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管理規定

2021-04-24 09:11:49 字數 1765 閱讀 1396

***化纖紡織實業****

1 目的

1.1 明確離職種類,辦理離職程式及有關事項審批許可權。

1.2 加強離職管理,確保人力資源不必要的流失。

2 離職種類及概念

2.1離職

2.1.1 廣義的離職指在公司一定職位的員工因某種原因而離開現在的工作崗位。

2.1.2 狹義的離職是指雇員在一定條件下與公司形成長期或永久性終止勞動僱傭的關係。本管理制度中所指的「離職」即屬於此種。

2.2 辭職:員工因故而主動向公司提出終止勞動僱傭關係。

2.3 辭退(有薪解雇):因公司事業發展,。

2.4 自動離職(無薪):員工未經申請或申請未獲批准而擅自連續三天離開公司或原工作崗位。

2.5 開除(無薪解雇):。

2.6 符合開除的條件:

2.6.1一年內記大過二次者;

2.6.2營私舞弊、挪用**、收賄行賄;

2.6.3玩忽職守、辦事不利,造成一定後果者;

2.6.4違抗命令,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聽勸止,造成一定後果的;

2.6.5仿效上級主管簽字造成不良後果或盜用組織公章者;

2.6.6威脅上司、撕毀、塗改公司文書情節嚴重者;

2.6.7偷竊公物、文書造成一定後果者;

2.6.8在外損害企業形象、組織利益者;

2.6.9違反國家法令或組織規章,情節嚴重者;

2.6.10造謠生事、煽動**或怠工者;

2.6.11為個人利益偽造證件者;

2.6.12其他情節嚴重、屢誡不改者;

3 離職審核許可權規定

3.1 離職審批許可權規定(見附表1)

3.2 辭退代通知金規定

3.2.1 公司辭退員工時可以不提前通知其本人,但給相應工資作為辭退代通知金。

3.2.2 試用期滿不足一年者以實際工作月數按比例計算。

3.2.3 未滿試用期者不予補償。

3.3 車間主管及主管以上級別管理人員辭職、辭退者,均通告各部門及門衛。被公司開除員工則全公司告示欄公告,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機關業務單位。

3.4 凡被公司辭退、開除或自動離職的員工將永不再錄用。

3.5 凡嚴重違反公司規定或因工作疏忽而給公司帶來重大經濟或聲譽損失的,公司有權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4.0 離職程式與管理事項

4.1 離職時必須按規定期限由申請人填寫《離職申請單》,逐級審核後交部門主管審核,部門主管審核後轉交人力資源部。

4.2 離職申請最後審批結果由人力資源部於2個工作日內回饋給各部門主管,並通知離職者實際辦理離職手續的日期。

4.3 離職者按規定日期須以書面形式辦理好部門工作交接,交接雙方簽名並報部門經理存檔乙份,交回所領用文具、工具、交通通訊工具等物品。如無以上物品者於相應欄內註明「無」並有接交人簽名及部門主管核准。

4.4 部門交接完畢,離職者即可與行政後勤部門進行宿舍設施檢查,檢查者應如實記錄檢查狀況並簽名;之後離職者將個人物品取出放至值班保安或指定地點。如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同一宿舍者,則必須有其中另一人對離職者私人物品進行確認。

4.5 宿舍交接後,離職者即可到財務部審核借支情況。如有借支,須由財務部經理核實。

4.6 上述手續完畢,離職者方可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手續,交回證件(包括廠證、暫住證、就業證)及廠服等,並視實際出勤天數進行工資結算,證件丟失者按有關規定扣罰工資。

4.7 離職手續辦理完畢,人力資源部開具《出門條》,離職者憑此單回保安(管理員)處領出個人行李物件離開廠區/辦公區,《出門條》由保安收回並統一交給辦公室。

4.8 所有離開本公司的員工,未經允許,不得再進公司辦公區或廠區。

離職管理規定

一 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交接人完整地接任工作,降低員工離職給公司帶來的各種風險,特制訂本規定。二 使用範圍 適用於華夏 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式。三 定義 離職包括 辭職 自離 解除勞動合同 辭退 試用不合格 勞動合同終止 裁員等。一 辭職 指員工因各種原因按正常程式向公司申...

離職管理規定

5.2.2 若離職申請人的上級主管不在職時,職務 人可以代簽,或視情況直接呈上一級主管審批。5.2.3 員工在離職審批期間或離職日期未到期間擅自離職的,視為自動離職。5.2.4 所有離職員工,均須接收人事中心離職溝通面談,在 離職申請單 上註明實際離職原因。5.2.5 離職手續不齊全,填寫不規範,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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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梓 上海 電子商務 1.0目的 為了保障公司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避免因人員離職手續不全 不清給公司和離職員工帶來勞動風險和損失,規範公司與員工雙方解除勞動 合同 關係的行為,根據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員工離職事宜 申請報告 傳達 交接 薪資結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