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2021-05-25 13:26:54 字數 3754 閱讀 4276

安全事故責任追

究制度鐵煤集團建設公司安裝工程專案部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生產方針、政策,落實專案部管理人員及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責任,依法治理。根據當前安全管理的需要,為更好的搞好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適用性,結合本專案部實際特制定專案部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部分、安全責任追究

第一條、專案部管理人員安全責任追究:負責監督、督促分管部門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向經理負責,經理向職工負責,若發生以下情況,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1、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5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報總公司處理。

2、各分管領導對分管範圍內的中層幹部違章指揮,其分管領導負連帶責任,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5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報總公司處理。

3、對在現場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屬自身範圍內,不及時組織、安排、落實處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報總公司處理。

4、對在現場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不屬自身分管範圍內,凡不向有關分管領導聯絡、反映、督促落實整改。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5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報總公司處理。

5、擺不正生產與安全關係,輕安全,重生產,違章指揮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報總公司處理。

6、在現場發現「三違」現象及人員而不及時制止、不處理。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報總公司處理。

7、為安全責任者說情、打招呼的。每次罰款200元;請節嚴重的報交總公司處理。

8、無故不參加專案部組織的安全辦公會和安全大檢查的。每次罰款50元。

9、連隊所反映的安全隱患不認真對待及不給予明確答覆的。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5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報總公司處理。

10、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安排專職管理人員或親自盯在現場進行處理,凡發生不具體安排專管人員又不親自盯在現場進行處理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二條、業務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安全規章制度、措施的落實、兌現和檢查工作。有下列情況者,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1、對自身範圍內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或失誤而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5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報總公司處理。

2、對現場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不向連隊及現場跟班人員交代清楚落實限期整改,不立即督促連隊進行處理或到期未進行複查驗收,又未向經理匯報。每次罰款50元。

3、因自己或下屬工作人員管理落實不到位或失誤。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5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報總公司處理。

4、對在現場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督促施工單位立即進行處理,並及時向排程室匯報。否則,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報總公司處理。

5、發現「三違」現象及人員,要立即制止,提出處理意見,否則,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報總公司處理。

6、擺不正生產與安全關係,重生產、輕安全,違規指揮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報總公司處理。

7、在檢查工作時不認真,走馬觀花,而導致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和排除。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報總公司處理。

8、追查事故時,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每次罰款100元。

9、無故不參加專案部組織的安全大檢查不聽安排。每次罰款100元。10、每項工程開工前,生產技術部必須組織有關部門按措施要求對該項工程的前期準備情況進行驗收,符合規程措施規定許可開工。

如生產管理部不組織,每次罰款100元,不符合開工條件允許開工者罰責任人200元。

11、所有的規程必須實行會審制度。不經過會審的規程措施,無經理簽字的一律無效。

12、負責職工培訓的部門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或單位領導的要求對各工種有計畫進行培訓,以便於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增強自保互保能力,確保安全生產,由安檢站牽頭,每季度檢查一次。凡不按《煤礦安全規程》組織培訓的,對有關部門主管罰款100元。

第三條、生產、輔助單位幹部及專業技術人員安全責任追究:嚴於職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深入井下及時查詢自身範圍內的安全隱患,及時安排落實整改。

如發生以下情況,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1、對業務部門所查出的不安全隱患,不及時按要求安排落實整改。每次罰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每次罰款500元。

2、對自己管轄區域內存在的不安全問題視而不見,出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

3、各單位管理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違章指揮或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蠻幹而不加以制止的,每次罰款100元。

4、各單位領導必須協助好業務部門對「三違」人員的追查,對本單位「三違」人員縱容、包庇或干擾對「三違」人員進行查處,每次罰款100元。

5、工程技術員人員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必須有針對性,並做到字跡清晰、**並茂。 沒措施嚴禁安排開工;對未參加規程措施學習並簽字的職工,嚴禁安排參與施工。否則,每次罰款50元。

6、各單位主管和技術員必須參加專案部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按要求現場盯住落實,並把處理情況向經理和分管領導匯報清楚。

7、單位主管和技術員必須組織每週二的安全活動,不組織每次罰款50元;參加人員達不到出勤人數80%,每次罰款50元。

8、必須參加專案部組織的安全辦公例會。無故不參加每次罰款50元。9、部門管理人員不得安排無證人員擔任特殊崗位工作,否則,查到一次罰款50元。

10、部門主管未對新調入本隊的新工人簽定師徒合同,罰部門主管50元;造成事故的罰款100。

第四條、特殊工種安全責任追究

1、安排未經過上崗培訓的人員上崗的,罰當事人20元;罰部門主管各50元。

2、井下所有崗位工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現一次脫崗罰款100元。

3、安監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各類安全隱患,必須盯著督促處理,一時處理不完的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向值班領導匯報,並現場交給下一班安監員,如不盯著督促處理,又不向值班領導匯報,每出現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罰款500元。

4、安監員發現「三違」現象及人員,不立即進行制止的。每次罰款50元。

5、變電工未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每次罰款100元,若造成事故罰款500-1000元。

6、必須嚴格檢身,對在井下查出帶煙火、燈泡、礦燈拆卸專用工具、酒後下井,每次罰班長50元。

7、對喝酒、攜帶煙火、礦燈燈泡、燈泡撤卸工具在井口被檢身工查出者,一律罰款500元處分;並追查礦燈燈泡**,並對牽涉到的責任人罰50元。

8、井下發現睡覺的:安檢員、瓦檢員一次罰款100元;其它工種睡覺每次罰款50元。在井下發現乙個臥鋪罰責任單位50元,同月同一單位達到三次,罰部門主管各50元。以此類推

第五條、其他安全管理責任追究

1、施工中,不按規程、措施要求施工,當安檢員及業務部門人員提出整改而被拒絕或無故拖延,不及時進行整改的,有權做出停止生產進行整改的決定,每停產整改一次罰該頭(面)500元,現場班長以上的領導各罰50元。

2、各單位管轄內的安全設施必須齊全、牢固可靠,並且要正常使用。每發現缺一處,罰單位主要領導各50元,設施不齊或設施齊全而不使用的,一次罰當班責任人50元,併罰當班200元,造成事故的,加重處罰。

3、井下電器裝置失爆,每查出一台,罰責任人100元,並責令立即整改,否則加倍處罰。

4、嚴禁在井下乘坐礦車、電機車,嚴禁在井下進行扒、蹬、跳,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5、嚴禁用溜子運送的材料和裝置,違者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人,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6、對制止「三違」現象的職能部門和個人進行打擊、報復、侮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00—500元罰款,使人致傷或死亡的,承擔傷者醫療期間的所有費用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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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校長責任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負責人和代表,應當代表學校對所有集體的教育教學活動及其所帶來的行為後果負法定責任。當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學校方面引起時,校長要代表學校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校長自己若負有直接責任,校長則必須承擔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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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牛河鎮中心校 一 學校的校舍 場地 其他公共設施不符合規定或者有安全隱患而使用造成事故的。二 學校的安全保衛 消防 設施裝置管理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三 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 飲用水等不符合標準的。四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活動或者校外勞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安全教育,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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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自己管轄區域內存在的不安全問題視而不見,出現一次罰款50元 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3 各單位管理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違章指揮或對工人違章作業 冒險蠻幹而不加以制止的,每次罰款100元。4 各單位領導必須協助好業務部門對 三違 人員的追查,對本單位 三違 人員縱容 包庇或干擾對 三違 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