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技術合同管理辦法

2021-09-30 06:52:55 字數 1872 閱讀 5434

目的: 建立技術合同管理制度,使本公司的技術合同管理法制化、規範化。

應用範圍: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諮詢等技術合同的管理。

責任人: 技術中心辦公室負責技術合同的管理。

內容:1. 技術合同的型別包括:

1.1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作開發合同)。

1.2 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

許可合同)。

1.3 技術服務合同。

1.4 技術諮詢合同。

1.5 技術服務合同。

2. 技術合同的管理

2.1 技術中心技術合同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2.2 技術合同的訂立,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合

同雙方當事人應本著「自願、平等、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技術

合同一經生效,應嚴格履行合同。

2.3 技術合同的訂立、變更和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不同型別的技術合同原則

上應採用相對應的國家有關部門統一制定的格式文字。

2.4 技術中心專案負責人與合同方共同協商,出具合同書初稿,經對方同意後,

專案負責人提供轉讓的可行性、諮詢服務的準確性、實施的可能性等進行

相應的可行性論證材料,由辦公室和技術中心主任審查通過後方可簽訂合

同。2.5 技術合同經當事雙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簽字並加蓋雙方有效公章後

生效;對方為自然人的,由該自然人簽字並註明其身份證號碼、住所地等

方可生效。在合同書中,由合同專案負責人作為我方「委託**人」簽字,

使用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處加蓋法人名章。無本公司書面授權,本

公司其它蓋章一律無效。

2.6 合同專案負責人不得隨意更換合同,專案負責人若遇出國、培訓、病休等

特殊情況而可能影響合同進度的,合同專案負責人應安排合適人選負責繼

續履行合同,並寫出書面報告報辦公室備案。

3. 技術合同條款

訂立技術合同,應明確下列主要條款:

3.1 專案名稱。

3.2 合同主體:一方必須是本公司。

3.3 專案內容、範圍、技術要求。

3.4 技術資訊和資料,要求提交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3.5 履行合同的計畫、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3.6 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3.7 技術秘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

3.8 技術成果所有權的界定、歸屬和分享比例。

3.9 承擔風險責任的界定。

3.10專案驗收的技術標準、方式。

3.11技術使用費或報酬的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3.12違約金或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3.13後續技術改進的提供、技術所有權歸屬的份額。

3.14爭議的解決辦法、方式。

3.15名詞和術語等的界定、解釋。

3.16合同的有效期。

4. 技術合同的價款及支付方式

4.1 技術費用的計價,取決於技術的先進性、實用性,也取決於技術本身的複雜程度、投資額度的大小的經濟效益,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及法人代表協商礁定。

4.2 技術合同的價款可參考下列方式之一支付:

4.2.1一次總算、一次總付。

4.2.2一次總算、分期支付。

4.2.3提成支付。

4.2.4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

4.2.5約定提成支付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我方查閱有關會計賬目的辦法。

5. 技術入股

5.1 凡我公司職務技術成果以技術入股形式與合作公司成立股份****或有

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由技術中心辦公室管理。相關負責人

就技術入股事項寫出書面報告,經技術中心主任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批

準。5.2 技術入股的操作,應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7技術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 鐵路科學技術檔案管理規則 和相關資料管理辦法,結合蒙華鐵路 標段一工區工程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技術資料是施工過程各項工作的成果反映。完整 準確的技術資料是組織 指導施工,驗工計價,進行質量追溯,編制竣工檔案和施工技術總結的重要依據。第三條蒙華鐵路 標段技術資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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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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