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休假及獎懲管理規定

2021-05-13 23:13:57 字數 3512 閱讀 6940

4.2 獎懲提議 5

4.3 獎懲審核落實 5

4.4. 獎懲公示 5

4.5. 獎懲兌現 6

4.6. 獎懲統計管理 6

4.7 經驗教訓總結 6

5 員工休假管理 6

5.1 帶薪年休假 6

5.2 婚假、產假、產護假 7

5.3 工傷假(停工留薪期) 7

5.4 病假 7

5.5 無薪假:事假 7

為規範公司的考勤管理、規範公司員工的休假和休假管理、提高員工對公司管理制度的執行力,特制訂本制度。

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指公司對員工出勤、加班情況進行統計,並做出相應處理的作業過程。

指用來標記出勤情況的符合,有出勤v、事假 、病假δ、遲到 ф、早退 、曠工 о 、婚假 + 、喪假 - 、產假x 、年假 、工傷假◇、計畫生育假 * 、倒休 ^ 。

員工實行每週五天每天八小時的定時工作制。

3.4.1部門主管負責記錄員工出勤情況,由經營部核查當日出勤情況。

3.4.2 每月的考勤記錄時間為上月21日-本月20日,每月23日前將考情情況彙總到經營部,經總經理審核後交財務。

3.4.3員工遲到、早退不滿1個小時的,按缺勤1小時記錄,超過1個小時不滿2個小時的按缺勤2個小時記錄,以此類推。

3.4.4 員工上午因公外出不到公司或下午因公外出不能返回公司者,應於事前填寫外出申請單,交經營部做正常出勤記錄。

3.4.5 員工考勤除公休日、節假日外,必須全部填滿。

3.4.6 員工考勤表由經營部存放備查,一年以後自行銷毀。

3.4.7員工實行加班管理。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可安排員工加班。

3.4.8加班時間應扣除用餐時間。

3.4.9公司可採用補休的方式沖銷職工加班時間。年度不能安排完補休的,公司將在年底予以一次性支付加班費。

3.5.1員工遲到,早退全年累計超過10次,公司將給予除名處理。

3.5.2員工每遲到、早退三次扣除一天個人所得。

3.5.3員工既無考勤記錄又無休假申請的,應出勤工作日計為曠工。

3.5.4員工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的,計為曠工。

3.5.5被公安部門拘留,按曠工論處,同時按違反勞動合同規定予以除名。

3.5.6打架鬥毆所造成的休息,按曠工處理。

3.5.7曠工一律扣發曠工日工資。

3.5.8一年累計曠工五天者,將被除名。

4.1.1 經營部負責收集、整理獎懲事實,並做備案。

4.1.2 對已確認的獎懲事實進行逐級審批報告,根據審批結果依照本制度有關規定實施獎懲。

4.1.3 各職能部門就本部門主責的職能工作提出對相關的獎懲事實依據,報分管領導及公司領導審批後,報經營部落實獎懲。

4.1.4 財務部依據批准的獎懲要求,負責經濟獎懲兌現。

公司領導或職能部門針對生產進度延誤、客戶投訴、質量損失、效能失職、統計失誤,落實出具體責任人,對當事人提出責任處罰意見,由分管領導審核意見後,交經營部。

經營部審核獎懲是否有具體事例、當事人、獎懲意見,落實其屬實性,擬定獎懲申報表,由當事人確認是否屬實,各部門領導傳簽後,總經理批准。對於獎懲有疑義的可以給予當事人申訴機會,由經營部牽頭核實,必要時予以更正。

根據批准的獎懲申報表,辦公室通過紅標頭檔案方式下發各部門執行,並張貼公示。獎懲檔案附獎懲申報表,抄送財務部及其他部門各乙份。

為了確保員工基本生活需求,符合國家及地方工資法律法規的要求,員工上班時,扣罰金額當月以不超過其實得工資的20%為準則,超過的部分由財務部分期、分批在其工資中兌現。扣除後的剩餘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人力資源部每年12 月份對當年考核年度內員工的獎懲情況進行統計,其統計結果經主管領導審核批准,供人力資源部作為員工當年度工資晉公升、降級的考核依據。

對於發生獎懲情況的案例,責任部門負責人在收到獎懲檔案兩個週內,要組織部門內員工進行經驗教訓總結。對於教訓,要分析問題發生的根源及糾正、預防措施,**或確保同類問題不再重**生的辦法。

5.1.1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 年不滿10 年的,年度內可享受年休假5 天;已滿10 年不滿20年的,年度內可享受年休假10 天;已滿20 年的,年度內可享受年休假15 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5.1.2 員工休假需提前兩個周申請,並完成工作交接方可離開。

5.1.3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 員工年內請事假累計 20 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含婚、產、產護假)。

● 累計工作滿 1 年不滿10 年的員工,年內請病假累計二個月以上的。

● 累計工作滿 10 年不滿20 年的員工,年內請病假累計三個月以上的。

● 累計工作滿 20 年以上的員工,年內請病假累計4四個月以上的。

5.1.4單位安排員工休年假,員工不休則視同作廢。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經總經理批准,也可以挪到下一年度休息。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每年度12 月31 日結束時一併計算,次年6月1日前支付。

5.2.1 正常婚假3天,晚婚增加14天,再婚休假3日。入公司之前登記結婚的,公司工作後不再享受婚假。

5.2.2 已婚女員工享有的生育假期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5.2.3 按《青島市城鎮員工生育保險辦法》規定,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生育津貼,單位不發工資。

5.2.4 女方晚育的,男員工產護假為5 個工作日。

5.2.5 喪假:3 天,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亡故。

5.2.6 員工休婚假、產假、產護假、喪假只能一次休完。

5.3.1 停工留薪期是指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

5.3.2 工傷員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報送給公司,申請停工留薪。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按照《山東省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其停工留薪期限,並書面通知工傷員工本人。

5.3.3 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滿,傷情尚未穩定或未痊癒,不能恢復工作仍需**的,應在期滿前5 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書面申請,並提交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

公司同意後,可以延長停工留薪期。

5.4.1 員工請病假必須持縣區級及以上正規醫院病假證明(非本人要求類)、醫院病歷、醫療費票據向公司申請。非住院病假每一次假條不得超過2個周,每年最多可有累計30 天的病假。

5.4.2因工負傷及患病傷按國家規定可享有醫療期,醫療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5.5.1 員工請事假須至少提前一天親自填寫《准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落實好工作交接事宜。請假人需確保公司有緊急事情可隨時取得聯絡。

5.5.2 員工如遇確需由本人立即處理的臨時緊急、高危事件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在第一時間通知部門負責人代辦假條審批。

5.5.3 員工請事假2 日之內的,由部門主管批准。連續請假2 日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准。

5.5.4 員工年內累計請事假(加班點換休後)超過15 個工作日者,除請假當日無工資外,年度不得工資晉公升。

5.5.5 員工請事假可用當年內累計至請假當日的加班點換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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