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制度

2021-10-06 10:55:18 字數 2088 閱讀 288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為提公升員工工作熱情與技能,客觀評價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能力,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主動性與積極性,激勵員工發揮團隊精神、挖掘員工潛能,特制定本規則。

第2條考核範圍:適用於本公司所有月薪制職員。

第3條權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公司的績效考核規則;

3.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

3.3公司績效考核小組負責實施公司的績效考核;

3.4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績效考核的考評審查工作。負責考核結果的統一彙總並歸檔,做好績效考核與薪酬體系的鏈結。

第4條考核小組人員構成:

組長:人力資源部經理(考核過程中可以視部門工作情況邀請總經理和相關部門經理共同考核)。

組員:財務部經理、行政經理、業務部經理、生產部經理

第5條考核頻率:

本公司績效考核為每月一次。

第二章:考核規則

第6條考核依據

本公司績效考核是建立在目標管理基礎上的考核,對各部門員工採用定量目標與定性工作目標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第7條考核表單專案設定:

7.1各部門目標定量考核專案

7.2各部門定性工作通用專案有:臨時性工作的完成情況、工作計畫提交情況、部門內外的溝通情況、公司例會的落實情況、公司制度的遵守情況、出勤情況等。

第8條考核結果

公司績效考核採用打分形式,最終歸結三等:a等,b等,c等,月考核獲得不同的等級, 將獲得不同的激勵,考核分數與等級、績效工資的對應關係如下:

第9條考核時間要求:

9.1每月5日前各部門員工完成對本人的上月工作情況自評,並交部門負責人審核完成情況。

9.2每月8日前各部門負責人完成對所屬員工上月工作情況的初步考核,並準備考核表的配套資料,上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完成情況。

9.3每月12日前績效考核小組組織對各部門上月工作情況進行複核,並完成考核結果統計。

9.4每月15日前人力資源部負責提交各部門績效考核報告,並將考核結果統計備案。

第10條評分要求

10.1部門負責人考核定性、定量目標的, 要根據工作的完成程度、完成量、完成質量、完成時間來綜合考慮給自己部門打分,不能單憑完成、或數量達到標準即得滿分。也不能簡單按當月達成多少, 給多少相應配分的計算方式。

10.2部門負責人考核定量和定性目標,凡因主觀因素或部門內外溝通不良造成工作未完成的情況下,未完成專案不得給分,相關部門扣除相應分數。凡確實完全因客觀因素導致工作未完成的,按該項工作目標所佔分數的50%計算。

10.3自評的標準:自評分應盡可能客觀真實,嚴格要求自己。

要根據工作的完成程度、完成量、完成質量、完成時間來綜合考慮給自己部門打分,不能單憑完成、或數量達到標準即得滿分。凡因主觀原因造成工作未完成的情況下,未完成專案不得給分。

第11條考核方式

11.1對部門的績效考核,一般採取**考核。先由被考核人自評,然後部門負責人初步考核評分,最後由績效考核小組組織複核。考核小組複核結果為最終考核。

11.2各部門負責人的初步考核由績效考核小組完成。

11.3 員工最終績效考核=自評得分*30%+初步考核得分*70%

第12條考核出現問題後的處罰

12.1 若部門負責人不認真核對資料或隨意給分配分,經績效考核小組發現的,由績效考核小組實施對該部門員工的考核,並當月扣該該部門負責人績效考核總分的3分。

12.2 若部門負責人發現所屬員工某專案考核得分嚴重達不到標準,但未督促其採取糾正或預防措施的,經績效考核小組發現的,由績效考核小組實施對該所屬員工的考核,並當月扣該部門負責人績效考核總分的2分。

12.3 若部門負責人未公正給分,造成員工投訴,經績效考核小組核查確實的,由績效考核小組實施對該員工的考核,並扣當月該部門負責人績效考核總分的5分。

12.4 未按績效考核要求時間完成的部門,每延誤一天扣該部門負責人當月績效考核總分的2分(最高扣10分)。績效考核小組未按時完成的,每延誤一天扣除績效考核小組組長當月績效考核總分的2分,其他組員1分。

第三章附則

第13條總經理的績效考核按全公司各部門績效考核的平均分值計算。

第14條職員若對績效考核結果有任何的疑義,均有權向績效考核小組或人力資源部反映。績效考核小組或人力資源部在接到職員投訴後,將按程式給予調查澄清。

第15條本規定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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