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過錯責任制

2021-09-08 18:53:23 字數 2006 閱讀 6498

xx單位

一、為使全體執法人員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依法行政,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根據《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程式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中,因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被法定機關確定為有過錯並決定糾正的行為,依照本制度追究其責任。

三、本制度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有錯必究,在適用法律和政紀上人人平等,行政執法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責任追究與改進工作相結合,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本制度適用於機關及其下屬執法單位的執法人員和工作人員。

五、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職務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追究:

1、因案件的主要事實不清,被確認為行政執法過錯的;

2、因適用法律不準確,被確認為行政執法過錯的;

3、因違反法定程式,被認為行政執法過錯的;

4、在具體行政行為中,因****、徇私舞弊、枉法裁定行為的;

5、具體行政行為因超越職權,濫用職權被撤消的;

6、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使相對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7、因執法人員的其他違法行為給國家或相對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六、過錯責任按下列原則劃分:

1、因承辦人未如實報告案情,致使審批人做出錯誤決定的追究承辦人責任;

2、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需採取必須經過有關領導批准的行為而未報批的,錯案責任由具體承辦人負責;

3、辦案機構在行政處罰案件調查終結後,未經法制機構審核而自行呈報結案而造成錯案的,由辦案機構負責人承擔責任;

4、經法制機構審核,而法制機構把關不嚴造成錯案的,法制機構承擔連帶責任;

5、法制機構在審核中提出的意見,未被辦案機構和領導辦公會採納而形成錯案的,法制機構不承擔責任;

6、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恰當,程式合法的案件,審批人主觀改變處理決定而造成錯案的由審批人承擔責任;

7、審批人對案件中的明顯差錯把關不嚴而形成錯案的,審批人承擔連帶責任。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追究:

1、主動承認違法行為並及時糾正的;

2、違法行為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追究:

1、因索賄**、敲詐勒索、打擊報復、徇私枉法等原因而發生本制度第六條第

一、二、

三、五、六項行為的;

2、對上級糾正其違法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拒不執行的;

3、多次發生錯案,造成不良影響的。

九、錯案責任的承擔形式:

1、批評教育,書面檢查;

2、扣發一至三個月的獎金、津貼;

3、停職檢查;

4、取消年內評先進資格;

5、給予相應的黨糾、政紀處分;

6、造成經濟損失的承擔部分或全部的賠償費用;

7、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各項,可以單處,亦可並處。

十、成立由主任、副主任、辦公室、政工法制股負責人組成的錯案責任追究委員會,負責對房管執法人履行職務中發生的過錯進行討論,確定其性質和責任,決定責任人承擔責任的形式。錯案責任追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法制股),負責辦理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日常工作。

十一、凡有本制度第五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行政執法過錯人或其所在股室、所、隊應及時主動向錯案責任追究辦公室報告,辦公室及時立案審批。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錯案責任追究辦公室可以提起案件立案審核:

1、具體行政行為被本單位確定有過錯並決定糾正的;

2、具體行政行為引起行政訴訟敗訴的;

3、具體行政行為引起行政復議被上級機關撤消的;

4、具體行政行為在執法監督或執法檢查中被判定為錯誤的;

5、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舉報的案件。

十三、追究程式:

1、立案;

2、調查案件事實,並聽取被追究人的陳述;

3、呈報錯案責任追究委員會討論,做出處理決定;

4、製作處理決定書,向被追究人送達;

5、執行。

十四、本制度由錯案責任追究委員會負責解釋。

十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7月18日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

一 為了加強對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管理,保證行政執法人員及有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二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是指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及有關人員在辦理行政案件過程中,由於主觀故意或者過失使自身行為違反了法律 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導致認定事實錯誤 適用法律不當或者違反法...

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1 違反法律規定,對應當立案或者撤銷的刑事 行政案件不予立案 撤銷,對不應當立案或者撤銷的案件予以立案 撤銷的 2 在辦案中弄虛作假 逼供 騙供 誘供 逼取證人證言的,或者因為在勘驗 檢查 鑑定中出現重大失誤 疏漏而造成案件錯誤處...

民政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行政權力執行,確保國家法律 法規及規章全面 正確實施,保護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民政系統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公正 廉潔 高效地實施行政執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國務公務員法 等法律 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