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性違章管理辦法

2022-12-15 23:00:02 字數 5613 閱讀 6713

1總則1.1為強化安全管理,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特制定滄州華潤熱電****習慣性違章考核管理辦法。1.

2技術部是本廠反習慣性違章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檢查、考核違章行為,並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2

管理內容與方法

2.1安全檢查組每月應至少對全廠的「違章」檢查一次。2.2安全監察人員應每天深入現場進行檢查。

2.3各部門的安全第一責任者及安全員應經常對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2.4安全專業負責對違章人員進行考核、教育。

2.5安監人員有權對違反本管理辦法者進行違章罰款和安全考核。2.6公司任何人員都有權、有義務制止違章行為。3

認定標準

3.1甲類習慣性違章:3.

1.13.1.

23.1.33.

1.43.1.

53.1.63.

1.73.1.

83.1.9

無證駕駛機動車。酒後上班、頂崗、駕車。

無票操作重要裝置或先操作後填票,操作無人監護。

檢修人員無票或尚未辦好工作票私自作業(現場執行維護除外)。高處作業不按規定系安全帶或將安全帶的掛鉤掛在不牢固的物件上。在高空無安全防護的橫樑上走動或跨越。

高空作業無防止工具、材料墜落措施或高空落物。在明火禁區內動火,未辦理動火工作票。

其他未列舉的、性質相當的、公司安監認定的違章行為。

3.2乙類習慣性違章:3.2.13.2.23.2.33.2.4

高處作業上、下投擲工具、材料。

進入檢修、安裝現場及可能有高空落物的場所不戴安全帽。在起吊物下逗留或通過。

需要在起吊物下工作,未採取防止重物墜落的可靠措施。

13.2.53.2.63.2.73.2.83.2.9

乘坐禁止載人的公升降機械。未經允許亂動裝置。

未通過執行人員擅自操作執行裝置(包括試運轉)。檢修或操作不認真,走錯位置、錯動裝置。

未做好防轉措施就在轉動裝置部件上或轉動裝置內部工作。

3.2.10直接跨越輸煤皮帶,或在皮帶上站立、行走。

3.2.11用鐵鏟、掃帚等工具清理正在執行的輸煤皮帶或滾筒。

3.2.12執行中發現皮帶跑偏需要調整,而直接用棍手撬。

3.2.13操作鑽床、工具機等轉動機械或掄大錘時戴手套。

3.2.14高壓驗電或電氣倒閘操作不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裝置不穿絕緣靴。

3.2.15裝設接地線或操作接地刀閘,以及低壓迴路的工作,工作前不驗電。

3.2.16擅自變動現場安全裝置或措施。

3.2.17將擦布繞在手上,在轉動裝置的固定部分做清潔工作。3.2.18單人從事帶電工作。

3.2.19使用電鑽、砂輪、電鉻鐵等手持電氣工具而無防漏電措施。

3.2.20在廠區內開挖地面,揭開溝蓋,在幹道上堆放器材、雜物不設遮攔,夜間無警示標誌。

3.2.21使用不合格的腳手板,或隨意用木桶、木箱、腐木、裂竹等易折材料搭腳手架,把腳手架搭在不牢固的現場結構、欄杆或管道上。

3.2.22倒閘操作不預演、不唱票、不複誦。

3.2.23執行操作不是每操作完一項(熱機每告一段落),檢查無誤後在操作票相應欄內打一「√」記號,而是全部操作結束後一次打「√」。

3.2.24工作許可人未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共同檢查交待就簽票辦許可手續。

3.2.25「安措」不完善,不規定裝設接地線和掛標示牌。

3.2.26值班員在恢復「安措」時無監護人。

3.2.27工作完成後,值班員僅憑工作負責人的口頭交待,不到現場共同檢查裝置狀況就簽票辦工作終結手續。

3.2.28開工前工人負責人未向工作班成員現場全面交待「安措」、危險點分析事項或工作成員未聽取「安措」、危險點分析事項就工作。

3.2.29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無人**,或監護人代替操作人工作使現場失去監護。3.2.30不經批准隨意解除防誤措施或保護裝置。

3.2.31低壓回路上的工作,只斷開電源不掛「禁止合閘」標示牌。

3.2.32繼電保護做傳動試驗,一、二次通電,或耐壓試驗,未通知值班員和有關人員,也不派人到各有關現場看守。

23.2.33高壓試驗現場不按規定設圍欄、掛警告牌。

3.2.34未經批准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或工作許可人。

3.2.35預防性檢查不實地檢查就記「正常」,抄表不到現場憑印象填寫。

3.2.36進入油區不登記、不交出火種或穿帶鐵釘、鐵掌的鞋子。

3.2.3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3.2.38見違章者或險情不制止,不匯報,見傷者不救。

3.2.39在容器內、煙道內或井下工作,不設監護人或監護人脫崗。

3.2.40因檢修拆下裝置,地面留有孔洞,不設遮欄,不加蓋板,夜間無警示燈。

3.2.41穿有釘鞋進入氫站或氫冷發電機與儲氫罐近旁。

3.2.42野蠻操作如用腳踢合刀閘、按鈕開關等。

3.2.43使用電焊機、無齒鋸等移動式電氣工具外殼不接好地線。

3.2.44未辦理申請手續,私拉亂接電源或拉接電源不符合規定。

3.2.45隨意亂倒廢液、水銀等有害物品,留下火患汙染環境。

3.2.46其他未列舉的、性質相當的、廠安監室認定的違章行為。

3.3丙類習慣性違章:3.

3.1執行值班人員、檢修、施工人員未按規定著裝,過肩長髮(辮)、穿背心、短袖、裙子、褲裙、

短褲、高跟鞋、露趾或露跟涼鞋或穿長衣、圍長圍巾。3.3.

23.3.33.

3.43.3.

53.3.63.

3.73.3.

83.3.9

安全帽不繫好帶子,使用損壞的安全帽,或戲耍他人頭上的安全帽。焊工工作時間不穿焊工服。

從事濃酸、強鹼工作時,不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工作中應戴防護眼鏡、防護面罩、手套、口罩而未戴者。

現場操作工作服不扣鈕扣,前胸敞下,或在轉動機械上工作不紮牢工作服袖口。坐在建築物、腳手架的欄杆上、邊緣上,在公升壓站帶電間隔下嬉戲。揭開孔洞、坑道的地溝蓋板,工作告一段落後不及時恢復。

因工作需要拆下部分欄杆、護板、靠背輪罩殼、電纜頭護罩等防護裝置或移開煤倉格棚等不及

時恢復。

3.3.10無插頭的導線直接塞在插座孔或繞在刀閘上送電。

3.3.11電源箱無門、電源盒無蓋,或拆下接線盒蓋,取下刀閘殼不恢復。3.3.12直接攀登在石棉瓦等結構不牢的建築物上工作。

3.3.13使用梯子,不做防滑、防倒、防張開措施或使用嚴重開裂缺檔等明顯損壞的梯子。3.3.14違反砂輪使用規定。

3.3.15在使用電氣工具中,因故離開現場或暫停工作及遇臨時停電,不及時切斷電源。

3.3.16單人使用搖表測量高壓裝置絕緣。

3.3.17不按規定使用火爐或噴燈。

33.3.18隨意用220伏電源接行燈。

3.3.19在金屬容器內或特別潮濕的地方工作,用24伏及以上電源做照明。3.3.20在工具廚(箱)內存放汽油。

3.3.21野蠻使用工具:如螺絲刀當鑿子,鉗子扳手當錘子,無齒鋸當砂輪,單臂掄大錘等。3.3.22工作許可人先簽票後做「安措」。

3.3.23檢修工作結束後,或現場「安措」恢復後,警告牌不收回。3.3.24用纏繞方法進行裝置的接地或短路。

3.3.25接地線無固定存放地點、無編號、不對號入座。

3.3.26電氣操作票不填寫裝置的雙重名稱,第一種工作票不填寫工作地點。3.3.27檢修工作人員從事工作票所列內容(任務)以外的工作。

3.3.28在全部或部分帶電的盤上進行二次回路上的工作,檢修與執行裝置前後無明顯的隔開標誌。

3.3.29高壓試驗裝置的電源無明顯斷開點,或試驗裝置的低壓迴路中只有乙個開關。

3.3.30在進行高壓試驗中,變更結線或每告一段落時,只斷開電源,不在公升壓裝置的高壓側掛短路接地線。

3.3.31使用單相調壓器不分清火、地線。

3.3.32使用安全用具前不檢查,或使用超期未檢驗的安全用具。

3.3.33值班員接受填寫不合格的工作票。

3.3.34值長、班長接受填寫不合格的操作票。

3.3.35高壓室、公升壓站的門未鎖。

3.3.36隨便進入警戒區,隨意跨距安全遮欄。3.3.37不經**安全教育就上崗,特殊工種無證上崗。3.3.38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

3.3.39班組或部門不按規定認真組織安全活動。3.3.40接「安全整改通知」不及時整改,也不匯報原因。

3.3.41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隨意在運煤皮帶的跨越通廊及各種有關裝置室內通行或逗留。

3.3.42廠內機動車違章載人。

3.3.43亂用消防設施或消防器材失效。

3.3.44其他未列舉的、性質相當的、廠安監室認定的違章行為。4

檢查與考核

4.1公司安全檢查組或安監人員現場檢查,發現違章者由安監簽發《違章記分通知單》,送違章者所在部門,給予一次違章記分,在部門月度獎金中考核,並記入個人安全考核記錄。

4.2部門領導、安全員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違章者,要加強教育,並由部門領導簽發《違章記分通知

4單》,給違章者予以處罰,每月度將違章給予必要的處罰。

4.3管理人員在生產現場檢查指導工作時,若生產現場職工有違章現象或行為未能及時發現並制止者,按現場違章職工同樣處理。

4.4班組自查自糾、工作現場的工作組成員間及時發現並糾正均按違章記錄。4.5被記錄物件:全體職工。4.6違章記錄由檢查組執行。

4.7違章記錄採用累進制,每月度公布一次,每年結零一次。4.8違章考核標準:4.8.1

凡發生上述所列違章表現之一者,廠給予通報批評,根據情節罰款50元,直至下崗5至10

天,學習「安全規程」學習期間除違章罰款外,不得綜合獎。「安規」學習必須經考試合格,方准重新上崗,並將其記錄安全檔案,考試卷交安監部備查。乙個月內發生第二次違章時,下崗乙個月,並視其情節給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並通報全廠,按廠有關檔案規定給予經濟和待遇上的處罰。

4.8.24.

8.3凡下崗者下崗期間不得獎金,執行下崗工資。下崗期滿需經「安規」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凡違章被公司、上級查處的班組,除違章人員按規定處罰外,取消年末個人、班組評比資格,

並每人次處罰違章者所在二級單位100—500元。4.8.4

各班組自己檢查發現的違章必須及時糾正,在周安全活動日上班長講評,個人做檢討,並按本

規定處罰,不再重複處罰。班組未認真查處違章,而被上級檢查發現有違章的,對該班組按本條中罰款額加倍處罰。4.8.5

因違章造成裝置損壞、財產損失。由責任者承擔一部分經濟賠償,賠償金額為造成損失財產價

值的0.5—5%。4.8.64.8.7

因本人違章造成自身傷害,同樣追究其責任、給予相應處罰。

班組安全員、部門安全專工、公司安監人員為違章監督人員。各級領導及各專業管理人員在生

產現場負有制止違章的責任,發現違章作業不及時制止視為違章。任何人員發現有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並足以危及人身和裝置安全者,應立即制止。4.8.8

各級安全監察人員深入班組,在施工、檢修、執行、維護現場,發現違章應立即制止,並填

寫「違章處罰通知單」給班組。本單位領導及其他人員發現違章,由班組安全員填寫「違章處罰通知單」,班組要認真登記上報。4.8.9

各級單位建立違章違紀登記簿,每月要對本單位違章表現處罰情況如實登記,每月1日前將「違

章月報表」報本司安全主管工程師。

4.8.10對違章的罰款,公司收回作為安全獎勵**使用。各單位對違章者罰款,由安全員掌握作為本單位安全獎勵使用,獎罰必須保公司備案。

4.8.11由於違章給他人造成傷害,按責任追究責任,並按規定給予處罰。4.8.12外委施工隊伍發生嚴重違章停止在廠內施工半年。

55檢查與考核

5.1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5.2本規定如有與國家法律、政策;上級檔案、規定相衝突,則按國家法律、政策及上級檔案、規定執行。6

反習慣性違章管理辦法

違章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杜絕作業違章和習慣性違章,減少人身傷害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辦法。2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各作業區 3 術語 定義 3.1 習慣性違章 是固守舊有的不良作業傳統和工作習慣,違反國家和上級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違反本單位制訂的現場規定 操作規程 操作辦法等進行工作,不論是...

習慣性違章

許多人身 事故發生的初因往往十分簡單,如濕手觸控開關 登高作業不繫安全帶 非電工隨意接電線,車工不戴護目鏡,電焊工不戴防護面罩,車輛行人闖紅燈,駕駛員不按規定行駛等等,這些均屬於習慣性違章行為。所謂的習慣性違章是指那些在人們身邊經常發生 習以為常 不符合有關安全規定或規程的行為。這是一種長期沿襲下來...

習慣性違章特點

第一部分 習慣性違章的涵義 違章行為 違章是人的行為明顯偏離預定的 要求的,或希望的標準 規章制度,它可能導致不希望的時間拖延 問題出現 誤動作的意外事件或事故 皮特 習慣性違章 是指在某項作業中長期逐漸形成並被一定群體或個體主觀和客觀所認可的 經常性的違反安全規定 標準的一種行為。應該說 習慣性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