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個人用車管理辦法 試行

2021-09-30 17:55:50 字數 3804 閱讀 974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轎車個人使用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兼顧員工利益,提高員工生活質量。根據公司車輛使用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內部用車採用「私車公用」和「公車私用」二種方式,並向符合條件且經申請、批准的相關人員提供用車補貼和相應的管理及服務。

第二章範圍

第三條 「私車公用」和「公車私用」的實施範圍為:

一、 公司總部:連任2年(含)以上的副科級幹部,正科級及以上幹部;

二、 下屬單位(含高科下屬單位):連任2年(含)以上的中層副級,中層正級及以上幹部;

三、 公司聘用的任職滿1年的主任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務的科技人員;

四、 在公司重點技術攻關專案中獲國家級技術進步三等獎、省級技術進步二等獎、市級技術進步一等獎及以上獲獎等級的專案主要負責人(前三名);

五、 三次獲得公司級年度先進個人、優秀黨員及二次獲得勞動模範的人員。

第四條不符合第三條要求,但本人已有車輛,且工作中確有用車需求的重要(特殊)崗位人員。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批准,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同意後,可以享受250--500元/月的用車補貼。

第三章車輛購置與使用

第五條員工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自己出資購車的「私車公用」方式或公司出資購車的「公車私用」方式。

第六條 「私車公用」

一、 車輛必須由本人在工作時使用;

二、 本人(或配偶)購置的車輛(憑購車發票)。

第七條 「公車私用」

一、 由公司出資購車,車輛使用人按車輛折舊額支付車輛購置款,不計利息;

二、 「公車私用」人員購車前,應先支付總車價20%的風險金,風險金期限為2年,1年後退還風險金的50%,2年後全部退還。如在2年內,因故購買原使用車輛的,則風險金轉為購車款。

三、 車輛按公司會計制度的規定計提折舊,採用直線法,分5年計提,5年後按資產殘值(原車價款的5%)將車輛過戶給使用人,過戶費由車輛受讓人承擔。

四、 車輛月購置款為總車價×0.95/60,由車輛使用人所在單位按月在工資中扣回的方式實施;

五、 總車價包括車輛買價、車輛附加稅和上牌費,具體**以發票金額為準;

六、 車型由使用人自行選擇。

第八條選擇「公車私用」的人員,還應遵循以下要求:

一、 與公司簽訂使用協議,承諾公司在處置車輛時,按賬面淨值購買原使用的車輛;

二、 本人月薪在扣減車輛使用費後,原則上不低於購車當年寧波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50%,具體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定;

三、 車輛必須投保: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不低於50萬元)、司乘人員責任險、交通強制險。

四、 車輛使用人承擔因違反交通法規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處罰。

第九條享受「公車私用」和「私車公用」的人員,本人在寧波大市區辦理公務的,不得再使用單位公車。如因商務接待、大件物品運輸等原因確需使用單位公車的,應事前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審批並登記。下屬單位參照執行,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負責檢查。

第一十條享受「公車私用」和「私車公用」的人員,因公務需要出寧波市大市區的,可以向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派車申請,經總經理辦公室審核,報辦公室分管領導批准後,公司車隊予以安排。如公司因故無法安排車輛的,總經理辦公室可以要求申請人本人(可應要求配專職駕駛員)駕車前住,出車途中的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由公司承擔;油費按每公里0.12×油價的標準報銷,油料標號以實加油料為準。

下屬單位參照執行,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負責檢查。

第四章補貼與報銷

第一十一條用車補貼的標準

第一十二條用車補貼報銷辦法

一、 車貼享受人憑車輛發生的、符合財務要求的發票,經所在單位財務審核、負責人審批後,在公司給予的額度內報銷;當年報銷額度未達到限額時,不足部分自動作廢,不加計次年的限額;超出部分全額自負。

二、 用車補貼報銷可用發票

「公車私用」可使用包括保險費在內的,各類車輛發生的相關費用發票(如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修理費等)。

「私車公用」的人員可使用除標有車號外的各類相關費用發票(如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修理費等)。

三、 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財務部及各下屬單位車輛管理部門和財務部,負責建立個人車輛費用報銷台賬。當個人報銷額達到規定額度後,原則上不予報銷;但在公司定點加油站加油且可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費用,可以先報後扣,超報油費中不含稅部分的費用由公司定期扣回,一般3-6個月結算一次。

四、 車貼享受人因故離開公司或被取消車貼待遇的,則從離職或取消車貼待遇的當月起停止補貼報銷,並在離職提出或相關決定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結清餘款,相關費用有效期截止上月底。已報銷的費用,超出額度的部分退回;不足額度的部分不補。

第五章管理與服務

第一十三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申請人的資格審核。

第一十四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車輛臺帳管理,公司車隊協助車輛的購置。各下屬單位所屬車輛由各下屬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檢查。

第一十五條公司及下屬單位財務部負責建立車輛費用報銷台賬,並對報銷的額度進行控制。

第一十六條公司法務部門代表公司與「公車私用」人員簽訂車輛使用協議。

第一十七條 「公車私用」人員若內部單位調動,原車輛所有權屬暫不變動,相關費用的結算按公司財務部操作細則執行。

第一十八條公司每年選定1-2家定點保險公司,「公車私用」的車輛一律在定點保險公司投保;「私車公用」的車輛也可選擇在定點保險公司投保。

第六章罰則

第一十九條對於離開公司的「公車私用」人員,應付清全部車款,未能及時付清剩餘部分車款的,則該車輛由公司收回,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賠償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私車公用」或「公車私用」的人員,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弄虛作假、損公利己的,公司將按《員工手冊》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直至取消費用補貼資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實施,原《公司轎車使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條對於「公車私用」的跨期保險費用按歸屬期間計入個人汽車費用臺帳,即原 「公車私用」人員已報銷的屬於2023年期間的保險費用,占用2023年用車補貼額度,並依次類推。

第二十三條原「公車私用」人員的購車風險金,距原制度規定退還日期不足一年的,仍按原制度規定一次性退還;距原制度規定退還日期一年以上的,按新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公車私用」車輛購置申請表

附件二用車補貼申請表

說明:1、 下屬單位年用車補貼在6000元及以下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同意後即可實施;

2、 公司總部年用車補貼在6000元及以下人員,由公司總經理負責審批。

車輛使用協議

甲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公司內部個人用車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因乙方工作和日常生活需要,甲方購置車輛供乙方使用。

二、車輛資訊

車輛廠牌型號車牌號碼

總車價:人民幣元(大寫

二、按照規定,乙方在甲方車輛交付給乙方使用時以現金支付總車價的20%,即人民幣元(大寫給甲方。在車輛沒有大的損傷,經甲方批准後,在甲方購置車輛滿一年後,即年月日後,予以退還人民幣元(大寫滿二年後,即年月日後,予以退還人民幣元(大寫

三、乙方使用期間,應每月按約定支付給甲方一定的費用。

四、乙方使用期間,應遵守交通規則,妥善維護、保養、管理,並自行承擔一切費用。符合報銷條件的費用按規定報銷。

五、乙方承諾:在甲方處置上述車輛時,乙方按賬面淨值購買(車輛按甲方會計政策的規定五年折舊)。

六、車輛及其使用風險在乙方使用期間由乙方承擔,包括承擔法律責任。

七、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有爭議的,甲、乙雙方盡可能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律法規及《公司轎車使用規定》的有關條款及精神辦理。

九、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執二份、乙執乙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定、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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