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管理制度

2021-06-22 09:36:29 字數 2890 閱讀 5802

1. 目的宗旨

1.1. 為了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寧波子公司全體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以適應企業的快速發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1.2. 提公升培訓講師的服務意識及培訓成果。

2. 適用範圍

2.1 本制度適用於寧波子公司所有在職人員

3. 管理歸屬

3.1. 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管理制度的修訂,培訓的安排及過程中的跟蹤,月度、季度(年度)培訓工作的總結;

4. 具體內容

4.1. 培訓的重要性

4.1.1 迅速熟悉公司新業務的需要:培訓結束後受訓人員能迅速掌握門店一線銷售需要知道的產品知識、銷售技巧、工作流程、手機專業術語、運營商知識等要點;

4.1.2 速融入崗位工作的需要:通過培訓學習,受訓人員能夠了解並掌握崗

位工作所需的必備知識,理清工作思路,更好的為本崗位工作做輸出。

4.1.3 凝聚企業向心力,提公升核心競爭力:通過堅持不懈的培訓工作,增強

團隊凝聚力,受訓人更快的融入企業文化,凝聚企業向心力,把培訓工作做得精細化、專業化、系統化,把提公升話機世界核心競爭力「專業」真正落到實處;

4.2 培訓的職責與義務

4.2.1 受訓人責任和義務

4.2.1.1 遵守公司相關規定和制度、積極參加公司、門店組織的各項培訓活動;

4.2.1.2 認真學習培訓內容,把理論運用到實際工作中。

4.2.1.3 保持積極向上的情緒和狀態。

4.2.2 培訓講師責任和義務

4.2.2.1 在專業的領域中,力所能及的對學員進行所需知識技能講授;

4.2.2.2 準確把握學員的培訓需求,對培訓內容進行及時調整;

4.2.2.3 保持良好的心態,營造積極向上的培訓氛圍。

4.3 受訓人員

4.3.1 營業員

4.3.1.1 營業員需服從門店和人力資源部的各項培訓工作的安排,準時參加培

訓及認真學習。

4.3.1.2 人力資源部和總部訓導部對門店進行每月一次的機型、企業文化等的

考試,低於75分的人員處罰10元/人,低於60分的人員處罰10元/人,並參加補考。

4.3.1. 業務主管

4.3.2.1 業務主管需服從門店和人力資源部的各項培訓工作的安排,準時參

加培訓及認真學習。

4.3.2.1 每月根據不同的培訓內容,安排相對應的部門人員對其進行為期一

天的培訓。

4.3.4.3 各部門根據培訓內容,對各對應崗位的人員進行考試,低於75

分的人員處罰10元/人,低於60分的人員處罰10元/元,並參加補考。

4.3.3 門店二線人員(包括收銀員、記賬員、倉庫、配件、售後、平台)

4.3.3.1 門店二線人員必須參加每月至少一次的相應部門組織的針對性崗位

培訓4.3.3.2 服從門店和人力資源部的各項培訓工作的安排,準時參加培訓且認

真學習培訓內容。

4.3.3.3 每月各部門根據培訓內容,對各對應崗位的人員進行考試,低於75

分的人員處罰10元/人,低於60分的人員處罰10元/元,並參加補考。

4.3.4 儲備幹部

4.3.4.1 儲備幹部準時參加人力資源部安排的每週五下午13:30的儲備幹部溝通交流會議。

4.3.4.2 認真學習門店的各項業務知識,加強銷售能力,並及時發現問題、總結問題。

4.3.4.3 服從門店和人力資源部的各項培訓工作的安排,準時參加培訓且認真學習培訓內容。

4.3.5 店長、門店負責人及店助

4.3.5.1 店長、門店負責人及店助必須準時參加每週四上午9:30的例行培

訓,加強業務水平的提公升。

4.3.5.2 店長、門店負責人及店助必須認真貫徹落實門店的日例訓工作,督

促員工做好培訓筆記,加強與人力資源部培訓工作的對接。人力資源部每月至少兩次對各門店進行培訓工作的檢查。

4.3.5.3 店長、門店負責人及店助必須及時通知門店員工參加人力資源部安

排的各項培訓,並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

4.3.5.4 店長、門店負責人及店助必須準時參加人力資源部安排的其他培訓課

程。4.3.5.5 每月人力資源部根據本月店長、店助的培訓內容進行考試,低於75

分的人員處罰10元/人,低於60分的人員處罰10元/元,並參加補考。

4.3.6 行政人員

4.3.6.1 行政人員必須準時參加人力資源安排的每週的機型及企業文化等培

訓課程,認真做好培訓筆記。

4.3.6.2 行政人員必須準時參加每月一次的培訓考試,並且無任何作弊行為。

4.3.6.3 所有行政人員必須參加每月機型培訓,培訓不參加或考試成績低於75分人員,人力資源部將直接向總部申請由其去總部參加月度考試,並罰款20元/次。

5. 獎罰

5.1 所有人員必須準時參加人力資源部安排的各項培訓課程,無故不參加培訓的人員,將按照《abc獎懲條例》進行處罰。

5.2 培訓每遲到5分鐘,罰款5元,以此類推最多不超過20元。

5.3 人力資源部和總部訓導部對門店進行每月一次的機型、企業文化等的考試,按照成績進行門店排名,前三名獎勵100元、50元、30元,後三名罰款100元、50元、30元。

5.4 每次課程結束後,我們將讓受訓人員填寫《培訓課程評估表》,根據**的結果進行半年度統計,對於排名前三的講師獎勵金額分別是500元、300元、200元 。

5.5 根據總部《子公司人力檢查表》的內容,人力資源部將每月不少於2次對門店進行檢查,對於培訓不到位的人員進行5元/人的處罰。每月對各門店進行分數排名,前三名獎勵100元、50元、30元,後三名罰款100元、50元、30元。

6.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正式實施,解釋權歸寧波子公司人力資源部。

培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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