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養護橋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2022-12-31 10:48:02 字數 805 閱讀 9673

第一條為有效防範橋梁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橋梁使用安全和公路暢通,根據《***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公路橋涵養護規範》、《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橋梁安全事故指轄區內的橋梁因監管單位、責任單位管理不到位或責任人失職,造成橋梁垮塌的事故。

第三條公路管理機構橋梁養護工程師應當嚴格執行《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對轄區內的橋梁實行養護管理,保障橋梁使用安全,積極防範橋梁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橋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從業單位應嚴格執行《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有關設計規範等,嚴把質量關,有效防範橋梁安全事故,保障橋梁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

第五條公路管理機構及其主管領導、橋梁養護工程師、橋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從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對橋梁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的監管責任、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第六條公路總段應當針對橋梁安全狀況召開防範橋梁安全事故專題會議,由單位主管領導或委託分管領導召集有關人員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地區防範橋梁安全事故的工作。會議應作出決定並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範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第七條公路總段、橋梁加固和改造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明確責任,採取有效措施,對轄區內的危橋、加固和改造橋梁安全事故進行防範。

第八條公路總段、公路段應對轄區橋梁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立即採取措施,確保交通安全。

第九條公路段應確保轄區內橋梁安全,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未履行相應職責,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路段橋梁養護工程師沒有對轄區內的橋梁進行經常性檢查,沒有檢查記錄。

校園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做到責任事故處理有製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一 責任追究原則 1 領導 誰主管,誰負責 2 教師 有工作崗位就有安全責任 3 上課 誰上課,誰負責 4 活動 誰組織,誰負責 5 學校責任區 屬地管理,全面負責。二 責任事故處理程式 1 同班內一般學生傷害...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二 校長責任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負責人和代表,應當代表學校對所有集體的教育教學活動及其所帶來的行為後果負法定責任。當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學校方面引起時,校長要代表學校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校長自己若負有直接責任,校長則必須承擔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處罰。...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責任追 究制度鐵煤集團建設公司安裝工程專案部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 生產方針 政策,落實專案部管理人員及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責任,依法治理。根據當前安全管理的需要,為更好的搞好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適用性,結合本專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