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員考核實施細則

2022-02-18 15:50:14 字數 2786 閱讀 562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綜合考核管理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著以人為本的管理原則,構建起相輔相成、相互制約、切實可靠、公平、公正、公開的管理人員考核管理體系。通過績效考核的方法,將成果規範化、制度化、透明化,建立起長效獎懲激勵機制,以適應的發展需要。

第三條通過對管理人員考核實現以下目標:實現管理人員隊伍的規範進入、民主監督、公平競爭,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讓,進一步完善管理人員退出和淘汰機制,從而保證管理人員隊伍的活力和進取心。

第四條考核內容主要從德、能、勤、績四方面對管理人員進行全面考核,重在能、績。

德:職業道德。主要是誠實守信,工作以身作則;作風端正,尊重領導;注重儀容儀表、禮節禮貌;胸襟寬廣,嚴以律己;公平公正,顧全大局等方面的情況。

能:綜合能力。主要是指團隊領導能力;團隊影響力;組織規劃及創新能力;自身工作能力;應變及決策能力;溝通及協調能力;用才、育才能力等情況。

勤:勤奮進取。主要是指出勤及加班情況;努力提高業務能力;工作任勞任怨,勇於承擔責任;積極奉獻,為人師表及紀律遵守等情況。

績:工作績效。主要是指部門整體管理水平;部門在組織中的整體管理水平等情況。

第五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部門領班以上管理人員,新進未滿2個月人員不參加考核。管理人員級別以考核正式開始的前乙個月月底的任職職務為準,原則上以其現任職的部門為主進行評價,需要特殊界定的以考核領導小組的意見為準。

考核由單位統一安排,由人事部組織實施,每年進行一次。

第六條為確保本實施細則的全面實施,特成立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本實施細則的實施、政策解釋和執行過程的監督等,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經理

成員:各部門經理。

第七條考核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考核結果應真正體現被考核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績效。對被考核人員的評價是否準確,是各級管理人員水平的具體體現。發現考核評價明顯不合理的,考核領導小組及主要領導有權給予糾正。

第二章管理人員考核

第八條考核目的:以激勵、培養、改進為主要目的,對各部門管理人員隊伍從綜合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量化,加強對管理人員隊伍的管理,獎優罰劣,選拔出「腦子裡有思想,肩上有責任,手上有方法,肚裡有容量,腳下有作風」的優秀管理人員,對於不適應發展需要的管理人員及時進行調整,幫助其改進工作。保證整個管理人員隊伍在穩定中有變化,在變化中有穩定。

第九條評價等級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對應分值分別為100-90、89-80、79分以下。評價人根據被評價人德、能、勤、績四方面的綜合表現情況給予評價。

優秀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精通業務、勤勉盡職、以身作則、工作主動、善於協調、部署,具有創新和敬業精神,團結帶領本部門人員高效、有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得分在90分以上。

稱職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熟悉業務、以身作則、勝任工作,能夠完成部門的各項工作任務,得分在89以下,80分以上。

不稱職政治、業務素質較低,難以適應該崗位的工作要求,工作責任心不強、主動性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差錯較多,得分在79分以下。

第十條部門經理考核

第十條部門經理考核

(一)由總經理根據其綜合表現和實際工作完成情況以記名方式評價,最低不限。此分在總評議中佔30%。

(二)由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以記名方式評價,此分在總評議中分別佔20%。

(三)由部門經理以無記名方式互評,此分值在總評議中佔10%。

(四)由所在部門全體員工,以無記名方式評價,此分值在總評議中佔20%。

本條第四項無分值的,將第一項和第二項的分值比例調整為40%和25%、25%。

第十一條部門主管考核

(一)由總經理根據其綜合表現和實際工作完成情況以記名方式評價,最低不限。此分在總評議中佔20%。

(二)由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以記名方式評價,此分在總評議中分別佔15%。

(三)由其所在部門經理以記名方式評價,此分值在總評議中佔30%。

(四)由其所在部門的員工以無記名方式評價,此分值在總評議中佔20%。

本條第三項無分值的,將第一項、第二項和第四項的分值比例調整為30%、20%和30%。

年終得分=總經理評分×30%+副總經理評分×20%+部門經理評分×30%+員工評分×20%

第十二條部門領班考核

(一)由其所在部門經理以記名方式評價,此分值在總評議中佔40%。

(二)由其所在部門主管以記名方式評價,此分值在總評議中佔30%。

(三)由其所在部門的員工以無記名方式評價,此分值在總評議中佔30%。

本條第一項無分值的,將第二項和第三項的分值比例調整為50%和50%。本條第二項無分值的,將第一項和第三項的分值比例調整為50%和50%。

年終得分=部門經理評分×40%+部門主管評分×30%+員工評分×30%

第十三條談話考核

為掌握各部門管理人員隊伍整體的工作狀態和精神風貌,在年終管理人員考核中,由行政部組成考察小組,深入各部門進行談話。考察範圍為領班以上管理人員和部分職工代表,考察方式採取單獨談話的形式,重點了解管理人員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和群眾基礎,增進部門協作與溝通。

第十四條考核結果的處理

(一)考核領導小組組織考核,處理考核資料,確定出每位被考核人員的考核結果。

(二)考核結果得分90分以上的為優秀,89分至80分為稱職,79分以下的為不稱職。

(三)評價考核與談話考核同時進行,根據考核結果和談話情況,形成綜合考核報告,提供給辦公會,作為對管理人員續聘、降職或免職的參考。

對考核不稱職的管理人員,經辦公會研究後進行降職使用或免職。

考核結果按照管理人員管理許可權,部門經理由總經理進行個別談話,其他的管理人員由分管的領導進行個別談話,反饋考核結果,幫助管理人員分析問題,改進工作。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細則由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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