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案 執法過錯追究制度

2021-06-04 16:15:55 字數 1426 閱讀 4447

一、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水行政執法人員具體行政行為,確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公開、公平、公正開展執法活動,接受社會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錯案,是指水行政執法人員在行使公務活動中故意或過失,致使認定的主要事實不清,證據錯誤,適用法律不當,程式違法以及其它嚴重問題的案件。

本制度所指執法過錯,是指水行政執法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違反水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有關規定,致使所辦案件有誤,尚不構成錯案和嚴重錯誤的行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認為錯案與執法過錯:

1、違反法律規定,擅自對應當受理的案件不受理,或者對不應當受理的案件違法受理,造成嚴重後果的。

2、在辦理有關業務中,因不認真審查審核有關資料而造成失誤的。

3、應對水事違法行為查處而未作處理,放任自流的。

4、查處違法案件,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程式違法,裁決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

5、故意違背事實,弄虛作假,為違法者出謀劃策,通風報信或有包庇行為的。

6、拒不執行執法領導組的決定,或者拒不執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裁決。

7、不認真調查取證,虛報案情,致使作出的行政處罰錯誤。

8、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玩忽職守,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9、不按規定標準收費,收費不開正規發票。

10、依據法律、法規應當追究的其它違法行為。

四、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免予追究:

1、因法律、法規沒有或規定不明確,在認識上產生偏差的;

2、錯誤情節較輕,未造成不良後果,且認識態度較好,積極改正錯誤的;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追究:

1、主動退出全部非法所得;

2、主動採取措施,減少或避免損失;

3、檢舉他人違法行為屬實或者有立功表現;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追究:

1、以權謀私,索**賂而造成行政執法錯案與過錯的;

2、犯錯誤兩次以上,且受紀律處分未滿三年的;

3、因錯案與過錯引起行政敗訴,導致行政賠償或集體上訪的;

4、對群眾舉報,故意拖延不辦、造成嚴重後果的;

5、明知錯誤,不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七、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人應承擔如下責任:

1、書面檢查;

2、通報批評;

3、經濟處罰;

4、取消年度評先資格;

5、脫崗培訓學習;

6、免去行政職務或降職使用;

7、調離執法崗位;

8、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9、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錯案與執法過錯發現渠道:

1、上級領導機關批覆;

2、系統內部執法檢查;

3、群眾舉報揭發;

4、其它渠道反映;

九、錯案與執法過錯追究機構,由市水利局執法監督領導組實施。

十、本制度自二00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菸草專賣行政執法過錯錯案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各級菸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 菸草專賣行政執法人員嚴格執法,依法辦案,維護執法公正,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 菸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式規定 及有...

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

一 為加強對安全生產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確保依法行政,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行政執法錯案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二 錯案追究遵循以下原則 1 實事求是,有錯必究原則 2 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原則 3 錯案追究與加強行政執法相結合原則 4 懲處與教育相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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