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梓(上海)電子商務****
1.0目的
為了保障公司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避免因人員離職手續不全、不清給公司和離職員工帶來勞動風險和損失,規範公司與員工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行為,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員工離職事宜、申請報告、傳達、交接、薪資結算等環節的操作流程及相關許可權,特制定本規定;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全體員工的離職;
3.0包含情形
本管理規定包含「協議解除」、「法定解除」、「違規解除」、「單方解除」、自動離職等離/辭職情形。
4.0職責
4.1擬離職員工
①應按照本規定及時辦理相關離職的手續;
②應與直接上級就離職意向和想法進行面談;
4.2直接上級或部門
①掌握部門員工離職動向並及時匯報上級和溝通人事行政部;
②與擬離職員工面談,詳細聽取/指出/協商離職原因及事實;
③形成面談記錄,確保面談雙方簽字確認;
④對欲挽留的擬離職員工採取許可權內積極的挽留措施,對許可權外的需求事項積極上報公司研究決定;
4.3人事行政部
員工離職的管理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主要是向員工提供辦理離職手續的諮詢,員工離職傳達及手續的辦理,離職交接的物品和資料,保證公司及離職員工利益不受損害;
5.0離職程式
5.1協議解除:由擬離職員工,部門負責人,公司人事行政部人員三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並製作「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擬離職員工與公司代表簽訂即為生效。
5.2法定解除: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情況,勞動合同即時解除;後續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聘用協議」或建立其他崗位勞動關係。
5.3違規解除:
①員工因違反公司相關規定,而致使勞動合同解除;
②/公告欄進行公告;
③公司人事行政部作出違規解除通知檔案通過現場簽字確認/公司工作郵箱/**信/登報通知違規員工;
④公司人事行政部就上述材料檔案彙總歸檔儲存。
5.4單方解除:
擬離職人員須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溝通 ;部門負責人需了解員工離職的原因;對於需要繼續留用人員,部門負責人要進行思想開導和給予許可權範圍內的支援工作;對於無法繼續留用人員,讓其書寫書面「離職申請表」;
5.4.1、「離職申請表」是自己離職意願的表示,為此需要員工用黑色中性簽字筆親自書寫;
5.4.2寫「離職申請表」 ,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天,正式員工應提前30天,使公司有補充人員的時間準備和安排交接事宜;
5.4.4「離職申請表」寫好後,及時交與人事行政部人事專員,由直接上級主管與其進行面談,人事行政部人事專員跟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人事行政部人事專員與離職員工部門負責人溝通後,與該員工確定離職交接相關事宜(時間、交接要求、工資發放、違規處罰、特別事項等);離職員工按照約定進行交接工作;
5.4.5「離職申請單」按照部門負責人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公司分管領導總經理/總裁順序簽字;經理級以上人員必須總經理/總裁同意簽字,方視為收到員工的申請,方為有效;拒絕其他任何形式的離職申請,違反此規定離職者將視為自動離職;
5.4.6自動離職工資不予發放,作為對工作不交接的損失的賠償。
5.5離職交接:
①所有員工離職均應履行離職交接手續;
②當員工在人事行政部領取「離職交接單」後,按照「離職交接單」上要求涉及部門對該員工進行交接審查,審查完畢,即為完成離職交接;
6.0工資領取/發給
①離職交接手續完畢的員工才給予發放工資;
②離職人員工資統一於次月15號發放,如遇節假日提前;
③發放前,由發放人員**通知到離職人員;
④發放方式為銀行打卡/離職員工親自領取;
⑤發放人員做好發放工作記錄。
7.0、完成離職程式後將離職人員所有資料歸檔。
8.0其他
8.1員工終止勞動關係時不履行離職手續,擅自離職離崗,或者離職手續沒有辦理完畢離開公司的屬於自動離職;
8.2疑似自動離職員工,公司將通過工作郵箱傳送郵件/**信/登報方式要求該員工在三個工作日內赴公司進**況說明,並按照公司相關制度進行處理,逾期自動離職成立。
8.3自動離職員工工資將視為沒有履行提前期書面通知和交接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的追償不在發放;對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提前通知用人方的提前時間沒充分履行到位的以及交接沒有進行到位的,按照1000元/天對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對財務有損壞的照價賠償,問題嚴重的將報公安機關處理;
8.4離職手續齊全,交接事實清楚,工資全額發放。
9.0離職檔案資料
9.1「離職申請表」
9.2「離職交接單」
9.3其他附件材料
10附則
10.1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人事行政部。
10.2本規定會根據具體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10.3本規定未盡事宜,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有規定的,遵其規定;本規定與已有相關制度的規定有重複、衝突的,以本規定為準。
11、本規定經總經理簽批後公布執行。
總經理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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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以下無正文。
離職申請表
備註:該表單審批結束後,按照審批意見及約定的離職時間,在人事行政部領取「離職交接單」,並在約定離職之日前將「離職交接單」交回人事行政部,以便結算工資,否則視為本人放棄。
離職交接單
離職人員填報日期: 年月日
2、個人簽字確認後交部門領導簽字。
離職管理規定
一 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交接人完整地接任工作,降低員工離職給公司帶來的各種風險,特制訂本規定。二 使用範圍 適用於華夏 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式。三 定義 離職包括 辭職 自離 解除勞動合同 辭退 試用不合格 勞動合同終止 裁員等。一 辭職 指員工因各種原因按正常程式向公司申...
離職管理規定
5.2.2 若離職申請人的上級主管不在職時,職務 人可以代簽,或視情況直接呈上一級主管審批。5.2.3 員工在離職審批期間或離職日期未到期間擅自離職的,視為自動離職。5.2.4 所有離職員工,均須接收人事中心離職溝通面談,在 離職申請單 上註明實際離職原因。5.2.5 離職手續不齊全,填寫不規範,將...
離職管理規定
化纖紡織實業 1 目的 1.1 明確離職種類,辦理離職程式及有關事項審批許可權。1.2 加強離職管理,確保人力資源不必要的流失。2 離職種類及概念 2.1離職 2.1.1 廣義的離職指在公司一定職位的員工因某種原因而離開現在的工作崗位。2.1.2 狹義的離職是指雇員在一定條件下與公司形成長期或永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