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業局考勤管理辦法

2021-12-30 02:26:13 字數 1478 閱讀 2259

為加強職工的組織性、紀律性,保證機關良好的辦公秩序,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考勤時間

全體在職職工應自覺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堅守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退。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外,每天上班早、晚各一次簽到,早簽到時間為7:45-8:

00,晚簽到時間為:5:30-5:

45(冬季為4:30-4:45)。

實行手工簽到,每天簽到時間結束後,由具體負責人員收回保管。

二、考勤範圍

在職職工全員考勤(班子成員及離崗休養、離職創業、退長還員、退養人員除外)。如個人因身體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者可提出正式書面申請,經主管領導同意,局長辦公會議定,交人事科備案後,可不列入考勤範圍。

三、請假

1、因公出差:一般工作人員出差須經科室負責人批准;科室負責人出差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2、事假:事假1天,一般工作人員經科室負責人批准,並告之主管領導。科室負責人經主管領導批准;事假2-3天,一般工作人員經科室負責人同意,主管領導批准。

科室負責人經主管領導批准;事假4-30天,一般工作人員經科室負責人、主管領導同意後,報局長批准。科室負責人經主管領導同意,報局長批准;事假超過30天,經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3、病假:病假1-5天,一般工作人員經科室負責人同意,主管領導批准。科室負責人經主管領導批准;病假6-30天,憑本人疾病診斷書,一般工作人員經科室負責人、主管領導同意,報局長批准。

科室負責人經主管領導同意,報局長批准;病假超過30天,憑本人疾病診斷書,經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4、婚假、產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5、班子成員因公出差、事假、病假1天及以上,需經主要領導批准。

6、因公出差、事假、病假,經批准後應及時到人事科登記備案,對不能及時到人事科登記備案或超出預定天數的可由科室其他人員負責代為登記備案。未經請假,無正當理由不上班作曠工處理。

四、檢查

1、由人事科牽頭,會同相關科室臨時組成檢查組不定期檢查出勤情況,公布檢查結果。

2、人事科設請假登記本,專門記載出差、事假、病假情況,由專人負責管理,檢查時對沒在崗的人員以登記本記錄為準。

3、檢查時對不在崗且又沒有進行請假登記的按遲到(早退)處理。

五、其他

1、司機由辦公室負責考勤。

2、簽到時應寫全名,對不寫全名者按沒簽對待。

3、嚴格禁止代替簽到,一經發現,對代簽人員予以全域性通報批評。

4、人事科按月統計、公布職工出勤情況,並將出勤情況、檢查結果、請假情況報相關領導。每月遲到(早退)3次以上,每次罰款50元,半年累計遲到(早退)10次,由主管領導進行誡免談話,並全域性通報,全年累計遲到(早退)15次,報請班子會研究,給予相應理。無故曠工每次罰款200元,科員由科室負責人對其進行誡免談話,科室負責人由其主管領導進行誡免談話,班子成員由局長進行誡免談話。

全年累計曠工五次,報請班子會研究,待崗學習。

5、職工考勤記錄作為年終考核評選先進、幹部提職、職稱聘任的重要依據,可一票否決。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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