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管理制度

2021-06-29 23:31:54 字數 3351 閱讀 1798

1、前言

為了公司的發展和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規、規章,制定本《員工管理制度》,用以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公司和員工應相互監督、自覺遵守、認真履行。請各部門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如有不明之處,請向各自的領導或公司領導詢問。

2、總則

2.1 為建立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公司內部管理的良好執行,充分發揮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員工素質和工作效率,依據《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員工管理制度。

2.2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錄用的全體員工。

3、對員工的基本要求

3.1 員工應奉行公司的經營理念,堅決貫徹公司的經營方針;精通業務,做好本職工作;未經公司允許,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或從事個體經營行為;自覺維護公司環境、工作秩序,為公司的發展奉獻才智、貢獻力量。

3.2 員工「六做到」:

3.2.1 熱愛本職、熱愛公司、熱愛祖國、熱愛人民;

3.2.2 學習文化、學習技術、學習業務、學習管理;

3.2.3 勤奮工作、安全生產,保證質量,講究效益;

3.2.4 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忠於職守、嚴守秘密;

3.2.5 遵紀守法、誠實守信、使用者至上、開拓創新;

3.2.6 文明禮貌、整潔衛生、和睦相處、維護公德。

3.3 員工工作準則

3.3.1 員工有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義務;

3.3.2 員工不得有損害公司名譽,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和損害公司信譽的行為;

3.3.3 員工應注意儀容儀表,保持健康衛生,保持衣著整齊;

3.3.4 員工應服從所屬領導的安排,領導與下屬之間、員工之間應相互尊重,共同建立井然明朗的工作環境;

3.3.5 員工不得因私事用公司的物品,未經公司允許,不得將公司檔案、帳簿等具有一定秘級的資料交給他人;

3.3.6 員工有保守所承擔的業務秘密、遵守公司保密規定的義務;

3.3.7 員工應愛護、節約使用公司的設施,注意節水、節電,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3.3.8 員工上班時間必須專心致志,如因業務外原因需離開工作崗位時,應取得所屬領導的許可,並報告所去地點;

3.4 員工行為準則

3.4.1 生產中必須嚴格遵守工藝流程、工作規範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要認真、緊張從事工作,不允許對工作採取懶散、懈怠、馬虎、漫不經心的態度;

3.4.2 不允許無故缺勤、遲到、早退;車間內禁止吸菸;

3.4.3 在公司內,不允許發生任何暴力、威逼、傷害、偷盜等違反國家法律和有違社會公德的行為;

3.4.4 不允許無理取鬧、謾罵、吵架、散布流言及妨礙他人工作的行為。

4、招聘、內部調配、勞動合同管理

4.1 人員錄用要經過報名、面試、技能測試等預定的招聘程式。

4.2 求職者應提供以下資料:

4.2.1 規定的簡歷;

4.2.2 畢業證書及相關學歷證明;

4.2.3 **;

4.2.4 職業資格證書;

4.2.5 身份證影印件;

4.2.6 公司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

4.3 對上述材料提供者進行初選,合格者將進行以下程式:

4.3.1 面試;

4.3.2 技能測試;

4.4 符合招聘條件決定錄用的求職者須在報到時提供以下資料:

4.4.1 上一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或求職信;

4.4.2 公司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5 新員工錄用:

4.5.1 試用期1-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4.5.2 試用期滿經考察合格後,可以正式錄用;但若試用期間對個人技能、健康狀況、工作態度等經判斷認為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4.6 內部調配(崗位變動)

4.6.1 根據經營要求及員工的能力、經驗、健康等情況,公司有調整員工工作崗位的權利,員工不得拒絕工作變更;

4.6.2 工作變動的員工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到新的崗位報到,對不服從分配或逾期不報到者,按曠工處理;

4.6.3 員工變動工作後,由於自身原因,不能勝任現任工作者,公司可通知本人乙個月後解除勞動合同。

4.7 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與解除

4.7.1 公司與新錄用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4.7.2 勞動合同期滿時合同自行終止,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勞動合同。

4.8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

4.8.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8.2 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4.8.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達3000元以上者(含3000元)等重大損失的;

4.8.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4.8.5 對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4.8.6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

4.8.7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8.8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4.8.9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9 凡公司提供機會並出資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者,需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否則,應退還全部培訓費用及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5.職工獎勵

5.1 凡具備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適情給予適當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5.1.1 為國家和社會做出貢獻,提公升公司名譽的;

5.1.2 對公司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

5.1.3 在工作中有發明、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的;

5.1.4 工作中成績優異,表現突出的;

5.1.5 在突發事件中有顯著貢獻的;

5.1.6 公司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6、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6.1 工作時間

6.1.1 員工的工作時間為每週六天,同時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可安排加班;上、下班時間和午間休息時間根據公司規定執行;

6.1.2 加班工資按實際加班小時計算;

6.2 考勤制度

6.2.1 考勤是考核員工出勤、工時利用和勞動紀律,是支付工資的重要依據,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規定;

6.2.2 考勤內容包括:出勤、加班、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特殊休假(婚假、喪假、產假);

6.2.3 遲到、早退及曠工的界定

6.2.3.1 遲到:未按規定時間上崗為遲到;

6.2.3.2 早退:未按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6.2.3.3 曠工:屬於下列各項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a.未經領導批准,擅自不上班或假期滿後未經補假批准,不按時上班者;

b.有意欺騙公司,塗改、偽造假證明不上班者;

c.不接受領導分配的工作,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d.利用病、事假從事第二職業者;

曠工者需寫出檢查,接受過錯處理並扣發日工資的三倍工資,必要時按違紀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管理制度

為規範員工管理,使員工了解工作規範和工作制度。第一章工作規範 第一條行為準則 1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公司各項管理規定和勞動紀律 2 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每乙個客戶服務,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3 服從安排,服從領導,工作認真負責,堅守崗位,盡忠職守,保守業務秘密 4 關心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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