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引導培養管理辦法 最終

2021-09-30 17:53:47 字數 4052 閱讀 6611

一、 目的:

為了強化員工崗位技能,確保其職業規劃的持續性發展,進一步提高與企業的融入度,特制定本辦法。

二、 適用範圍:

惠豐公司所有新員工。

三、 新入職員工分類:

新入職員工根據入職前有無工作經驗分為應屆生和社會人才兩類。

四、 新員工培養目標及期限:

4.1 應屆生培養期限為6個月,以能夠勝任本崗位日常基礎工作為培養目標。

4.2 社會人才培養期限為3個月,以能夠勝任所應聘職位,完全按照崗位說明書要求進行工作為培養目標。

4.3 針對於特殊人才,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培養計畫,培養目標根據情況在擬定培養計畫時進行設定。

注:業務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與約定的試用期時限相符的情況下,安排具體培養期限及相應考核期限。

五、 培養方式:

在具體培養中,以「導師制」為主,業餘培訓、短期活動為輔,並通過專案育人、科學考評等手段,達到加速新入職人才培養的目標。以新員工培養計畫、新進員工自助手冊為主要手段,構成新進員工培養體系,並與員工發展手冊管理辦法緊密銜接,形**才梯隊。

六、 新員工培養計畫擬定要求:

6.1 對於非管理崗位新員工,部門負責人要為每位新員工指定一名導師,雙方須簽訂培養協議(培養協議範本附後)。

6.2 對於擬聘高、中、基層管理幹部的新員工,由其直接上級提名,對應人力資源部門確定導師並監督培養協議的簽訂及日後執行;

6.3 母公司各部門、子公司各部門新員工試用/實習期間培養協議必須明確培養目標,並針對本部門崗位工作標準制定詳細的、全面的培養計畫以及針對計畫專案應達到的合格標準。

6.4 母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子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監督組織實施培養協議簽訂工作。

七、 新員工培養計畫具體內容涵蓋:

7.1 熟悉掌握及運用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會使用相關管理工具(如行動日誌、績效責任狀、月度台賬)進行自我管理;

7.2 惠豐公司母公司的六大職能及母子公司之間的關係;

7.3 所屬公司的業務概述;

7.4 所屬公司的組織架構了解熟悉;

7.5 其他各子公司(包括母公司)的業務框架及公司概述的了解與熟悉;

7.6 所屬部門的職能及與公司其他部門的業務對接流程,辦事介面人等細節的了解熟悉;

7.7 所屬部門與母(子)公司關係及相關部門業務對接流程;

7.8 所在崗位職能及日常工作範圍內容等;

7.9 所在公司其他部門的工作職能了解熟悉,並能在日常工作及事務處理時及時準確找到相應歸口部門和責任人;

7.10 與個人本崗位密切相關的業務流程或技術技能的熟練掌握和應用。

八、 職責設定:

8.1 母公司人力資源部職責

— 負責制定和完善新員工入職培養計畫相關制度及新員工培養計畫的統籌管理;

— 負責母公司管理人員及子公司中層以上幹部的培養計畫的監督、檢查、實施;

— 依據新員工培養計畫相關要求對母公司各部門新員工培養計畫內容的全面性、可考核性及規範性進行檢查和指導,並對不符合要求的人員出具考核通報;

— 負責對各子公司的新員工培養計畫實施情況提供日常指導與培訓;

— 負責母公司各部門新員工正式到崗前落實部門培養計畫擬定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培養計畫提出修改意見並返回部門負責人處,監控各部門新員工培養計畫執行兌現情況。

8.2 子公司/部門第一負責人職責

監督本公司/部門新員工培養計畫擬定及實施情況,保證新員工導師對新員工的培養、指導有效進行;

保證新員工培養計畫各時間段工作目標詳細、落實;

保證新員工培養計畫內容具有可操作性,可對新員工實際工作結果進行有效控制和激勵;

對本公司/部門新員工培養計畫執行的有效性與規範性負責;

負責在新員工正式到崗前三個工作日,提名公司/部門內新員工導師,並在新員工上崗後組織實施培養協議簽訂工作;

依照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時間及時上報相關培養材料及考核資料。

8.3 子公司人力資源部/中心職責

依據惠豐公司的新員工入職培養計畫相關制度執行本單位內部的新員工培養計畫實施細則擬定、日常管理、新員工培養計畫後期考評等各項工作;

負責公司各部門新員工正式到崗前部門培養計畫擬定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培養計畫提出修改意見並返回部門負責人處,監控各單位新員工培養計畫執**況;

負責對公司其他部門新員工培養計畫內容的全面性、可考核性及規範性進行檢查和指導,並對不符合現象出具考核通報;

負責向母公司人力資源部匯報本公司各部門新員工入職培養計畫實施運**況,負責各部門新員工培養計畫實施過程中的監督,資訊接洽等其它日常事務。

九、 考評管理:

9.1 每乙個月為乙個階段,在人力資源部門的監督下由新員工所在部門組織一次考試(次月第一周進行),每次考試同一部門採用同一種試卷,週末前將考試成績、試題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統一公示,具體業務部門應將培養期與崗位試用期相結合,相應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實施。

9.2 各部門確定命題人員及閱卷、試題彙總等工作;

9.3 所屬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試題整理及印卷、試卷的密封、試卷複核、登記分數、歸檔等工作。

9.4 新員工培養期滿,由所屬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對新員工按照全部培訓計畫內容進行綜合考試,並根據考試成績及新員工日常表現評價對員工出具考核意見,具體為留用、調崗、延長試用期、培養後備幹部或辭退。

一十、 附則

10.1 本辦法由母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10.2 本辦法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

《惠豐公司培養協議》

協議編號

為了幫助培養物件掌握專業知識,盡快達到崗位業務技能要求,根據《員工試用期引導、培養管理辦法》,導師與培養物件簽訂培養協議。

一、人員基本資訊

導師姓名

所在公司/部門崗位

職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資格

培養物件

所在公司/部門崗位

學歷專業

畢業時間有無從業經歷

二、培養目標

培養期間,導師指導培養物件達到部門崗位職責及技能要求,並獲得試用期合格鑑定。

培養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培養任務

(一)導師根據培養物件的培養方向,並按照培養計畫對培養物件進行各階段的培養。

(二)導師應關心培養物件的思想修養,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及良好的職業道德,使培養物件更好地理解企業文化,提公升培養物件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促進其對企業文化的融合、企業理念的傳承。

(三)導師應充分發揮在技能、經驗等方面的標桿作用,幫助培養物件有的放矢地提高綜合素質,養成職業化工作習慣,縮短技能成熟期,迅速提高職業勝任能力,實現個人工作績效的快速提公升。

(四)導師應為培養物件規劃職業生涯提供準確的定位,使其個人發展與組織發展有機結合,幫助培養物件設計實現預期目標的行動計畫和實施步驟,為其職業生涯的可持續發展注入新的機會並提供有效的支撐。

(五)導師指導培養物件盡快掌握崗位業務和知識,提高培養物件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六)導師為培養物件參加公司活動及使用日常管理性輔導工具提供幫助。

四、培養計畫及相應階段應達到的標準(根據制度中規定的培養內容確定):

培養階段起始時間

培養計畫內容

培養考核標準

培養階段起始時間

培養計畫內容

培養考核標準

培養階段起始時間

培養計畫內容

培養考核標準

五、培養方式

(一)導師的主要職責是為培養物件提供隨時隨地的幫助和指導,使其盡快提公升業務水平、勝任崗位要求、融入企業文化,以身作則,傳承企業文化。

(二)導師工作中隨時指導培養物件,並指導培養物件共同參與工作,解決問題,對培養物件進行針對性的技能訓練,採取業務問詢、面授、談話交流等多種形式,提高培養物件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六、其他事項

(一)培養期內,導師有責任指導培養物件避免出現工作失誤和觸犯公司制度。

(二)培養協議執行過程中,導師與培養物件對培養協議有爭議的,可由導師所屬部門協調,協調不成的,由導師所屬人力資源部/中心協調。經過導師所屬人力資源部/中心協調的結果為最終處理結果。

(三)培養協議如需變更或終止,其條件由導師所屬人力資源部/中心認定後,此協議可變更或終止。

本培養協議一式四份,導師乙份,培養物件乙份,導師所屬部門乙份,導師所屬人力資源部/中心乙份。

本培養協議自導師所屬人力資源部/中心認定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導師培養物件:

(簽字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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