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異動管理辦法

2021-09-30 06:19:51 字數 2678 閱讀 9212

第一條為合理配置人力資源,確保人事相宜,建立規範、有序的人事異動管理機制,促進公司的穩定、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事異動管理涉及到公司內部員工的晉公升、降職、內部調轉、離職、辭退、退休等項工作。

第三條人事異動應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以任職資格為標準,以考評結果為依據,嚴格遵照相關程式,慎重進行。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在職正式員工。其他員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條晉公升包括晉職和晉級。晉職,是指員工因業績突出,由較低職位上公升到較高職位,其責任、權力相應增大,薪資待遇、機會相應增多;晉級,是指不提公升員工的職務級別,而通過提高員工的薪資待遇的一種激勵方式。通過合理、規範的晉公升機制,激發員工工作熱情,不斷提高管理、業務技能,實現公司選拔優秀人才的目的。

降職,是指員工從原有職位降低到責任較輕的職位,同時削減被降職人員的地位、權利、薪資和機會。

第六條員工晉公升應以現崗位的業績考評結果為主要依據,同時還應參考以下幾個因素:

1、 職位相關的知識、技能;

2、 相關的資歷和經驗;

3、 適應性和潛力;

4、 公司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在業績考評中,沒有達到業績預期的員工,由其直接主管、人力資源主管和其本人討論並制定業績改善計畫。該計畫的實施期限一般為三個月,期滿後員工在工作態度和業績表現上仍然沒有改善的,經確認後可作降職處理,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凡職務任免(晉公升、降職)之員工,要求由相應部門的主管領導提名,同時備齊有關材料,填報《職務任免審批表》,一起上報,按職務對應許可權審核、審批,最終確定任免結果,並報上級主管備案。

呈報任免者應備的材料:

1、 主管領導對該員工的全面鑑定;

2、 員工績效考評表;

3、 員工培訓及培訓考評結果;

4、 具有說服力的事例;

5、 擬異動的職務和工作;

6、 其它有關材料。

第九條被任免員工接到任免通知後,填寫《員工離崗交接清單》,在一周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條內部調轉是公司內平行的人事異動,包括同一單位部門間的平行調動和不同單位間的平行調動,其目的在於為內部員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及發展機會,更加合理地配置人力資源。

員工可以自薦參與公司內部的崗位應聘。

第十一條公司內部崗位空缺和內部招聘資訊的發布是員工內部調轉的基礎。內部調轉按下列程式執行:

1、 人力資源部發布內部招聘資訊;

2、 員工填寫《內部職位申請表》,提交相關應聘材料;

3、 原單位領導簽署意見;

4、 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審核和確認員工資訊;

5、 員工參加新部門的面試和錄用程式;

6、 新部門負責人簽署錄用意見;

7、 人力資源部協調、批准;

8、 員工交接工作,到新部門報到;

9、 人力資源部資訊中心更改員工個人資訊。

第十二條員工接到人力資源部發出的內部調轉通知後,填寫《員工離崗交接清單》,於一周內妥善交接工作,辦理調轉手續。

員工本人申請、領導同意調出,但因種種原因,應聘員工不能被新部門錄用的,原單位應繼續留用該員工。

第十三條試用期、見習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得輪換崗位,由於機構調整導致的原因除外。

第十四條離職包括辭職和調離,指員工主動要求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第十五條員工辭職前,應向本單位人事專員(協調員)索要並填寫《離職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勞動關係的主管與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作好面談記錄並簽字確認後,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六條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後,人力資源部在乙個月內需做出明確答覆,在此期間員工應繼續在原崗位工作並作好工作交接準備。

第十七條員工離職申請被核准後,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崗交接清單》,按要求妥善交接工作(原則上為一周時間),退還公司財物,由各部門相關人員簽字認可。員工應在規定時間內把簽完字的清單交回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放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並給員工開出調檔函、集體戶口調出函、社會保險轉移證明等。將最後的結算(工資、付薪假等)資料提交財務部。

第十八條員工不按以上程式辦理離職手續,或工作交接不善,公司有權中止辦理手續,並作曠工處理。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十九條辭退是公司依據法定程式,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人事異動活動。

第二十條當員工有違紀行為時,首先由員工的直接主管對該員工的違紀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與該行為相關的資訊和資料。為進一步確認事實,員工的直接主管、單位人事專員和違紀員工進行三方會談。

第二十一條公司對於下列行為之一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辭退,無須給予補償:

1、 在應聘時偽造個人簡歷,未向公司提供個人的真實資料;

2、 經常遲到、早退,屢教不改,或擅離職守,連續曠工三天,全年累計曠工七天;

3、 洩露公司商業秘密(這裡所稱商業秘密,包括設計、程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無論這些商業秘密從何處得知;

4、 向**商或客戶索要財物,或未經公司同意接受**商或客戶的任何財物;

5、 工作得過且過,出工不出力,消極怠工,且屢教不改;

6、 違反《北京xx股份****違規違紀懲處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有關款項。

第二十二條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以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以及經過業績改善計畫期限(原則上三個月)後,在業績和工作態度方面仍然沒有改善的,可以辭退,根據國家勞動法有關辦法給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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