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2021-06-21 15:47:49 字數 3784 閱讀 5894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一章員工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由總經理核准後,由行政部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條新進人員經審查合格後,由人事部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試用期為三個月,經考核合格者,辦理正式錄用手續,對表現突出者,可縮短試用期,或直接辦理錄用手續。

第五條試用人員如因品德不良、綜合評定或無故曠工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或自認為不適應本工作的可結束試用。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行政部提交:

(1) 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 近期免冠**兩張;

(3) 學歷證書原件及影印件,職稱證書及其他各類證書及檔案;

(4) 填寫試用申請表。

第二章員工工作

第七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第八條員工遵守下列事宜:

(1) 忠於職守,服從領導;

(2) 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其他公司的職務;

(3) 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業務技能,在工作中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4) 不得洩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5) 員工不得沉迷於網路影響到工作,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

(6) 全體員工必須明確:只有努力提高業務,提高工作品質,取得成績,才能改善及增加福利。

(7) 各部門負責人必須提高個人素質及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度。

(8) 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三章員工考勤

第九條員工應每日按時打卡,記錄考勤。

第一十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及曠工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 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 30分鐘內到崗者為遲到。

(2) 工作結束前30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遲到早退一次各扣10元)

(3) 遲到超過30分鐘到崗者,按曠工半日記考勤,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4) 下班忘記打卡者,應於次日經部門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

(5) 全年遲到6次者,扣除50%的年終獎金;遲到12次者,扣除全年的年終獎金。

(二) 曠工

(1) 未請假或假滿未經領導同意擅自不到崗者,以曠工處理。

(2) 員工曠工當日,不發薪資及津貼。

(3) 無故連續曠工三日、全月累計六日、全年曠工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

第四章員工待遇

第一十一條本公司依據勞資兼顧、待遇互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另訂立)

第一十二條員工待遇分為:

(一),基本工資(底薪)由員工的學歷,經歷,技能及工作性質而定,員工工資的年度調整方案由行政部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後調整。

(二)津貼(另訂)

(三)獎金或提成(另訂)

第十三條每月8日為發放工資日。

第十四條公司實行一周五天工作日,除周

六、日休息外,凡國家法定休息日照常休息。加班超過一小時者,按10元/小時計發;超過四小時者,按照全天計發。

第五章員工請假

第十五條員工請假

一、 員工請病假、事假,應事先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事後補辦假條。

二、 請假批准後,請假條一律送行政部存檔。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十六條績效考核是公司人事管理的重要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考核的宗旨在於考核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績效,並以此作為獎懲、調配、晉公升、退職等人員移動的參考依據。

第十八條公司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專門考核和年度考核等。平時考核由各部門經理隨時進行,專門考核由公司根據需要安排,年度考核由公司人事考核小組在公司規定的時間裡組織實施。考核時個人應提交工作總結報告,填寫《考核評估記錄表》。

每月底進行一次業務及擔保知識考核。

第十九條公司利用有效的激勵措施及建立科學、合理、規範的激勵制度來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提高員工在工作中的滿意度。對有突出業績的員工,公司可採取及時獎勵的原則。

第二十條員工的獎勵分為嘉獎、提薪、晉公升、提供其它優越條件;懲罰分為警告、記過、降職(薪)、開除等。根據目的不同由用人部門填寫《獎懲建議申請單》。

第二十一條對有下列事情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業務出色,成績顯著者;

二、全年100%出勤者:

三、年度考核特優者;

四、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實施富有成效者

五、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置適當者;

六、維護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獎金、加薪或晉公升。

一、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是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二、多次受到嘉獎,並在業務上有突出表現者。

第二十三條發生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通報批評,降薪(降職)或除名;

一、工作時間偷閒怠工或擅離職守、工作報告弄虛作假者;

二、上班時間閒聊、嬉鬧,防礙他人工作,經勸阻不聽勸告者;

三、喧嘩、打鬧、擾亂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者:

四、業務怠慢,經提醒後仍不改進者:

五、未經許可因私使用公司裝置或使用公司指定以外的裝置者;

六、未經許可攜帶公司規定的禁品進入公司者;

七、偽造上級簽字、印信者;

八、私自撕毀、塗改公司或他人信件、檔案者:

九、威脅負責人,違抗命令,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十、未經許可查閱公司機密並散播者;

十一、對其他員工進行人身侮辱、威脅及攻擊者;

十二、盜竊公司及他人財物者;

十三、挪用**、公物私用及不正當使用公司財物者;

十四、由於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機密者;

十五、由於故意或過失,使公司的名譽及信用蒙受損失者:

十六、由於故意或過失,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或對業務造成阻礙者;

十七、因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或刑法被公安部門收容審查者;

十八、對客戶索取回扣者。

第二十四條員工考核與獎懲結果將存入員工個人檔案中。

第七章員工培訓

第二十五條員工培訓是公司人事部門的重點,應配合公司的發展目標從近期、長期考慮進行培訓工作,以提高員工的知識技能水平,最大限度地發揮潛在智慧型,提高工作效率,使員工的目標與公司的目標結合在一起。員工的培訓工作由公司人事部統籌安排,根據需求,由行政部負責制定全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實施結果。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培訓包括新進人員崗前培訓、業務培訓及定期培訓等。

第二十七條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公司安排的培訓,必須按時參加培訓。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請假,無故不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公司根據業務及工作需要,有權要求員工參加各種相應的資格考試及研修。

第二十九條新進員工必須參加崗前培訓,內容為

●公司概況及公司經營目標;

●公司組織結構;

●講解公司管理制度;

●所任職位和工作關係介紹。

第三十條業務培訓系針對各崗位人員的不同需求進行,由業務部門配合行政部門進行。

第三十一條培訓形式:根據不同人員的需求採取教學講授、業務技能(或案例)研討等多種方式。每年每位員工都應接受培訓。

第三十二條培訓評估:員工參加培訓後,行政部和員工上級主管負責跟蹤培訓過程和培訓結果,並填寫員工培訓效果評估表,不合格者要重新進行培訓並在年度考核中加以考慮。

第三十四條風控部專業知識每月考核,不合格者將調離部門。

第八章公司組織架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二人,下轄財務部、合同室、辦公室、理財融資部、風險控制部等。各部門編制根據公司發展及需要而定。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解釋、修改權歸本公司人事部所有。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本制度根據行政人力資源管理核心職能進行劃分為 人力資源許可權管理 招聘管理 薪酬管理 福利管理 培訓管理 休假管理。第一章公司架構及部門職責 公司的組織架構 定編定崗及崗位職責的制訂和重大調整,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定編 定崗見附表 公司所有中層及以下管理人員的任免,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公司高管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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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本制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和深圳市有關勞動人事法規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全體員工。第三條結合 勞動法 有關規定,公司員工將一律採取聘任制。1 對被聘用人員要求必須是經驗豐富 公正廉潔,具有高度事業心 責任心的人員。2 出於優先解決本市富餘人員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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