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2021-06-11 13:53:15 字數 851 閱讀 7908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1、違反法律規定,對應當立案或者撤銷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銷,對不應當立案或者撤銷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銷的;

2、在辦案中弄虛作假、逼供、騙供、誘供、逼取證人證言的,或者因為在勘驗、檢查、鑑定中出現重大失誤、疏漏而造成案件錯誤處理的;

3、因辦案人員的主觀過錯導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實錯誤,檢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訴或者人民法院判決無罪的;

4、應當報捕而未報捕導致檢察院在審查批捕時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5、因辦案人員的主觀過錯導致案件主要事實錯誤或者嚴重違反法定程式,被人民法院、復議機關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

6、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採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刑事強制措施,或者超過法定期限辦案情節嚴重的;

7、違反法律規定,作出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8、違反法律規定,辦理保外就醫;

9、違反法律規定,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收取費用的;

10、違反法律規定,使用警械、**,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

11、違反法律規定,阻礙當事人行使申訴、控告、聽證、復議、訴訟和其他合法權利,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12、不履行辦案協作職責,或者阻礙異地公安機關依法辦案,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13、錯誤執行或者拒不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復議決定和其他糾正違法的決定、命令,造成嚴重後果的;

14、拒絕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15、其他故意或者過失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予以追究的執法過錯。

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一 目的 為加強員工工作責任心,規範工作程式,保證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責任監督,促使各級領導全面 認真 合法履行崗位職責,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三 定義 本制度所稱過錯責任追究,是指公司員工因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崗位職責,造成違反有關工作規程 規章制...

民政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行政權力執行,確保國家法律 法規及規章全面 正確實施,保護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民政系統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公正 廉潔 高效地實施行政執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國務公務員法 等法律 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薌城區林業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第九條經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批的行政處罰案件,出現執法過錯,其中,審批人同意審查機構審查意見的,由審查人承擔主要責任 審批人在審批時未經審查機構提出審查意見而直接提出審批意見,或者改變審查意見的,由審批人承擔全部責任。第十條行政執法人員實施當場處罰造成執法過錯的,由行政執法人員承擔全部責任。第十一條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