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2021-10-08 20:35:37 字數 2073 閱讀 5721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討論稿)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考勤物件:學校全體領導教師。

第二條:總體要求:服從管理,堅持坐班,積極出勤。

第三條:考勤內容:

1、全體教師每天要按學校作息時間要求上下班,同時,公升旗、集會、教研活動、家長會、年級以上的大型活動及其他緊急情況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的出勤情況納入學校考勤範圍。

2、全體教師必須堅持按課表上課,全體教師必須按要求參加各種會議、集會、教研、公益勞動等學校或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

3、所有後勤崗位和特定崗位必須按部門規定的要求到崗。

4、值周領導和教師應按工作要求到崗(詳見值周職責)。

第四條:考勤管理:

1、各室管理人員、任課教師每天上下班時,自覺到政教處簽到和簽退。

2、教務處主任專職查崗,定時和不定時對教師到崗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並做記錄。

3、學校行政領導不定時對教學和非教學崗位情況進行抽查,並將結果記入日誌。

4、分管教學領導、教務處、組長要定時做好教學崗位人員的巡課檢查,並將缺勤情況(含早晚自習、監考等)交政教處登記。出勤統計月末公布。

5、政教處按月彙總、教師簽字後,通報全校出勤情況。處罰在年末獎金中兌現。

第五條: 請假程式:

1、各類假期在3天以上的,須校長審批;假期在1天以上3天以內的,分管校長審批,教職工病假3天以上需附醫院的診斷證明,否則,不予批假;假期在1天以內,可由政教主任審批,持有效假條到政教處備案。

2、班主任請假後還應將請假時間及**班主任等情況一併報政教處登記(一般假期均由請假人協調,特殊情況由政教處和教務處安排**班主任)。

3、各類假期都應填寫辦公室統一印製的請假條,經相關領導簽字後留存政教處備查。

4、教師因公出差或參加學習培訓等,一般應提前3天帶通知原件到辦公室填寫公差派遣單後交由校長簽批,公差派遣單在領導簽字後個人留存,報帳後交政教處登記。

5、一般情況下,公差和事假均應由教師個人協調換課,返校後回換,凡教師離校,均應向教務處提供頂課單,否則,作曠課處理,病假或特殊情況下的課務安排實行個人換課和教務處安排頂課相結合,請假人必須與頂課教師搞好業務交接。教研組開展活動,全體成員必須參加,由組長負責考勤並將情況報教務處統計,未經請假視同曠工半天處理。

6、必須先履行手續然後離校,若屬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病危需緊急搶救,家有突發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要**告知有關領導同意,並在事後及時補齊請假手續,手續不齊備的病事假等視為曠工。

7、教職工假滿或提前返校均應及時到有關處室銷假,續假須重新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8、校級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准並告知政教處。

9、婚、喪、產假,到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

第六條:補罰細則:

1、遲到:遲到一次罰款五十元。教師要提前2分鐘到所授課教室候課(聽到預備鈴聲進教室),上課鈴聲響後未到教室者記為遲到,遲到一次(五分鐘以內)扣二十元。

超過五分鐘,但在十分鐘以內扣五十元,超過十分鐘,但在十五分鐘以內,扣一百元,十五分鐘以後記為曠課,曠課一節第一次扣貳佰元,以後每曠課一次,翻番處罰。

2、早退:下課鈴未響或下班時間未到,無特殊事由離崗者為早退。早退一次扣一百元。

3、換課:教師相互換課,未到教務處履行手續的均作曠課處理。

4、簽到:全體教師凡未簽到(退)的分別按遲到、早退、曠職處理。如發現代簽者,雙方均處以一百元的罰款。

6、值周:未按要求到崗每次扣三十元,當班教師有事不能到崗檢查,需徵得當班值周領導的同意並應找人頂替,否則作曠工一天處理。

7、事、病假累計成天數,每天五十元。事假累計十五天以上,扣發年終獎金(特殊情況需有校長證明),並取消年終考評評為優秀的資格。

8、代課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教務處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看護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看護教師,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5元記發給代課教師。看護每天40元。

帶班代課教師每天補助50元。

9、曠工一整天處以貳佰元罰款。

10、一學期累計曠工不超過2天,能主動返校並承認錯誤的,學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只要有一次曠課就取消年終考評評為優秀的資格)和經濟處罰。累計曠工2天及以上,或累計曠課5節次及以上,上報教育局做調崗處理。

如有異議半月內可向校長提出並加以完善,此制度從本學期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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