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員人事任免實施細則

2021-03-04 09:56:54 字數 2284 閱讀 7895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保證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根據公司章程有關條款,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一)公司總部

1.副總經理

2.中層管理人員

(二)子(分)公司

1.總經理

2.中層管理人員

(三)直屬專案公司

1.專案經理

2.中層管理人員

第3條權責單位

1.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釋、廢止等工作。

2.總經理室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等的核准。

第2章任用

第4條任職人員應符合相應崗位的職責和能力素質要求。

第5條人員任用應按照任務需求,以核定的定編人數為限。

第6條任免程式:

(一)公司總部

1.副總經理——公司總經理提名,經總公司領導班子集體評議後,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任免

2.中層管理人員——公司總經理提名,經總公司領導班子集體評議後,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任免

(二)子(分)公司

1.總經理——總公司總經理提名,經總公司領導班子集體評議後,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任免

2.中層管理人員——子(分)公司總經理提名,經總公司領導班子集體評議後,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任免

(三)直屬專案公司

1.專案經理——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名,經總公司領導班子集體評議後,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任免

2.中層管理人員——專案經理提名,經總公司領導班子集體評議後,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任免

第3章選拔

第7條選拔原則

1.公平合理、公開透明

2.直線晉公升與交叉晉公升相結合的原則

員工可以沿一條通道晉公升,也可以隨著發展方向的變化而調整晉公升通道。

3.提名競崗、先內後外、多方位測評

第8條選拔情形

1.員工離職造成職位空缺時。

2.員工工作表現優異時。

3.各部門經理發現優秀員工時主動向總公司人力資源推薦,企業根據實際,給予相應的安排。

第9條選拔渠道

選拔可通過多種渠道展開,主要渠道有以下兩種:

1.內部選拔:各級用人單位的負責人根據專業經驗及工作表現從公司內部現有人員中選出適當的人選作為空缺職位的候選人(《優秀員工推薦表》),也可由員工自行提出競聘申請(《員工晉公升申請表》),提交上級進行審議流程。根據審議結果,由任命程式中所規定的相關負責人進行任免(《人事調整建議表》);

2.外部引進:如果公司內部人員難以滿足公司空缺職位的人員需求,可採用外部招聘方式。(詳見招聘、錄用細則)

第10條選拔標準

公司進行員工選拔時,從態度、能力、業績3個方面進行晉公升評價(《晉公升員工評估表》)。

1.態度

主要考核員工工作積極性、主動性、責任感等方面。

2.能力

主要是考核員工是否具備崗位任職資格所需的能力。

3.業績

主要考核員工的工作成果以及為企業作出的貢獻。

第11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予以任用: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

2.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

3.在原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4.因瀆職、失職而被其他公司機構除名者;

5.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第4章任期

第12條人事任免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第13條任職期限與勞動合同(或勞務聘用協議)簽訂的期限一致

第5章離任

第14條本制度所稱離任包括適用本制度人員的調任他職、辭職、解聘。

第15條離任須根據《員工離職、調崗交接清單》進行工作交接。

第16條在任人員若因業務發展等原因需予調任,應徵得其所在單位直接上級同意,按照任免程式辦理調任手續。

第17條被調任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交接並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到新部門就職。

第18條被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任之前離任的,其職務由其直接上級指定的人員**,並通報公司總經理室。

第19條被調任人員薪資按其到任新職位之日起採用新職位相應的薪資待遇。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將對其作出免職和解聘的處理:

(一)由於工作能力和其他原因,不能勝任現職者

(二)違反公司章程和有關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三)觸犯法律法規者。

第21條解聘程式與任命程式相同。

第6章附則

第22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23條最終解釋權歸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優秀員工推薦表》

《員工晉公升申請表》

《人事調整建議表》

《晉公升員工評估表》

《員工離職、調崗交接清單》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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