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辦法

2021-03-03 23:03:55 字數 3859 閱讀 1982

1. 目的作用

為了加強員工勞動管理,促使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調動公司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勞動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的考勤管理。

3. 管理職責

人力行政部是公司員工考勤的歸口部門,負責員工考勤指紋的錄入、員工考勤統計,考勤機的維護保養等日常管理工作。

4. 作息時間

4.1工作時間

4.1.1 正常月工作時間

a.月薪制人員原則上按照6天8小時制執行,即26天/月(特殊崗位人員不在此範圍);

b.生產部、品保部、倉儲部、物流部等日薪制人員按照5天8小時制執行,即22天/月;

c.月薪制人員原則上不加班(如需加班按照加班費處理),日薪制人員依據生產任務需要安排加班,加班費嚴格按照當地法律要求執行落實;

4.1.2 正常日工作時間及加班時間規定

a.總經辦、產品部、行政部、採購部、財務部、生產部、品質部、倉儲部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b.jw部: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因季節變化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另行通知。

工作日內工作任務所需,應自動順延工作時間至任務完成。因緊急工作任務需要占用員工休息日(含法定節假日)時,員工不得以休息日為理由拒絕工作。晚上加班從18:

30起,加班時限按各部門加班通知為準。

休息時間

4.2.1 法定節日(11天):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3天)、元旦和春節(3天),按國家規定和公司實際安排休息天數。

4.2.2 周休息日

a.月薪制人員每週末享有一天休息日。

b.jw部人員按照約定執行。

c. 生產部、品質部、倉儲部依據生產任務自行安排,原則上盡量安排每週休息一天。

4.2.3 公司可決定安排其他休息日。

5.請(休)假管理

5.1 事假:員工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必須請假履行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未經批准無故缺席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論處。

事假期滿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特殊情況,可**申請除外)。事假不發薪,且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且年度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30天。(特殊情況需經總經辦批准同意)

5.2 病假:員工因病必須**或休息須持有鎮級以上醫院病歷和休假證明方可請病假。病假每年累計不超過30天,超過30天以的上,需人力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同意,病假期間不發薪。

5.3 工傷假:員工因工受傷必須送往醫院救治或休息的,須憑鎮級以上醫院或公司指定醫院書或休假報告以及公司證明,方可請工傷假。

工傷員工在**、休假期間的薪資發放按照當地工傷管理條例執行落實。

5.4 調休假:因工作之需節假日安排上班或出差期間無休假,需調休人員需提前一天填定《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同意,人力行政部審核,總經辦簽署後方可休假.

5.5年休假:滿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員工,每年均有享受年休假的權利

5.5.1員工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享受年休假5天;

5.5.2員工滿10年(含)不滿20年的,每年享受年休假10天;

5.5.3員工滿20年(含)以上的,每年享受年休假15天;

5.6 婚假: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方可享有下列婚假(附結婚證影印件)

5.6.1 員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

5.7喪假: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方可享有下列喪假(附本地村委或派出所證明)

5.7.1 員工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死亡,可請3天喪假。

5.7.2 員工祖父母以及岳父母死亡,可請三天事假,不納入全年累計考核。

5.8產假

5.8.1 員工生育持醫院證明經公司核准可請產假98天。

5.8.2 員工配偶生育可有陪產假10天。

5.9請事假、病假者,當月均取消全勤獎。

5.10 請假程式與審批許可權

5.10.1 員工請假必須本人提前申請,按5.

9.2審批許可權報相關領導審批,並將有效申請和證明交人力行政部考勤,否則一律作曠工處理。因無法及時書面申請,必須先**向部門主管申請,回公司後補請假。

5.10.2 請假審批許可權

a.普通員工1天以內(含3天)請假由部門主管審批;

b.普通員工請假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人力行政部/總經辦審批;

c.職員/主管級以下請假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最高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d.職員/主管級(含)以上請假3天以上,總經辦審核,總經理審批。

6.考勤記錄

6.1考勤機指紋打卡有效範圍規定

上下班20分鐘內打卡在有效範圍內,超出20分鐘以外打卡視為無效並按曠工論處。

6.2 打卡

6.2.1 打卡是員工出勤的主要依據,總經理批准免刷卡者,其餘員工上下班必須按規定時間打卡;

6.2.2 若因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必須於次日將部門領導簽批的上下班時間證明交人力行政部,未按時交者,作曠工或缺卡處理;

6.1.3 未到下班時間不得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等候刷卡,如有違反經查實後按撤離職守處分(即早退),部門主管應負責連帶責任;

6.1.4 上、下班忘記刷卡者,責任人應於乙個工作日內按人力行政部發放的《考勤複核申請單》,以書面形式提出補卡申請,由部門最高主管批准經人力行政部簽署後予以簽卡公司原因而未打卡者經部門主管批准補卡,人力行政部簽署(免簽卡3次數,超出3次者,按照廠規規定執行);

6.1.5 打卡時如遇卡鍾原因無法打卡,應立即向人力行政部反映,人力行政部會立即安排考勤專員確認並處理;

6.1.6 正常上、下班不刷卡者作曠工處理;

6.1.7 不服從加班安排或拒絕執行值班者作曠工處理;

6.1.8 因事(病)辦理了請假手續又刷上下班卡者,一經發現給予記大過處分;

6.1.9 員工必須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自覺打卡;

6.1.10 因特殊情況,如遇考勤裝置故障時,人力行政部另行進行指紋簽卡。

6.3 考勤機指紋錄入

6.3.1 員工報到時由人力行政部辦理指紋卡錄入,滿3天後,發放門禁卡;

6.3.2 員工門禁卡損壞或丟失,必須及時到人力行政部更換新門禁卡,丟失或人為損壞需交工本費20元/張(門禁卡自然損壞免);

6.4 考勤統計

6.4.1 人力行政部每月底對員工打卡記錄作詳細統計彙總,將員工出勤情況,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簽卡次數等詳細登入在考勤報表中,報財務部作為核發當月工資的依據;

6.4.2 曠工一天扣除二天薪資,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曠工六天者作自動離職論處,並扣發所有在期間薪資;

6.4.3 因安排值班人需要另外時間調休的,必須在請假單中註明「調休」,經部門主管審批/總經辦批准後,交人力行政部存檔統計考勤,否則當日考勤按曠工處理。

6.5離職的考勤

6.5.1 員工因故辭職、辭退,如離職當月工作日不滿三天,不予考勤計薪。

6.5.2 員工無故擅自離職,離職當月不予考勤計薪。

7.處罰規定

7.1 遲到/早退:

a.超過正常上班時間規定內上班作遲到處理;正常下班時間規定時間內提前離開公司作早退處理。遲到或早退在5分鐘以內,每次樂捐10元;遲到或早退在5-15分鐘以內,每次樂捐20元;遲到15分鐘以上者,按照曠工半天處理。

(注:與現執行是否有差異)

b 當月遲到早退或缺勤的不享受全勤獎。

7.2 人員每月享受3次免簽卡的權利,超出3次者,每次樂捐10元;

7.3 人員曠工一天按當月日均工資計算另扣發2天工資。

7.4 簽卡規定時間內未補籤者,以曠工論處。

7.5 員工私自連續離崗(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部門應在第四天之內報人力行政部。員工無故曠工月累計六天以上者予作自動離職處理。

7.6已打卡未上車間(上班),記曠工處理。

7.7當月有曠工現象取消當月全勤獎及績效工資。

8.附件

8.1附件一員工請假報批程式圖

8.2附件二請假條

8.3附件三考勤複核申請單

附件一:

員工請假報批程式圖

不批 準退還

本人同意請批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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