制度後,案件管理機制作為其中重要組成部分,將會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的聯絡,加大發現問題以及追責力度,使案件管理工作的點更多、面更廣,監督效用不斷增強,形成一套完善的內部執法辦案監督機制。

3、進一步發揮案件管理的一體化作用。在檢察工作一體化中機制中,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保障規範執法的長效機制是實行檢察工作一體化機制的重要保障。案件管理機制的確立,正是契合了一體化機制的需要,它所具有的網上監督、流程監督、跟蹤監督等功能都是形成統

一、全程、嚴密、高效的執法監督體系的基礎,它所承擔的質量考評、辦案預警、動態監控等職責又是加強檢察工作執法考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踐中,由於案件管理機制還處在乙個逐步完善發展的階段,所以在制度上還需要與檢察工作一體化機制的要求進一步的結合,融入到一體化的整體工作中。如加大上級院對下級院的領導和案管業務指導,體現「上下統一」;增進院際之間在案管工作上的交流,取長補短,共同發展,體現「橫向協作」;加強一院內部各部門之間在案管資源上的有效整合,堅實案件管理機制的基礎性工作,形成合力,不斷提高案件質量,體現「內部整合」;在案件管理工作中注重發現某一時期具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問題,認真分析,合理建議,督促整改,促進整體執法水平的提公升,體現「總體統籌」。

4、建立以資訊網路技術為支撐的案件全流程管理機制。為適應檢察案件專門管理的要求,高檢院研製開發的軟體應當使用方便、介面友好、功能實用、高效可靠,同時要具有開放性及安全性好、執行效率高、自由維護、靈活擴充等特點,既能實現對案件的登記、預警、催辦等管理功能,又能實現生成統計報表、查詢分析、資料錄報、自行製作統計分析報表等功能,用以全面處理檢察業務工作,及時掌握業務工作中的所有辦案資訊,提高檢察業務的規範化水平。

5、建立和完善規範執行的案件管理工作機制。一是細化流程監控,加強案件過程控制。通過系統搭建的管理平台,對案件流程進行全面細緻的監控,保證流程的完整性、程式的規範性、法律文書的完備性、辦案(羈押)期限的合法性。

二是建立案件質量監督控制體系,實行實體與程式並行管理。三是建立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四是建立案件資訊公開透明機制。

例如提供案件的查詢與律師閱卷服務,通過「網上查詢系統」將案件資訊即時向社會公開、透明,拓展檢務公開渠道。五是建立調查研究制度和預警機制。包括對案件質量整體情況的分析、疑難案例分析以及法律適用問題的研究等,同時建立預警制度,主要針對不捕、不訴、無罪等案件動態發展狀況的關注。

綜上所述,加強檢察案件管理,不但迫切需要,而且切實可行。我們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不斷探索有利於案件管理的機制,提高檢察案件管理水平,推動檢察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這也正是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真正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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