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2023-01-10 04:45:03 字數 1201 閱讀 7814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做到責任事故處理有製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追究原則:

1、領導:誰主管,誰負責;

2、教師:有工作崗位就有安全責任;

3、上課:誰上課,誰負責;

4、活動:誰組織,誰負責;

5、學校責任區:屬地管理,全面負責。

二、責任事故處理程式:

1、同班內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班主任會同總務處、保險公司協調處理;

2、異班(級)間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學校會同政教處、保險公司協調處理;

3、學生傷害事故影響大,矛盾尖銳或學生群傷、死亡或學校財物丟失等重大安全事故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調查處理;

三、責任追究制:

1、全體教職工應自覺保護自己和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發現有損害學校或師生人身財物行為而不及時報告、制止或逃離現場,造成或擴大經濟損失或人員**的。

2、崗位責任人擅離崗位、私自調停課、私自放假、提前放學、滯留學生等或由於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失蹤、溺水等校內外傷害或財物損失的。

3、教職工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造成學生不同程度傷害的。

4、沒有嚴格執行學生課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課老師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沒有及時通知班主任或德育處,班主任沒有及時告知學生家長,德育處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導致學生失蹤或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等責任事件

5、水電管理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電路、水電設施等安全,對有安全隱患的裝置、線路、電器不及時維修,被檢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6、實驗室所用的危險物品,保管人員沒有妥善保管丟失、被盜而造成其它安全傷害事故的。

7、教職工,尤其是班主任應經常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如遇學生**現各類傳染病,集體發熱等病症不及時報告並採取控制措施導致事態擴大的。

8、體育課、課外活動,學生實驗操作等實踐性強的各類活動,有關老師不事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活動中不注意學生動向而引發人身傷害或儀器損壞的。

9、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在保管、使用學校物品、裝置(如借閱圖書,使用錄音機、資訊科技裝置等)時均應確保財產安全,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當而引起的財產裝置的遺失、失竊或損壞。

10、教職工在退休或調離單位時不及時向有關部門移交鑰匙及借用、保管的學校物品而造成損失的。

凡違反上述規定而因此造成學校聲譽財物和師生人身經濟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經行政研究,給予通報批評、按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一定比例的經濟責任、年內不評優晉級、學區內實行工作崗位調整;報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二 校長責任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負責人和代表,應當代表學校對所有集體的教育教學活動及其所帶來的行為後果負法定責任。當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學校方面引起時,校長要代表學校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校長自己若負有直接責任,校長則必須承擔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處罰。...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責任追 究制度鐵煤集團建設公司安裝工程專案部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 生產方針 政策,落實專案部管理人員及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責任,依法治理。根據當前安全管理的需要,為更好的搞好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適用性,結合本專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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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牛河鎮中心校 一 學校的校舍 場地 其他公共設施不符合規定或者有安全隱患而使用造成事故的。二 學校的安全保衛 消防 設施裝置管理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三 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 飲用水等不符合標準的。四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活動或者校外勞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安全教育,並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