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 收益分配制度

2021-06-20 09:56:07 字數 1497 閱讀 7567

***農民專業合作社

生產銷售管理制度

一、統一生產計畫

合作社根據市場需求和本社產品實際,統一制訂年度生產計畫和各個階段生產計畫,由社員按生產計畫落實生產,與合作社簽訂生產合同,合同按照定面積、定產量、定質量規格、定農資農械需求、定技術服務、定安全生產責任、定產品交售辦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員工資報酬、定獎懲標準進行生產。

二、統一**農資

合作社根據生產需要和技術要求,統一組織為社員**生產資料和裝置。保證質量,適合本社各種生產和質量安全技術標準。

三、統一技術標準

合作社按照******農業標準,統一組織制訂、實施生產,逐步建立產品質量追溯、檢測監督等制度。

四、統一產品認證

合作社統一認證認定無公害基地、無公害綠色農產品、有機蔬菜產品及地方名牌,提公升產品品牌和檔次。

五、統一指導服務

合作社實行管理人員負責制,統一對社員進行產前、產中、產後的指導服務和管理。

六、統一加工銷售

合作社統一生產加工,統一商標品牌,統一包裝銷售。積極開拓市場,擴大銷售網路,尋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銷售費用,提高產品的附加值。

***農民專業合作社

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1、合作社在進行年終盈餘分配工作以前,財務人員要做好財物清查,準確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盈餘,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財務核算結束後,向理事會提交盈餘分配方案。

二、提取盈餘公積金。按照章程或成員大會決議規定的比例提取,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若累計有虧損,首先彌補虧損,抵虧後的公積金餘額再用於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

三、從當年盈餘中提取10%的公益金,用於成員的技術培訓,合作社知識教育及文化、福利事業和生活上的到助互濟。其中,用於成員技術培訓與合作社知識教育的比例不少於公益數額的60%。

四、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本章程規定方法確定的金額入帳,作為本社的資產,按照規定用途和捐贈者意願用於本社的發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為可分配剩餘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五、當年扣除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成本。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後的可分配盈餘,經成員大會決議,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1、按成員與本社的業務交易量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低於可分配盈餘的60%.

2、按前項規定返還後的剩餘部分,以成員帳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並記載到成員個人帳戶中。

3、如有虧損,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後年度盈餘彌補。債務用本社公積金或者盈餘清償,不足部分依照成員個人帳戶中記載的財產份額,按比例分配。

六、向社員分配盈餘。合作社的盈餘經過上述分配後的餘額,按照交易量(額)向社員返還,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盈餘的60%;按照出資額、成員應享有公積金份額和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及接受捐贈確定為社員的份額向社員進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過可分配盈餘的40%。入社不滿一年的社員,根據社員實際出資和入社時間,按時間段按比例進行分配。

收益分配制度

一 目的 為激勵全體員工,增強員工的歸宿感和責任感,增強企業的凝聚力,特制訂本制度。二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 xx 三 定義 收益分配 依據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可參與公司利潤分配。四 內容 1.分配時間與時段 一年固定兩次收益分配,5月和10月各一次,其中5月份發放上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公司收益...

房地產銷售系列佣金分配制度

1.1 為確保執行團隊工作全程在系統管理 動態控制 高效執行的狀態下運營,特制定本分配制度。1.2 本分配制度適用於中成公司銷售序列,含專案銷售經理 銷售主管 銷售助理以及置業顧問。1.3 銷售系列的佣金計提,其計算基數均為服務專案的銷售額。1.4 為確保各專案銷售任務達成,銷售經理以及置業顧問兩個...

銷售部獎金分配制度

目錄激勵獎金分配制度 1 商品底價約定 1 任務內獎金分配實行提成制 1 1 獎金 1 2 獎金分配方式.1 3 發放方式.1 4 有效獎金計提標準 1 任務外獎金實行利潤分配制 2 1 約定 2 2 在公司指定 之上的收入除稅收,物流,雜費等費用以外的屬於待分配利潤。2 3 利潤分配比例 2 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