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管理規定

2022-01-21 23:49:32 字數 976 閱讀 7598

離職管理制度

1.0 目的

為規範員工離職管理,使員工了解離職工作程式。

2.0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所有員工因各種原因離職的管理。

3.0 職責

3.1 離職的管理屬於公司人事行政處,負責員工離職時各種手續的辦理。

3.2 各部門經理負責直接下屬離職申請的初審,並按程式報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

3.3 公司總經理負責各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離職申請的審批。

3.4 員工離職時必須辦理離職手續,並進行工作交接,否則不予辦理結算。

4.0 內容

4.1辭職

4.1.1 員工在合同期內主動提出脫離現任職位,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視為辭職。

4.1.2 員工辭職時應提前乙個月、財務人員辭職應提前兩個月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報告。

4.1.3 員工辭職時必須填寫《員工離職報批表》,經審批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4.2 辭退

4.2.1 員工發生重大工作失誤或發生一般失誤,經上級三次以上教育不改的,公司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給予辭退。

4.2.2 公司允許被辭退者申訴,人事行政處對申訴應進行必要的調查,如確屬有事實上的出入應及時給予糾正。

4.2.3 員工不得拖延辦理辭退手續。應在三天之內完成一切移交清算工作。

4.3 離職工作交接

4.3.1 員工離職時應採用書面形式就下列事項分別向接管人辦理移交:

4.3.1.1 有關本部門的所有檔案資料、印章及個人保管使用的公司所有物品;

4.3.1.2 需要交接的經營管理中的應辦及未了事項;

4.3.1.3 本部門內有關經營資產方面的憑證賬冊及重要的事務工作。

4.3.2 員工工作交接應親自辦理,如發生爭執應由監督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管人擬出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確定。

4.3.3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離職,公司還應對其工作的經濟效果及內部管理方面進行審計,可與交接工作同時進行。在審計中發現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離職管理規定

一 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交接人完整地接任工作,降低員工離職給公司帶來的各種風險,特制訂本規定。二 使用範圍 適用於華夏 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式。三 定義 離職包括 辭職 自離 解除勞動合同 辭退 試用不合格 勞動合同終止 裁員等。一 辭職 指員工因各種原因按正常程式向公司申...

離職管理規定

5.2.2 若離職申請人的上級主管不在職時,職務 人可以代簽,或視情況直接呈上一級主管審批。5.2.3 員工在離職審批期間或離職日期未到期間擅自離職的,視為自動離職。5.2.4 所有離職員工,均須接收人事中心離職溝通面談,在 離職申請單 上註明實際離職原因。5.2.5 離職手續不齊全,填寫不規範,將...

離職管理規定

易梓 上海 電子商務 1.0目的 為了保障公司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避免因人員離職手續不全 不清給公司和離職員工帶來勞動風險和損失,規範公司與員工雙方解除勞動 合同 關係的行為,根據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員工離職事宜 申請報告 傳達 交接 薪資結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