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和預防措施處理單

2021-08-14 16:51:33 字數 1854 閱讀 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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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的重要程度分為一般和嚴重兩類。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範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2.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工程部應積極督促專案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2.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誌懸掛醒目齊全。

2.3木工間不得吸菸,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菸者罰款10元。

2.4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2.5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6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撲救。

2.7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後,專案問及工程部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2.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2.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2.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並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

2. 11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檔案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3  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3.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3.2按國標設定安全防火警告標誌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菸或作業場內有菸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3.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絡更換。

3.5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12. 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菸,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裝置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閒人入內。

15. 獎勵與懲罰

(1)獎勵方法: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蹟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裝置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8502糾正和預防措施程式

1 範圍 解決實際和潛在不合格問題,並消除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適用於客戶 包括內部和外部的 提出的實際和潛在不合格問題。2 術語和定義 糾正措施 為消除已發現的不合格或其它不期望發生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預防措施 為消除潛在不合格或其它潛在不期望發生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3 職責和許可權 3.1...

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糾正安全標準化系統在生產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或存在的漏洞,採取相應的糾正或預防措施,以防止問題和漏洞的再次發生及擴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礦業公司所屬各單位 部室。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是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的最高管理機構,由上級主管領導對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執 ...

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程式

1 目的 為了消除已經發生的或潛在的偏離 不符合或其他潛在的不期望情況,而採取有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特編制本程式。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 實施與驗證。3 職責 3.1 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應負責管理體系執行 檢測能力的持續及努力查詢試驗室存在的不符合原因 制訂所需改進的措施或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