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區審計局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試行

2021-06-08 10:41:59 字數 456 閱讀 7574

(八)審計人員擅自同意被審計單位暫緩或不執行審計決定、擅自更改審計文書內容、沒有及時實施後續審計,造成審計決定得不到執行的。

第五條審計工作中發生第四條所列情況的,按照審計組成員、審計組長、業務部門負責人、局分管領導,自下而上,分別追究有關人員的主要責任和相關責任:

(一)審計業務部門發生過錯,屬於審計組成員過錯的,由其負直接責任,審計組長負相關責任;屬於審計組長過錯的,審計組長負主要責任,業務部門負責人負相關責任;屬於業務部門負責人過錯的,該負責人負主要責任,局分管領導負相關責任。

第六條局機關在出現審計執法過錯是應成立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調查小組,負責對審計人員審計執法過錯的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長辦公會議決定,除口頭責令改正錯誤或者告誡外,其餘各項均以書面形式作出處理。違反廉政建設紀律的,由上報區紀檢監察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二○○七年八月一日

省審計局審計事項

一 呆賬核銷。檢查核銷貸款檔案資料,並對部分借款戶進行延伸審計,主要檢查 檔案資料中是否缺少貸後檢查及貸款追償資料 呆賬形成原因及責任審核報告中是否缺少責任人應承擔的責任及處理建議 是否有對責任人進行處理的相關檔案 抵押貸款是否有抵押物處置資料等。二 對抵債資產進行審計。看抵債資產接收 處置 管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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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幹部培訓工作計畫范文 為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審計幹部隊伍,推進審計工作的全面發展,根據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 試行 結合縣審計局的實際,制定本規劃。一 指導思想 堅持以十七屆四中 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縣委 工作大局和我縣審計工作中心,把握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規...

審計局行政執法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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