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2021-06-11 13:54:17 字數 1000 閱讀 9707

四、 事故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主要安全負責人及各級管理人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行政處分,並給予責任者5000-10000元經濟處罰。

1.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而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2.由於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而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3.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拖延整改或拒絕整改而造成事故發生的。

4.發生安全事故後,不立即組織搶救或未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組織事故搶救,致使事故擴大的。

5.阻撓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檢查或對安全管理人員打擊報復的。

第十三條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留廠察看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責任者2000-6000元經濟處罰,

1.對違反****生產法律法規構成犯罪,而被國家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的。

2.對違反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經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

3.破壞安全生產設施而造成嚴重後果的。

4.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作業造成事故,且性質嚴重或行為惡劣的。

第十四條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並給予責任者500-2000元經濟處罰。

1. 發生事故後,事故責任單位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的。

2. 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編制計算錯誤和違反施工方案報審程式,未進行審批和專家論證,而導致事故發生的。

3. 違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租賃國家明令報廢、掏汰的破舊老式機械,並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

第十五條對嚴重未遂事故,應認真調查分析、查清原因、追究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責任人500-3000元經濟處罰。

第十六條事故處理許可權

1.輕傷事故,由發生事故的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分公司安全部做出處理決定

2.重傷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並經分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批准後,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做出處理決定。

3.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事故調查組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分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准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批,勞動部門備案。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二 校長責任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負責人和代表,應當代表學校對所有集體的教育教學活動及其所帶來的行為後果負法定責任。當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學校方面引起時,校長要代表學校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校長自己若負有直接責任,校長則必須承擔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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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責任追 究制度鐵煤集團建設公司安裝工程專案部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 生產方針 政策,落實專案部管理人員及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責任,依法治理。根據當前安全管理的需要,為更好的搞好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適用性,結合本專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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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牛河鎮中心校 一 學校的校舍 場地 其他公共設施不符合規定或者有安全隱患而使用造成事故的。二 學校的安全保衛 消防 設施裝置管理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三 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 飲用水等不符合標準的。四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活動或者校外勞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安全教育,並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