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變更和工程簽證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

2021-06-11 11:27:02 字數 2295 閱讀 1480

1、工程變更和工程簽證的範圍界定

1.1因發包人變更所引起合同價款或工期發生變化的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施工技術方案變更、材料裝置變更、工程量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屬於工程變更,發包人辦理工程簽證。

1.2工程簽證包括費用和工期內容。

1.3因以下原因,承包方可提出工程(費用和工期)簽證。

1.4費用簽證範圍:

1) 用於工程建設的輔助專案費用。指非合同承包範圍內的臨時施工便道、搶修道路,以及承包人應專案業主要求代做的零星小專案。

2) 因發包人工程變更造成費用變化及已完工程的返工損失費,包括已完工程的費用和拆除、清理費用。

3) 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代支付的費用。

1.5工期簽證範圍:

(1)、因發包人變更造成承包人無法連續施工而延誤工期;

(2)、因發包人變更導致重大設計變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而使承包人增加作業天數;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緩建的。

2、工程變更的程式和原則

2.1變更內容分為設計和現場變更,可以由五個渠道(設計人、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會議確定)提出,但均需發包人批准方可實施,所有與設計有關的變更只有發包人才能與設計人對接。

⑴所有工程變更,承包人必須無條件執行,積極配合發包人的工作,由於工程變更導致工期增加和造價變化且承包人有異議的可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索賠和/或爭議解決方式進行處理,承包人不得以工期增加、造價變化較多等其他任何理由拖延或停滯施工。

⑵由於工程變更發生施工工期較長,造價增加(減少)較多,在施工過程中雙方和監理要作好詳細記錄,隱蔽工程做好驗收記錄。

⑶根據變更設計,承包人可以在變更實施的過程中計算增加(減少)工程量,並由監理和發包人核實。在變更工程實施後14天內,填報簽證單報監理和發包方,逾期不報的,如為增加工期或(和)費用,視為承包人放棄費用或(和)工期增加的請求,如為減少費用或(和)工期的,發包人有權根據自行核算的結果直接減少費用或(和)工期。

⑷如工期延長,仍按規定的程式報監理和發包方審批。

3、工程簽證的原則

3.1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指示時,應先無條件執行,不得以沒有協商好**或造價、額外條件等原因不施工或拖延施工、拒絕執行,否則現場工程師有權單方面直接予以處罰1萬元/次,並從工程款中直接單方面扣除。

3.2 所有的工程簽證承包方必須按要求提交簽證申請,發包方按流程審核,簽證原則上只對工程量進行確認(成本管理部需做預算),費用的確認待竣工結算時按合同條款進行確認。

3.3 簽證單是工程結算造價增減變化的唯一有效檔案,且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方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否則,不能作為結算或工期順延等的依據。

(1)《工程現場簽證單》須有承包人專案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2)《工程現場簽證單》須有發包人專業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發包人代表(即發包人專案經理)的簽字;

(3)《工程現場簽證單》須列明具體工程量,必要時附計算算式;

3.4 承包方按《工程聯絡單》或《設計變更通知單》的內容完成工作14天內、隱蔽前,發包方工程師(專業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承包方現場代表確認工程量。逾期不報,則發包方認為此變更不涉及造價調整。

3.5 《工程聯絡單》只作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聯絡的用途,不作為計價依據,如承包人認為應計價的,承包人須申請辦理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手續。對於某些工程聯絡單是減少專案或減少工程量的,發包人單方面下達簽證單送達承包人即可。

所涉及的工程量承包人未予實施的,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第11.1款【變更價款的確定】約定的原則相應調減工程造價,發包人無需給予承包人任何補償。所涉及減少的工程專案和工程量,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單方下達的簽證單之前已經部分實施的,經發包人書面認質認量後可進行簽證處理,由此導致承包人支出的費用,發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單價和承包人的實際工作量據實結算。。

3.6 承包人收到發包批覆簽證單後14天內未確認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已經同意該項簽證;承包人對簽證單有異議先跟監理和發包人協商,如還有異議,可按合同爭議處理辦法處理。

3.7 簽證單是工程結算造價增減變化的有效檔案。是伴隨工程聯絡單、設計變更等發生的,因此簽證單必須有工程聯絡單或設計變更、圖紙會審紀要、報驗單等作為附件。

3.8 一次變更原則上只能辦理一次簽證,不得分解簽證。

4、簽證價款的確定

4.1工程量變更專案綜合單價的確認按雙方簽訂的合同執行。承包人應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簽證單並協助發包人完成簽證造價的審核。

4.2簽證的專案僅計算分部分項工程費和稅金(規費、措施費不予調整)。

4.3對於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擅自進行工程變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發包人將不予計量,並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

4.4因簽證所增加的費用在本工程結算後與結算款一同進行支付。

4.5簽證單一式五份,分別為發包人三份存檔、監理乙份存檔、承包人乙份存檔。

(本頁內以下無正文)

工程變更和簽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工程建設管理,加強投資控制,杜絕 減少 工程爭議和索賠,特制定工程變更和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油庫及加油站的新建 改建 擴建等所有建設專案。本辦法涉及的範疇是指建設立項 批覆中沒有涵蓋而需要增補的 設計圖變更的等所有涉及工程內容 工程量 工程造價變化的變更及簽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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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管理制度和通知單

1 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對信陽河川水利建築 安全生產的變更 變化進行識別 評估 管理,以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 變化而引起的風險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專案變更管理是指專案組織為適應專案執行過程中與專案相關的各種因素的變化,保證專案目標的實現而對專案計畫進行相應的部分變更或全部變更,並按變更後的要求組織專案...