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規定

2021-10-01 19:36:01 字數 3932 閱讀 1383

一、目的

加強公司員工的考勤管理,規範員工上下班及假別,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提公升公司形象。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的全體在職人員。

三、職責

(一)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訂、調整本流程,以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

(二)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及審核考勤工作。

(三)人力資源專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統計及核對工作。

四、術語及定義

(一)異常考勤:員工在正常上班期間,因打卡機故障、忘記打卡、外出辦事等情況造成無考勤記錄或不在崗的現象,稱為異常考勤;

(二)加班:由部門安排、非員工計畫內工作、需要在休息時間工作的情況稱為加班;

(三)遲到:員工未事先請假,上班遲於公司規定時間稱為遲到;

(四)早退:員工未事先請假,下班早於公司規定時間的稱為早退;

(五)曠工:員工未經相關負責人同意,無故不上班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稱為曠工;

(六)請假:

1.事假:員工因私事或其他個人原因的請假稱為事假;

2.病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停工醫療時的請假稱為病假;

3.喪假:員工因本人配偶、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死亡時為料理喪事的請假稱為喪假;

4.婚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初次結婚可享受的休假稱為婚假;

5.晚婚假:員工超過法定結婚年齡3年(男25周歲及以上,女23周歲及以上)初次結婚可享受的休假稱為晚婚假;

6.產假:女員工產期前後的休假稱為產假;

7.護理假:男員工在配偶產假期間需對其進行護理享受的休假稱為護理假;

8.探親假:員工因與配偶、父母分居兩地,且不能在休息日團聚,需回鄉探親的請假稱為探親假;

9.年假:公司給予員工一年一次的帶薪休假稱為年假。

五、工作規則

(一)上班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五日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上班。

2.公司各部門正常上班時間: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副總、總經理、副董事長、董事長等特殊崗位上班時間為:

上午9 :00~12∶00,下午13∶30~17∶00

3.法定節假日的休息時間按國家規定執行(營銷部、工程部、物業部等部門依照值班表安排休息)。

(二)考勤

公司實行打卡考勤制,考勤機記錄員工的出勤狀況,作為員工薪資計算的憑據。員工考勤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管理。

(三)打卡

1.員工每天上、下班各須打卡一次。正常打卡時間為上班前30分鐘及下班後30分鐘以內;

2.正常上班時間,員工必須確保當天考勤卡有記錄,否則,作曠工處理;

3.公司高管(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顧問、各部門部長)及專職司機,原則上每日上班時間必須打卡,由於工作原因遲到或缺勤的必須上報上級領導同意,否則作曠工處理。

(四)異常考勤處理

1.如公司員工在上班時間內需外出辦事,需到前台填寫《異常考勤登記表》並附部門負責人簽字,否則視為曠工;

2.如公司員工在上下班時因外出辦事未返回公司或忘記打卡,需到前台填寫《異常考勤登記表》並附部門負責人簽字,否則視為曠工;

3.每日的《異常考勤登記表》最遲在次日上午10:00之前由核查部門確認簽字;每月30日前由前台轉交人力資源部,作為考勤依據;

4.各個單獨做考勤的部門(包括:物業部、營銷部、工程部、前期部)請按照以上規定填寫《異常考勤登記表》,由部門專人負責保管,每週五前轉交人力資源部,作為考勤依據;

5.人力資源部和分管領導將會不定期展開檢查,請各部門嚴格執行異常考勤處理制度;

(五)遲到、早退

1.遲到以分鐘計,每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扣減薪資20元/次;遲到11~30分鐘的,扣減薪資30元/次;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的,按曠工一日處理;遲到超過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的,按曠工二日處理;

2.早退的處罰比照遲到處罰有關規定執行。

(六)曠工

1.曠工以半天計,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曠工期間不計薪資,並扣減同等時間的三倍薪資;

2.月曠工累計達3天(含)或年曠工累計達10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七)請(休)假

員工請(休)假總流程如圖:

1.員工請假須提前2個工作日填寫《請假單》提出書面申請,不得託人或以口頭請假,因緊急情況不能書面申請的,須由部門負責人**報請到總經辦或董事辦且得到批准後方可離開,並讓代辦人在請假即日起2個工作日內補辦書面申請手續。未經核准的請假,均作曠工處理;

2.請假審批流程:

員工請假應如實填寫《請假單》後,按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總經辦的審批順序向上呈報;

3.請假審批許可權:

一般員工請假, 1天(含)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2天(含)以上由分管領導及總經辦批准;部門負責人級別(含)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

4.員工請假獲准後,須持核准後的《請假單》交人力資源專員備案,人力資源專員應做好相應的登記工作;

5.請假類別分為事假、病假、喪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及探親假:

5.1.事假、護理假、探親假屬不帶薪假期,期間不計工資。

原則上員工事假每月累計不超過3天,每季度累計不超過5天;護理假、探親假每年度累計不超7天,否則視作自動離職。如有特殊情況需專案辦理;

5.2.病假、產假、喪假、婚假屬帶薪假期,具體規定如下:

5.2.1.病假期間計發基礎工資;員工需提交病例單、醫院證明作為《請假單》附件,否則按照事假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需專案辦理;

5.2.2.

員工生育第一胎可休產假。產假期間員工享受社保部門提供的生育補貼,公司不計發工資,員工需提交醫院證明作為《請假單》附件;轉正即日起工作滿一年者,產假期限不超過90天;工作不滿一年者,產假期限不超過60天;懷孕期間流產者,休假期限不超過5天;

5.2.3.

員工參加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喪事可請喪假,旁系親屬或其它關係作事假處理;喪假期間計發基礎工資,請假天數不超過3天,如有特殊情況需專案辦理;

5.2.4.

員工初次結婚可休婚假。婚假期間計發基礎工資,員工需提交結婚證影印件作為《請假單》附件;男子不足25周歲,女子不足23周歲,休假天數不超過3天;男子滿25周歲,女子滿23周歲,除正常婚假外,另增加不超過7天的晚婚休假天數;如有特殊情況需專案辦理。

6.年假:

6.1.年假為帶薪假期,期間計發基礎工資;

6.2.員工請休年假時,需提前5個工作日將《年休假審批單》及《工作交接單》報人力資源處,待上級部門批示後方可離開公司;

6.3.轉正即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無年休假;工作滿一年但不足五年者,年休假7天;工作滿五年但不足十年者,年休假10天;工作已滿十年者,年休假15天;

7.銷假:

員工請假結束重返崗位時,須先到部門報到,再持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的《銷假單》於2個工作日內到人力資源部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八)加班

1.因業務需要加班的員工,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或直接分管領導批准,核准後的《加班申請單》於次日送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未持《加班申請單》到人力資源部備份的,一律不得計發加班費。

2.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級別人員不計加班。

3.加班費計發標準:

3.1.安排員工延長當日工作時間超過三小時,計加班半日,支付相當於半日工資150%的報酬;

3.2.安排員工休息日工作超過三小時不足六小時,計加班半日,支付相當於半日工資200%的報酬;工作超過六小時,計加班一日,支付相當於日工資200%的報酬;若安排員工補休,則不計發加班費

3.3.安排員工法定休假日工作超過三小時不足六小時,計加班半日,支付相當於半日工資300%的報酬;工作超過六小時,計加班一日,支付相當於日工資300%的報酬;若安排員工補休,則不計發加班費。

4.加班時間及加班費計發均以《加班申請單》中上級領導部門的批示意見為準,如有特殊情況需專案辦理。

六、附則

(一)員工不得分段連續請假,即一次事件只能請假一次。

(二)公司統一放假為公眾假,不屬個人請假,公眾假期由公司根據施工情況確定;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不屬於個人請假。

(三)其他與本考勤制度有衝突的相關規定,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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