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2021-05-12 19:17:51 字數 918 閱讀 7970

二、校長責任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負責人和代表,應當代表學校對所有集體的教育教學活動及其所帶來的行為後果負法定責任。當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學校方面引起時,校長要代表學校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校長自己若負有直接責任,校長則必須承擔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處罰。

在事故中校長本人有失職甚至瀆職行為時,還要由其個人負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責任。校長對學校安全組織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負有最主要的領導責任。在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時,園長負有首要的組織搶救、應急疏散、維持秩序等責任。

三、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具體責任人主要是安全主任、教導主任、總務主任及各班班主任。其職責主要是負責協助校長具體落實學校的安全措施,發生安全事故後所應負責僅次於校長;若校長不在場,則具體責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責任人,發生安全事故後校長負領導責任,而具體責任人則要負主要責任。

四、班主任責任

班級是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層單位,班主任是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實施者,是學生安全的主要責任人。班主任因對學生安全教育不力,管理不到位,對學生違反規定行為或當學生受到外來人員實施的侵害行為時制止不力,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到的其他安全隱患,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屬於失職行為。發生事故後,應追究法律和行政責任。

五、其他人員責任

其他人員主要指任課教師、後勤員工等。一般情況下不負主要責任,但由於自己的過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環節或承擔的工作出現疏漏,或者因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他們要承擔相應的直接責任。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六、學生家長

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於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七、 學生本人

學生本人在園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責任追 究制度鐵煤集團建設公司安裝工程專案部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 生產方針 政策,落實專案部管理人員及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責任,依法治理。根據當前安全管理的需要,為更好的搞好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適用性,結合本專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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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自己管轄區域內存在的不安全問題視而不見,出現一次罰款50元 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3 各單位管理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違章指揮或對工人違章作業 冒險蠻幹而不加以制止的,每次罰款100元。4 各單位領導必須協助好業務部門對 三違 人員的追查,對本單位 三違 人員縱容 包庇或干擾對 三違 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