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責任過錯責任公平責任

2021-03-05 10:06:37 字數 1456 閱讀 8197

公平責任原則與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同屬於侵權法歸責原則的屬概念。公平責任原則雖產生時間晚於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原則,但並非近期的產物。早在羅馬法時期,侵權法僅有過錯責任一種歸責原則,後來學者發現在一些特殊的侵權行為中,根據行為的性質,即使行為人沒有過錯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於是誕生了無過錯責任。

隨著法的發展,學者又認識到如果不是在特殊侵權行為中,而行為人和受害人對損害事實都沒有過錯,此時責任究竟由誰承擔成為乙個難題,於是,根據自然法的思想——「良心公平」,只有由行為人和受害人公平的分擔侵權責任,才能實現法之價值,從而逐漸形成了公平責任原則。對公平責任的定義,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是:公平責任,又稱衡平責任(billigkeitshaftung),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又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受害人的損害、雙方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判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給予適當補償。

我國立法對公平責任原則最直接的體現即是《民法通則》第132條:「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有過錯責任是你本身對事故有一定的責任,無過錯責任是指本身對這個事故你沒有一點責任,你沒法預見和防止發生,但是新交法的責任和賠償是分開的,也就是不管是什麼原因,你只要是撞到(非機動車)行人了,就是要負責賠償,和誰的責任沒有關係.只不過如果你事故重大,本身你也有責任的話會追究刑事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稱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

法律規定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違約責任的主要歸責原則。所謂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一方違反合同的義務,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應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的要件和確定責任範圍的依據。

案例:一男在自家的責任田幹活,突然被一根高壓電線落下電死。男的家屬要求電業局賠償,但被電業局拒絕。

據查,電死男的高壓電線死電業局負責設計施工的一萬伏高壓電,但設計和施工完全符合國家各項規定。

問:電業局是否應該負責??請根據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分析此案、

電業局應當承擔無過錯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分為三種:過錯歸責原則、無過錯歸責原則、公平原則。

無過錯原則,即只要加害人的行為或物體給他人造成了損害,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只有當受害人對該損失存有故意時,才可免除加害人的責任,但這又是所有責任形態的一般免責事由。所以說,諸如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都不是無過錯責任的免責事由。

由於該歸責原則對加害人過於嚴格,必須有條件的予以適用。該條件的設定取決於特定歷史條件下法律的價值判斷,只有法律明文的條件下才可以適用。無過錯原則並不是乙個普遍適用的原則。。

法律保護社會上相對於大工業者、經營者來說,經濟、資訊、科技力量等方面處於弱勢地位的單純社會個體如消費者,從而加重加害人的責任。本案中的電業局就是應當被加重加害人責任的大工業者,雖然,電業局並不存在過錯,但是由於法律明文規定:從事高壓作業對周圍環境存在高度的危險,除非能夠證明該損害是由受害人自己造成的,否則不能免責。

因此,電業局應當承擔無過錯民事責任。

過錯與無過錯責任的區別

1.過錯推定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 侵權責任法 第38條 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 a 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 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b 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c 偽造 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侵權責任法 第...

無過錯責任原則文獻綜述

法學 本科 0602班王遠帥 指導老師 劉秀清 摘要 無過錯責任原則 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它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英美法稱之為 嚴格責任 它的產生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社會的需要,彌補了過錯責任的不足,加大了對受害人的法律保護,但由於現實社會...

無過錯責任原則 數人侵權與公平責任的適用

以一則案例的分析為主線 曹險峰吉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一 案情介紹 一 案件基本事實 1 夜晚9時許,江蘇省某城市郊區公路上,一輛拉載貨物的重型卡車將公路上方一輸電電纜刮斷。大約十分鐘以後,又經過一輛重型卡車,該車車輪將刮斷的電纜線捲起,致路邊之行人被電纜攔腰勒住,造成四死兩傷之惡性後果。事發後,兩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