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考核辦法

2021-12-30 00:28:33 字數 872 閱讀 8581

駕駛員管理考核辦法

為加強本廠小車管理,規範駕駛人員工作行為,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用車成本,保證車輛安全和合理排程,杜絕管理漏洞,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車輛離開廠區實行派車單審批制度,除廠長專車不需要實行派車制度,其它人員必須執行派車制度。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派車單應寫明出車時間、事由、往返地點、公里數等內容。未持派車單擅自出車的,將視為公車私用,由此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自行承擔,並給予200元/次的處罰。

第二條嚴禁駕駛員將小車交給無證人員和其他人員駕駛,違者罰500元/次,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責任。晚間小車原則上須統一停放在廠區指定停車場所(車輛到縣及以外正常出車的除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停放過夜,違者罰駕駛員100元/次。

第三條嚴謹公車私用,違者處罰100-500元,其造成的一切後果均有個人承擔。

第四條正常上班期間駕駛員必須在小車班辦公室待命,並按規定值班,所有駕駛員手機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須隨叫隨到,無故關機或不接**的,每次罰款100元。上班後離開廠區須向主管領導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廠區的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車輛保持清潔,無雜物。若領導或有關部檢查發現車輛不潔,處罰50元/次。

第六條嚴禁駕駛員酒後駕車,違者處罰100-500元,其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第七條駕駛員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在辦公樓大廳值班室值班。值班期間嚴禁司機脫崗,每發現脫崗一次扣200元。對因值班脫崗造成工作重大損失的,一次扣500 -1000元。

駕駛員值班期間出差或請假的,由部門臨時調整。

第八條節日期間對停放的車輛實行「二交一封」制度,即交鑰匙,交行使證,封存車輛。

第九條原則上禁止夜間出車,若有特殊情況需向辦公室、交通管理部門報備。

本考核標準適用於廠所有小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車輛管理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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