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職工過錯責任追究的規定

2021-03-04 02:20:53 字數 1242 閱讀 2164

第一條為強化管理、嚴明紀律和制度,保證總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各所屬企業全體職工正確、高效行使職權,以樹立自律、奉公、敬業、盡職的良好企業形象,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總公司全體職工必須按照各自的崗位職責,保質保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服從指揮並逐級負責,且應嚴格遵守下列守則。

1、廉潔自律,愛崗敬業、崇尚團結、誠懇待人,重視維護公司的榮譽和利益。

2、工作踏實、認真、效能且努力不懈。

3、鑽研業務,提高效能、忠勤職守、恪守服務宗旨。

4、勤儉節約、愛護公物、遵紀守法、講究社會公德。

5、嚴守公司工作和業務秘密,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

6、嚴守企業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午間非工作因素禁止飲酒。

7、遵守公司既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三條總公司職工在工作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但不僅限於下列情形),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過錯責任。

1、工作玩忽職守,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有令不行、屢禁不止、考績惡劣的。

2、工作敷衍塞責,部門職責範圍內事務相互推諉、扯皮,貽誤工作的。

3、行為不端有損公司利益和信譽,兼任公司以外職務,故意洩露工作和業務機密的。

4、利用職權要求被管理、採購物件承擔個人私利或變相吃拿卡要,收取中介費、好處費、回扣的。

5、對分管範圍內職員發生效率低下、作風惡劣、違紀違章問題失察,管理鬆馳、放任不管,造成嚴重後果的。

6、有失職、瀆職、違法亂紀及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

7、對同事惡意攻擊,滋生事端,妨害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8、違反財經紀律,假公濟私,侵占公司財物,極端個人主義的。

第四條對過錯責任者實施責任追究;過錯責任追究分為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100至5000元罰款和如下懲處。

1、戒勉教育。

2、責令檢查,限期改正。

3、通報批評。

4、降薪或降職。

5、解除聘用或用工合同

第五條過錯責任者因其主觀過失致使公司蒙受損失、損害的,應付賠償責任,但如係客觀過失,可酌情予以減免。

第六條對過錯責任者追究的各種處理決定,記入總公司年度個人績效考核和職工檔案,並作為年終獎勵、懲罰及下年度是否續聘的依據。

第七條本規定在執行中,總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修正,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規定的補充和完善。

第八條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各所屬企業。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規定處罰權、解釋權歸總公司綜合部所有。

赤峰群冠總公司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

一 為了加強對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管理,保證行政執法人員及有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二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是指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及有關人員在辦理行政案件過程中,由於主觀故意或者過失使自身行為違反了法律 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導致認定事實錯誤 適用法律不當或者違反法...

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一 目的 為加強員工工作責任心,規範工作程式,保證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責任監督,促使各級領導全面 認真 合法履行崗位職責,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三 定義 本制度所稱過錯責任追究,是指公司員工因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崗位職責,造成違反有關工作規程 規章制...

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1 違反法律規定,對應當立案或者撤銷的刑事 行政案件不予立案 撤銷,對不應當立案或者撤銷的案件予以立案 撤銷的 2 在辦案中弄虛作假 逼供 騙供 誘供 逼取證人證言的,或者因為在勘驗 檢查 鑑定中出現重大失誤 疏漏而造成案件錯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