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性違章處罰制度

2022-01-11 17:07:13 字數 2566 閱讀 2933

為確保各項施工工作安全有序的進行,專案部現根據相關檔案制定以下習慣性違章處罰實施辦法,請各施工隊伍參照執行。

第一條進現場不戴或不正確使用安全帽或將安全帽當凳子使用,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在坑內作業時不戴安全帽加倍處罰。

第二條高處作業不栓安全帶(繩)或將安全帶(繩)栓在工作點下方或附件安裝不使用二道防線或把安全帶(繩)作起吊受力繩使用或沒有將安全帶(繩)栓在牢固可靠構件上,每發現一人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條高處作業時,任意向下拋擲物件或不配帶工具袋或公用工具不繫保險繩,每發現一人次,處罰責任人50元。

第四條高處作業時,動用電、火焊不檢視下方是否有易然易爆物和工作人員或下方有瓷瓶無保護措施,每發現一人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條非電氣人員從事電氣作業,非專職電工亂拉、亂接、亂拆電源線,每發現一人次,處罰責任人50元。

第六條作業人員擅自變更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每發現一人次,處罰責任人200元。

第七條隨意拆除安全網、圍欄或安全防護設施,每發現一人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八條酒後進入施工(生產)現場,每發現一人次,處罰責任人200元,管理人員處罰100元。

第九條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或不使用安全工器具,每發現一人次處罰責任人100元,施工隊長及施工負責人各50元。

第十條工器具和裝置材料亂堆亂放,每發現一處,處罰責任人50元,施工隊長及施工負責人各50元。

第十一條作業前不檢查工作場所,不觀察周圍情況,每發現一處,處罰責任人50元。

第十二條起重、拖拉重物時,尖銳稜角處穿鋼絲繩索不加防割墊物,每發現一處,處罰責任人100元,施工隊長及施工負責人各100元。

第十三條機械裝置不安裝安全附件、不可靠或沒有操作規程或沒有其它可靠措施就使用,每發現一處,處罰責任人200元工作,施工隊長及施工負責人各50元。

第十四條上下層交叉作業不設隔離設施,每發現一處,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五條停電作業不驗電、不掛接地線、不設警示牌、或沒有接到停電命令上桿塔作業或沒有作業完通知恢復供電或下方有帶電線路上方無安全措施,每發現一處,處罰責任人400元。

第十六條不按規定設監督人(安全負責人)或監護人不到位或失去監護,每發現一處,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七條不按規定辦理工作票、安全工作票不進行安全交底,作業人員未曾簽字,每發現一處,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八條工作中打鬧、吵架、幹私活等,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九條在「嚴禁煙火」區吸菸,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200元,每發現乙隻菸頭,處罰責任人50元。

第二十條車輛載物不綁牢固或客貨混裝或超載,超速、超額搭人,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十一條特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50元。領導安排的處罰領導200元。並勒令其停止施工。

第二十二條將公司的車輛私自交他人開,每發現一人次,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二十三條任何施工不明確工作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就進行施工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隊(班)長100元。

第二十四條施工過程中站在受力鋼絲繩內側,每發現一人次,處罰責任人200元,施工負責人100元。

第二十五條凡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每發現一人次,處罰責任人100元,工作負責人100元。

第二十六條高處作業時沿拉線攀登或滑下,每發現一人次,處罰200元,施工負責人100元。

第二十七條旋轉機械未停止旋轉前,進行修理、注油、徒手接觸工件等或帶手套操作者,每發現一人次,處罰責任人200元,工作負責人或隊(班)長100元。

第二十八條進行金屬切削、加工、敲擊或車輪輪胎折裝時,不戴護目鏡,每發現一人次,處罰200元,工作負責人或隊(班)長100元。

第二十九條非本機械操作人員擅自動用機械、裝置或換其設施,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者200元。

第三十條駕駛人員離開車不取鑰匙,不鎖門,坡道上停車不加防滑設施,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十一條施工(生產)場所,穿短褲、拖鞋、穿硬底鞋高空作業,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工作負責人50元。

第三十二條不聽從專、兼職安全人員勸阻繼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每發現一人次,處罰責任人400元。

第三十三條構惡性未遂事故,每發現一次,處罰主要責任及以上責任人200~500元;次要責任人100~300元,一定責任人50~100元。

第三十四條 「施工(安全問題通知書)」整改或經複查仍不合格的,每發現一次,處罰安全第一責任人或施工負責人300元。

第三十五條特殊作業。重要工序無上級審批的作業方案而施工,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500元,處罰所在單位1000元。

第三十六條施工隊人員、臨時工、民工參加施工的,不經過安全教育、學習和考試的,每發現一人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十七條各級領導、專兼職安監員違章或目睹違章不予制止者,按上述條款處罰標準加倍重處。

第三十八條高空及危險性大,施工隊作業必須有我方管理人員,否則管理人員按擅離職守論處,處以責任人200元罰款,處罰施工隊(班)1000元。

第三十九條凡發生人生**事故,機械事故、嚴重未遂事故、交通事故、不按規定上報或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每發現一次處分專職安全員200元,責任人500元。

第四十條每個施工隊不按專案部規定設立現場監督員、處罰施工隊200元。

第四十一條凡違反以上條款任何一條的人員,第一次進行教育和上述標準處

罰,第二次再發生進行教育和加倍處罰。

習慣性違章

許多人身 事故發生的初因往往十分簡單,如濕手觸控開關 登高作業不繫安全帶 非電工隨意接電線,車工不戴護目鏡,電焊工不戴防護面罩,車輛行人闖紅燈,駕駛員不按規定行駛等等,這些均屬於習慣性違章行為。所謂的習慣性違章是指那些在人們身邊經常發生 習以為常 不符合有關安全規定或規程的行為。這是一種長期沿襲下來...

習慣性違章特點

第一部分 習慣性違章的涵義 違章行為 違章是人的行為明顯偏離預定的 要求的,或希望的標準 規章制度,它可能導致不希望的時間拖延 問題出現 誤動作的意外事件或事故 皮特 習慣性違章 是指在某項作業中長期逐漸形成並被一定群體或個體主觀和客觀所認可的 經常性的違反安全規定 標準的一種行為。應該說 習慣性違...

如何杜絕習慣性違章

所謂習慣性違章,就是指那些頑固守舊的不良作業傳統和工作習慣,違反安全工作規程的行為,這是一種長期沿襲下來的違章行為,是經常表現出來的違章行為。它實質上是一種違反安全生產工作客觀規律的盲目行為方式,由於沒有認識或隨心所欲,習以為常,習慣成的自然。在日常的生產過程中,習慣性違章行為隨處可見,但如何能夠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