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推定責任與無過錯責任的區分 楊之光

2022-04-05 22:34:33 字數 528 閱讀 4803

過錯推定責任與無過錯責任的區分(楊之光)20140805

過錯推定責任與無過錯責任均為法定責任。無法律規定的情形下,不得列為過錯推定責任或無過錯責任。

過錯推定責任在法律框架下相對於無過錯責任要少之許多。因此掌握過錯推定責任的類別是正確區分兩種責任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兩種責任在法律行文中存在固有特點,以其表述進行區分,能夠解決多數的責任分類。

過錯推定責任,在表述中必然存在以下之一的表述:

1、沒有採取……措施(盡到……責任)導致的損害,應承擔責任;

2、……,應承擔責任,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承擔責

任);3、盡到……責任的,可以減輕責任。

如果條款缺少以上全部表述,則一定不是過錯推定責任。

以上總結可以看出,過錯推定責任的減輕情節始終在強調以「責任人」為討論標準進行的闡述,而不會談及受害人及第三人。這與過錯責任原則存在顯著區別。

無過錯責任在表述上不盡一致,通常會直接表述在何種情形下承擔責任。有時也會綴有「能夠證明受害人過錯或者第三人過錯的,減輕加害人責任。」等措辭。

無過錯責任過錯責任公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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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責任與過錯推定責任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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