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學生轉學 休學 退學與借讀的暫行規定

2022-03-25 09:42:03 字數 2138 閱讀 3984

咸陽市普通高中學生轉學、休學、退學與

借讀的暫行規定

為保障普通高中課程改革順利實施,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學生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普通高中學生轉學、休學、退學與借讀的暫行規定。

一、轉學

(一)凡擬轉入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的學生須聯絡接收學校,接收的學校須向縣區市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報咸陽市教育局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具體見《咸陽市普通高中學校學生辦理轉學、休學、退學和借讀程式》)。

(二)擬轉入我市就讀的學生,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是在轉入學校行政轄區內的工作人員。學生不得在市區普通高中學校之間轉學,不得在各縣(市)區管轄範圍內學校之間轉學。

(三)轉學須按照校際對等原則進行辦理,民辦學校的學生不能轉入公辦學校。

(四)超出規定班額的年級不得接收轉學學生,畢業年級不得接收轉學學生。

(五)受處分期間的學生不得辦理轉學手續。

二、休學(復學)

(一)休學須是學生身體確實有疾病,且無法堅持正常上課,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必須離校休養的。

(二)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持市級醫院證明辦理續休手續。連續休學時間最長為兩年。

(三)正式休學時間以辦理完畢休學手續時間為準,休學期間不得到校上課。休學期滿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四)高三年級學生原則上不予辦理休學。

(五)未經批准擅自休學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三、退學

(一)未經學校批准,擅自離校一月以上或在一學期內累計曠課160節以上,學校通知學生及家長後仍不返校學習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二)休學期滿兩年,仍無法正常復課的,學校應為其辦理退學手續。

(三)申請自動退學的學生,須持家長簽字的書面申請,由家長陪同到學校辦理退學手續。

四、借讀

(一)到我市借讀的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是在借讀學校行政轄區內(市內三區按乙個行政轄區對待)的工作人員或有正式戶口的居民。

(二)禁止本市學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學校借讀。

(三)畢業年級不予辦理借讀手續。

(四)未向就讀學校提出外出借讀申請,擅自外出借讀超過乙個月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外出借讀的學生須於每學期初按規定時間到原就讀學校交納學費,交費後原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逾期不交學費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六)外出借讀的學生,須按規定時間回原校參加學業水平考試(或「畢業會考」),借讀期間所修學分由雙方學校按有關規定協調認定,並提供借讀學校出具的真實的學生發展報告

咸陽市普通高中學生轉學、休學、退學和借讀的

辦理程式

一、轉學

(一)轉入

省外轉入:需持轉出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轉學信、有效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擬轉入學校出具的有校長簽字的接收信、兩張一寸**到咸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轉學手續。

省內轉入:需持轉出地市(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轉學信、省級學業水平考試的准考證(或「會考證」)、學生發展報告、擬轉入學校出具的有校長簽字的接收信、兩張一寸**到咸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轉學手續。

(二)轉出

轉往外省:需持擬轉出學校出具的轉學信、密封好的學籍檔案材料、學籍卡片到咸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相關手續,然後持我市出具的介紹信到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辦理轉學手續。

省內轉出:需持擬轉出學校出具的轉學信、密封好的檔案材料、學籍卡片、省級學業水平考試的准考證(或「會考證」)到咸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轉學手續。

二、休學(復學)

(一)休學

1、休學:需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病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確認簽字,學校同意後填寫《咸陽市普通高中學生休學、復學申報表》一式兩份,並持以上材料和學籍卡片到咸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休學手續。

2、續休:需持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和病歷、續休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後填寫《咸陽市普通高中學生休學、復學申報表》一式兩份,並持以上材料和學籍卡片到咸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續休手續。

(二)復學

休學期滿後持經學校同意蓋章的《咸陽市普通高中休學、復學申報表》、學籍卡片、省級學業水平考試准考證(或「會考證」)、一張一寸**到咸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復學手續。

三、退學

凡退學學生須到原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各高中學校須在每次省級學業水平考試(或「畢業會考」)編場前將本校退學學生情況彙總報咸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四、借讀

凡借讀學生須到原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各高中學校須於每學期初將本校各年級外出借讀學生情況彙總報咸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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