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報告制度

2021-06-18 20:41:45 字數 1289 閱讀 2434

遵義市意通醫藥有限責任公司

為及時掌握公司質量管理動態,加強公司和基層監管部門的聯動,規範醫療器械經營行為,確保人民用械安全,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報告內容

報告的內容主要是公司質量管理方面的有關情況,分為事前報告、事後報告、緊急報告和年度報告四類。

(1)事前報告:公司應在下述情況發生前,向遵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相關事宜。

1、暫停經營後恢復經營的,公司報告恢復經營的日期,連續停止一年以上恢復經營的,市局獲悉後及時對公司進行常規檢查。檢查通過後方可恢復經營。

2、首營品種,公司需在市局進行備案,市局在接到報告後在公司經營時進行一次常規檢查。

(2)事後報告:公司應在下述情況發生後10日內向市局報告相關事項,市局將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

1、暫停所有醫療器械經營的,公司報告停止經營時間及公司庫存產品的數量和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市局將及時對公司進行常規檢查。

2、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驗收人員、質管員等重要崗位人員的變動、新增或人員的培訓情況;公司在30日內向市局報告變動原因及新任用人員身份證明、學歷和職稱證明、任命檔案影印件、工作簡歷等基本情況。

3、公司終止銷售的醫療器械或取消經營場地的,市局接到報告後及時對公司現存產品進行核實,並書面告知公司在恢復醫療器械經營時應主動報告市局。

(3)緊急報告:公司應在下述情況發生後24小時內**報告市局,並在5日內向公司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書面報告相關事項,並在事件處理完畢後10日內提交處理情況的報告。

1、發生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或因產品質量引起的醫療事故,或發現產品存在安全隱患,以及處理情況。

2、在轄區以外發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以及處理情況。

3、在轄區以為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受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案查處。

4、在轄區以外受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或新聞**批評,以及處理情況。

(4)年度報告:公司應在每年12月底前進行一次總結報告,應包括下述內容:

1、醫療器械銷售及質量情況,包括全年產值及增長率、銷售品種及數量、退貨及處理情況、不合格產品及處理情況。

2、公司組織結構與質量負責人、驗收人員、養護人員、質管員以及經營條件變動情況。

3、公司質量體系建立、執行、完善情況,包括內審等情況。

4、當年接受監督檢查、監督抽檢,受到責令改正、行政處罰、通報批評、****、不良行為記錄以及整改情況。

5、全年質量事故、客戶投訴、不良事件監測與處理情況。

6、公司信用體系建立、執行和報告重大事項的情況。

7、公司根據分級原則,對質量信用等級的自我評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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