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嚴肅公司紀律,規範考勤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全網路所有在職員工。
3、內容
3.1 工作時間
(1)物流事業部、大區職能部門員工實行每週6天工作制
上午 8:30 ―12:00
下午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 13:30―18:00
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13:00―17:30
(2)各營業部、中轉場員工實行每月休息4天工作制,具體每天工作時間由各營業部、中轉場根據業務需要安排上班時間,並上報事業部批准後執行。
(3)公司實行指紋電子打卡、面部識別和簽到三種考勤形式。
3.2 管理部門及職責
(1)物流事業部綜合中心負責考勤規章制度的制訂與頒布。
(2)各地區考勤管理的歸口部門為綜合部,負責員工出勤彙總、檢查、監督、審核等工作。綜合部考勤管理人員按照本《考勤管理規定》進行出勤抽查,並將抽查結果不定期通告。
(3)月度出勤統計彙總:地區各職能部門的考勤統計由綜合部人事專員負責;中轉場的考勤統計由中轉場綜合文員或中轉場經理指定人員負責;各營業部的考勤統計由各營業部經理或經理指定人員負責。
(4)各單位每月2日前將本單位上月所有員工實際出勤,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以電子文件傳送到綜合部考勤管理員處(附件1 考勤簽到表/統計表),考勤管理員根據上月請假oa流程、出勤抽查結果核實各單位上報的出勤統計報表。不按時提交考勤簽到表/統計表的扣除當事人當月考核分3分。各單位需列印紙質出勤報表供員工本人確認簽字後方可作為薪資發放依據。
3.3 休假管理
(1) 法定節假日
員工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放假時間按國家規定執行。
(2) 事假
員工因私事請假者,在事假期間不予發放工資;
請事假應提前1天向所屬部門負責人申請,不按規定時間通知所屬部門負責人或無故不請假者作曠工處理;
事假期限每次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特殊情況最長一次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員工確因突發事件需請假的按以下要求請假:
a在規定上班時間前發生的,應在規定上班時間之前向直接領導口頭請假,以便安排工作,超過規定上班時間,請假無效,按曠工處理。
b 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後發生的,應在次日規定上班時間之前向直接領導口頭請假,以便安排工作,超過規定上班時間,請假無效,按曠工處理。
c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的,按公司規定請假流程辦理,經直接領導批准後,請假有效。
(3)病假
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而請的假別;員工因病無法按時上班,可提前應在公司規定上班時間1小時內向部門負責人口頭請假,以便安排工作,並必須在病假結束後24小時內提交請假oa申請。
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或社群醫院證明,無病假證明者按事假處理,出據虛假證明者按曠工處理;
每人每季度享有1天病假,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每季度病假超過1天按事假計。
(4)婚假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及在公司工齡滿三個月者(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享受5天婚假。
需持結婚證,休婚假期間計算基本工資。
(5)喪假
在合同期內如遇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或配偶父、母不幸身故,可享有3天假期。
休喪假期間計算基本工資。
(6)年假
可享有年假的員工為物流事業部、大區各職能部門員工及營業部中轉場主管級(含)以上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
連續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每年享有5天年假;
連續工作已滿五年未滿十年的,每年享有7天年休假;
年度內請病假、事假累計1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度帶薪年假。
在公司任職未滿1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均安排在春節期間執行。
☆ 婚假、喪假、年假均為有薪假期,休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按公司薪資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 年假、事假、喪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婚假、病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 婚假、病假如不能提前出具相關證明的,可先按事假給予假期天數,銷假時能提供相關證明的,則按有薪假期處理。
3.4 考勤管理
(1)遲到與早退
員工上班遲於或下班早於規定時間30分鐘以內為遲到或早退;
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含)扣10元,超過10分鐘至30分鐘,每增加一分鐘,增加1元(例:遲到15分鐘,扣款=10+1*5=15元)。
一月內累計五次遲到、早退者,扣罰當月績效工資的50%。
(2)曠工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0.5-3小時者,視為曠工半天;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3小時以上者,視為曠工一天;
委託他人、或代他人打(刷)出勤卡及簽到的視為雙方曠工一天;
連續曠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6天(含6天)以上者,屬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公司將予以辭退,永不錄用;
員工連續2天(含)未出勤,所屬部門考勤員必須於第2天下午下班前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向綜合部報備。
(3) 漏打卡
實行刷卡或****的部門,特殊原因上下班漏打卡/簽到者,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填寫《附件2未打卡/簽到證明》,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考勤統計部門。無正當理由者視為未打卡/簽到。
員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或提交oa申請報部門負責人審批通過後,交人事部門備案;返回後應首先到人事部門辦理考勤接續手續。
(4)休假原則
物流事業部、大區職能員工在工作日內(周一至週六)不得休假,可在休假日(週日)進行休假,不允許月度公休假連休;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在工作日休假的,須提交請假oa申請調休,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休假。
營業部、中轉場主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月度休假天數為4天,在保證營業部、中轉場正常運作的前提下,休假時間由員工本人根據工作需要靈活安排,但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提交oa休假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月度公休假不得連休,未經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營業部、中轉場非管理人員,月度休假天數為4天,由各部門制訂《附件3休假安排表》安排員工休假,採用簽到形式的單位必須每日必須填寫《考勤簽到表/統計表》,月底報綜合部以便工資核算。
公司外派的主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或家庭距離工作地超過100公里的可以申請月度公休假連休,每次連休天數最多為4天,未經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5)加班調休
員工因工作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申請調休。加班需提前提交oa申請並經有關負責人批准後方為有效加班。臨時加班未能提前申請的,應在加班後3個工作日內提交;
員工有效加班可申請同等時間的調休,調休申請應在有效加班後1個月內提出並休完,不能及時補休的,調休方式可另行安排;
員工無加班記錄,不得提前調休;
員工調休假的申請由部門負責人視具體工作情況批准,可安排一次或分次休假,並報綜合部備案。
3.5 員工請假核准許可權明細表
4、解釋
本制度由物流事業部綜合中心負責解釋。
5、附件
附件1: 《考勤簽到表/統計表》
附件2: 《未打卡/簽到證明》
附件3: 《休假安排表》
公司考勤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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